招标
西溪河沿岸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1000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溪河沿岸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项目西溪河沿岸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监理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安发改[2022]40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西溪峡谷公园段及城市活力段进行河道整治及河道沿岸景观打造,总设计范围为175公顷
2.4 计划工期: 108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11255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0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2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附职称证书、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如职称证书公示网址无法查询将视为无效证件);专职技术人员至少4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1.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2.连续缴纳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附截图),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诚信分值为 100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分别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结果查询网页截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均需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反映;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 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7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24日12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2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24日12时00分至 2023年04月28日12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杜滢
电 话: 18780133267
传 真:
2023年04月24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安发改[2022]40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西溪峡谷公园段及城市活力段进行河道整治及河道沿岸景观打造,总设计范围为175公顷
2.4 计划工期: 108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11255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0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2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附职称证书、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如职称证书公示网址无法查询将视为无效证件);专职技术人员至少4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1.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2.连续缴纳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附截图),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诚信分值为 100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分别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结果查询网页截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均需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反映;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 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7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24日12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2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24日12时00分至 2023年04月28日12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杜滢
电 话: 18780133267
传 真:
2023年04月24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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