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报废淘汰机器设备及废旧物资等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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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8月3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9月14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标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自动延期,最多延期4个周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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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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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报废淘汰设备及废旧物资处置的决议(202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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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标的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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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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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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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2年8月31日—9月14日17时。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标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自动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5.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在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须知》《受让申请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 6.转让标的存放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内,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进行实地详细踏勘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相关情况及要求,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对标的物拆装、拉运方面的要求(如作业过程中禁用明火、电、气等)、标的物特殊性状要求(如标的物结构有预埋部分需进行拆除的、标的物为压力容器或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标的物拆卸拉运离场过程中会产生废油(废液)、废气等危险废物的)等。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相关情况及相关要求,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转让方统一调度和安排下自行拆卸拉运,拆卸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 7.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8.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标的,预付货款后才能进场开展拉运工作;其中:标的1预付100万元;标的2预付20万元;标的3预付40万元。拉运过程中,当预付货款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9.《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预付成交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拉运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割单》且完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10.《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预付成交价款后,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报废处置等相关规定按期完成转让方指定转让标的物的拆卸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恢复拆除过程中破坏的建(构)筑物结构。拉运过程中不得造成其他资产损坏和损失。经转让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合同履约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11.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12.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预付成交货款后次日起30日内完成指定转让标的拆卸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标/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2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合同履约金及成交价款在扣除双方应付交易服务费后,作为违约金由甘交所集团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13.受让方在标的物拆卸拉运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转让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报废处置等相关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对于受让方在拉运作业过程中出现违反上述规定、措施,或出现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除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外,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合同履约金及成交价款不予退还,在扣除双方应付交易服务费后由甘交所集团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14.转让方在交易完成并收到全额成交价款后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受让方须于现场踏勘时核实转让标的适用的发票类型)。 15.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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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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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14日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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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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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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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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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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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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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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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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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18893701396 陈经理 18919916979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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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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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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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网址: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