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1051800382
预算金额197.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云驿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永望0731-8225596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麓山景区滑道项目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10518003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云驿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麓山景区滑道项目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0518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麓山景区滑道项目服务外包 风景名胜区服务 详见附件 1 1975000
 合计金额小写: 1975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柒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方同意将滑道承包给乙方,本经营项目配套用房面积约为253.8m’。乙方项目经营范围为游乐项目本项目采取收取管理费承包经营形式,即由甲方提供场地并收取场地项目管理费,乙方在甲方提供场地内投资经营的经营形式。

本合同经营期限:从2021年7月4日起至2022年7月3日一年期满

承包价格:1975000元(壹佰玖拾柒万伍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4 —— 2022-07-03

3.2 履行地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高山滑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起始日期:202174日,完成日期:202273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地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高山滑道

方式: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运营方案进行运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长沙云驿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7319085459103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管理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26人。其中经理1人、安全员1人、会计1人、出纳1人、后勤1人、保洁1人,票务员及文明劝导员4人,设备维修员2人、运输员2人,滑道现场操作管理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4人,安全引导员(滑道运营时每100米安排1名安全引导员)8人。
1、管理服务团队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条例及公司麓山景区滑道项目服务外包投标文件长沙云驿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0颁发的各项规定。
●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决议,向公司报告工作和提出建议,搞好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人事管理工作行使全面的组织决策。
●领导制定发展规划及经营方针,制定年度计划及年度总结。
●召开经营工作会议和技术安全工作会议,听取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和事项,随时掌握本单位经营状态和各方面变化情况。
●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改善职工的物文化生活,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审定签发对内、外发送的报告的文件。
(2)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本着谁负责生产,谁管安全的精神。除领班主抓安全外每班要设一名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本班的安全工作。安全员要敢于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员要时时处处讲安全,并同领班一起同抓安全工作,同工作、同计划、同布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使安全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始终。
●在生产中对于违反规程的人和事,提出批评,给予纠正。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而又不听劝阻的人,有权给予停工或处罚。
●安全员要以身做则,做遵守纪律和执行安全操作的模范。
●安全员有向领导提醒注意安全的义务,如不听劝阻发生问题由领导负责。麓山景区滑道项目服务外包投标文件长沙云驿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1(3)滑道现场操作管理员岗位责任制每日工作
●准时参加工作晨会,布置当日部门工作几人员安排。
●执行上级领导的工作指示,直接对执行副总负责。
●按公司规定,营业前对设备的运行系统,控制系统及其他营运设备作例行检查。
●填写运行报表,掌握所属系统的当天能耗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及时维修。
●坚持周而复始的设备维修保养制,按三干净:设备干净、机房干净、工作现场干净;三不漏:不漏电、不漏水、不漏油;五良好:使用性能良好、密封良好、润滑良好、紧固良好、调节良好的标准严格执行。
●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督促下属做好资料保管,设备另配件记录。
●制定所有设备检修保管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规范。
●营业结束,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一次调试,作好工作。
●清点部门工具及钥匙,并上交办公室。
●与夜值班进行现场交接并交公司。
定期工作:
●了解同行业最新娱乐设施的情况,收集有关技术资料
●不定期的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麓山景区滑道项目服务外包投标文件长沙云驿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会计岗位责任制
每日工作
1)准时参加工作晨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督促财务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3)联系各业务部门,了解经营情况和市场信息,及时提出意见供总经理决策。
4)保存公司有关财务工作方面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督促出纳完整地保管企业,合作期内的一切帐册、报表、凭证和原始单据。
5)负责审核每天帐簿的发生额和余额的收付日报表。
6)审查各类报销单据,手续不完备一律拒绝付款。
7)做好日常的常规财务工作。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定期工作:
1)组织公司的经济核算,组织编制和审核统计报表,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按上级规定时限及时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
2)密切与各部联系,研究并合理掌握成本和费用水平。
3)做好各项资金的计划平衡,管理和掌握各项资金的运用,调剂业务部门所需资金,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
4)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库存现金和备用金情况,并不定期抽查各收款系统的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5)督促有关人员抓紧应收款的催款工作,加速资金回笼。
6)密切与金融税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国家有关财务政策的动向。
7)遵守国家有关条例,接受银行税务的监督。
8)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财务工作的决议和总经理的有关指示,麓山景区滑道项目服务外包投标文件长沙云驿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3制订和修改“财务管理制度”。
9)开展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使各岗位员工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规范、程序、做法、环节,能独立工作,并基本了解本部门其他岗位的业务环节。
10)编制年度、季度、月度会计报表并做好编表说明。
11)进行每月财务分析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有对比数字和原因,有预测。
12)按税务所要求按时报税。
13)发票的保管及购买。
(5)出纳岗位责任制
每日工作
1)准时参加工作晨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的现金和转帐票据的收付工作,当天收入的现金和转帐票据要在当天下午四点前送存银行,不得延误。
3)根据每天帐簿的发生额和余额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日报表”送财务审阅。
4)对办理报销的单据,除按会计审查程序重新审核外,还须副总经理审批后才予付款,如手续不完备或未经领导签批的单据一律拒绝付款。
5)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支票使用规定,库存现金根据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库存现金,不得认白条单据抵库。
6)认真复核各收款点的营业报表,帐单,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以保证公司的营业收入帐目准确,对已复核过的报表都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7)做好日常出纳工作及其他领导布置的工作。麓山景区滑道项目服务外包投标文件长沙云驿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8)清洁办公区域离开公司。
定期工作
1)每月核对银行对帐单,并做出未达帐调整表和调整帐目与总分类帐核对。
2)负责与银行的联系,并办理有关结算事项。
3)不定期突击抽查各收银员的业务周转金及工作情况,并以报告形式呈报经理。
4)协助财务主管编写每月的财务分析报告,对经营收入影响较大的项目要单独做出分析。
5)装订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等各种帐册,并分类编号妥善保管。
6)对所属收银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以确保工作质量。
7)根据经理审核各部员工考勤记录和其他奖惩通知等资料,计算出员工的应发工资。
8)对各部离职员工,按实际工时,发放工资。
(6)票务员岗位责任制
●牢固树立游客至上的思想,对乘客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周到,乘客提出的问题应做到百问不烦,正确使用文明用语,真心做到优质服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应做到业务熟练,对票款严加管理,严禁他人代卖代管,更不能私自乱开发票、乱收票价、挪用公款等。对票款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出现差错,后果自负。
●售票室内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凡对不符合游客须知条件者,麓山景区滑道项目服务外包投标文件长沙云驿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5不予售票,以免出现意外。
●售票员要衣冠整齐,唱收唱付。
●搞好室内外卫生,保持清洁。
●检验票要大公无私,不得漏检,严禁任何人无票乘车。
(7)设备维修岗位责任制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认真检查机械设备,使之保持良好状态,保证滑道安全运营。
●各点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禁脱岗,随时观察监视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危及安全时,有权停车,然后报告。
●熟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结构、传动原理及故障发生原因,掌握处理方法。
●认真填写各项检查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搞好设备,机房的环境卫生。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业务。
(8)运输员岗位责任制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认真检查电气设备,使之保持良好状态,保证滑道安全运营。麓山景区滑道项目服务外包投标文件长沙云驿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各点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禁脱岗,随时观察监视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危及安全时,有权停车,然后报告。
●熟悉电气设备的技术性能、结构、传动原理及故障发生原因,掌握处理方法。
●认真填写各项检查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搞好环境卫生。
●努力学习技术业务。
(9)安全引导员岗位责任制
●上午7:30分准时到公司与夜值班交接。
●在公司员工上班以前,负责公司内外的消防、治安安全。
●准时参加工作晨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公司内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对公司的各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各项警卫制度,按公司的规定执勤巡视。
●遇有重大活动,维护现场秩序,保证现场安全。
●认真做好消防工作,每天都要对公司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解决。
●检查公司内的电器设备、报警系统和消防器材。
●参与建立,完善公司的安全和消防制度。
●做好每日当班记录。麓山景区滑道项目服务外包投标文件长沙云驿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配合工程部、营业部的工作。
●了解各种设备的游戏规则,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按时、准确、圆满的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定期检查公司的电器设备,报警系统和消防器材,制定维修保养制度。
●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中标人必须交纳履约担保金(合同金额的10%),1年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2.年运营收入低于550万元,按短收金额10%的比例扣除履约担保金;

3.出现安全事故除按规定进行赔偿补偿外,另按每次人扣除1万元的履约担保金,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立即终止合同;

4.年度内乘客投诉量在万分之五以内的,每人次扣除200元的履约担保金,超过万分之五比例的,按每人次扣除500元的履约担保金。

5.发现收钱不给票、少给票、给废票,经查实是员工个人所为的,对中标人按每人次扣除1万元的履约担保金,是团队所为,除按上述规定扣除履约担保金后,立即终止合同。

6.如果遇到履约担保金扣完的情况,采购人将在中标人的运营收入中扣除该款项)。

7.年运营收入超过550万元部分,按10%提成。

8.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出现任何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乙方的场地项目承包经营管理费。2、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场地。3、为乙方提供水源和电源接入点。4、支持乙方在合同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5、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用水、用电、消防、安全、卫生、服务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处理,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6、如遇突发事件,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配合。7、为安全营运现有滑道项目的接送车辆必须进行更新,所有滑道坐板全部更新,其他安全设施确保按期更换保障安全营运。8、因滑道的设施设备老化而涉及重大维修的费用问题,双方按分成比例五五分摊(延期一个月生效,一个月期间所产生的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需甲方审定核实)。(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合同期限内依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享有合法经营权,不得违法、违约经营,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店外摆摊设点经营。2、加强财务、票证管理,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有营业收入统一上缴甲方财务结算中心管理,乙方不得收钱不扯或使用回笼票,帐务通过财务中心月结算。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业务支出,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使用各类经营票证必须到财务中心统一领用。3、乙方工作人员(含临时工)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必须统一穿工作服,上班不准穿拖鞋、背心,并佩戴工作证、袖章上岗;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损害景区形象、声誉的行为。5、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日常管理、举办的各种活动及有关部门的检查。6、乙方应当对经营项目周围十米以内范围负责“五包”:包维护、包管理、包安全、包文明劝导,为景区游客提供优质的游览环境。7、乙方应当按时交纳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并自行承担项目承包期间的所有消防、安全、卫生、绿化等维护费用。8、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范围。9、场地仅限乙方本人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发生转租、转借、与第三人联合使用该场地,或转让、转借、和其它商家交换经营项目等行为。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经营场地。11、乙方将项目建设地点、资金、装修方案等相关资料报甲方景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但甲方不因此承担责任。乙方承担项目的规划、建设、物价报批及各项办证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积极给予协助;所有装修验收完成后必须将室内水电线路图交后勤公司存档。12、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的场地和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后,景区拥有交付前该场所的全部资产所有权,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管理、装修。13、乙方经营的项目在建设、经营、维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必须自行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及一切法律责任。14、乙方项目经营服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办理相关上岗证件,持证上岗,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别在节假日及客流旺季期间更必须确保安保设施、安保人员到位。15、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杜绝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发生,并对存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债务纠纷、人身伤害、治安事件、消防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对任何事故或因此引发的不良影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及证照,缴纳所有由于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它费用,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对外对内事宜一律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物价、工商、卫生等相关规定,明码标价、文明经营、礼貌服务、热情待客。坚持站立服务,严禁与游客发生口角冲突;严禁游客投诉事件、及新闻媒体曝光等影响景区形象的事件发生。18、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手续不完善导致的劳资纠纷等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乙方自行承担。19、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严格遵守麓景发(2017)12号《麓山景区经营业管理规定》,接受景区管理处考核和管理。20、合同期满后,乙方把整个投资所装修包括建筑物、不能移动设备等全部无偿移交给麓山景区经营管理,所有权归麓山景区管理处。若政策允许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签订及乙方各项费用支付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如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场地或擅自收回项目场地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年度管理费总额的5%的违约金。(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经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不能按时缴纳管理费,可申请延迟一个月,并按延期付款金额每月1%支付利息;2、经营期间,乙方逾期缴纳水电费,每逾期一天,应按应缴费用总额的5%支付滞纳金给甲方。逾期30日未交,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若发现乙方有偷水偷电现象,视为乙方违约,除补交应缴水电费用外,甲方每次在保证金中扣除其违约金5000元3、发现乙方超范围经营、违规违约经营等问题每次扣款1000元,发现店外经营、“五包”责任不到位等问题每次扣款200元。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场地交还给甲方,否则每日应按原合同约定日管理费的2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因逾期归还场地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二)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且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范围,且向有关部门申请规划报建等审批手续未通过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存在转租、转借、与第三人联合使用该场地,或转让、转借、和其他商家交换经营项目等行为的,经催告后在1个月内仍拒不改正的。3、未按期投资完成提质改造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经催告后在1个月内仍未开展经营活动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正式开业后,连续30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项目房屋及周边环境的,且向有关部门申请规划报建手续未通过的。6、逾期未交纳水电等相关费用,经催告后在1个月内仍未缴纳的。7、拖欠管理费1个月以上的。8、甲方依约扣除乙方保证金后,乙方7日内未补足保证金,经催告后在1个月内仍未补足的。9、合同期内因违法经营被工商、质监、安监、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安全等许可证照的。10、未遵守物价、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引发新闻媒体曝光,损害景区形象、声誉等情节严重的。11、未遵守甲方门前“五包”制度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影响景区卫生、绿化等游览环境或对周边水资源造成污染,情形严重的。1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治安管理、消防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各类事故发生,情形严重的。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服从甲方计生部门管理的。 学大推因上述(一)、(二)款约定的情形而解除合同的,管理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三)经营期满,本合同终止。(四)因上级政策要求或政府提质改造建设,而提前收回场地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在决定解除合同之日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五)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解除。因上述(四)、(五)款约定的情形原因解除合同的,管理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第九条免责条件(一)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不对对方负任何责任。(二)遇政府或景区管理部门因景观、规划、提质改造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需要提前收回场地或需要拆除、改造项目,对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负任何责任并不予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三)在迎检评比等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安全检查,但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对因停止经营活动可能给或实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内容不能与本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冲突。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7月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登高路5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山国家公园高山滑道管理所
法定代理人: 周竹平 法定代理人: 陈永望
委托代理人: 王理 委托代理人: 陈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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