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园电子邮箱系统网上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17.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5万元
招标联系人黎光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3
公告正文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对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园电子邮箱系统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75,000.00 元) (专业领域: 校园电子邮箱系统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75,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元)

目录: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需求描述
校园电子邮箱系统
¥175,000.001(套)¥175,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7-03 09: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按本项目网上询比文件要求及模板填写、打印、签字、盖章、扫描,以PDF文档上传,不准单页上传。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前,符合甲方功能要求,再进行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对接调试、试运行并交付使用。
(二)交付地点: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信息中心
(三)验货方式:
甲方依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及合同清单逐条进行验收。
1.乙方在开发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如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20天内(遇寒暑假及节假日顺延)未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自行通过。
2.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未通过系统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服务、工程)及货物运输、安装、人工、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五)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开户银行汇入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确保项目按期、按质进行。成交供应商若发生部分违约现象,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若发现严重违约现象,采购人有充分理由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转账、电汇等方式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指定的银行基本账户,不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划入任何个人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竞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必须准确填写的内容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号)。
3、履约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
户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熙街分理处
账号:50001056800052500187
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及免费维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和其它违约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使用部门签字盖章后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二)付款时间: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遇寒暑假及节假日顺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质量保证期(服务期)为叁年。
(二)违约条款
供应商在3年服务期内若出现系统维护和售后服务等问题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条款如下:
1. 系统维护责任: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内,对系统产品进行维护和修复,并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若系统出现故障或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合理时间内采取行动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2.售后服务责任: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解答用户咨询、提供技术支持、培训服务等。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响应用户的需求,并尽力解决问题。
3.赔偿责任:供应商在3年服务期内若出现系统维护和售后服务等问题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应赔付合同金额10%给采购方。
4.赔偿申请程序:客户在发现供应商未能履行维护和售后服务责任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书面通知,并详细描述问题和损失情况。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调查并与客户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友好方式解决争议,如仍无法解决,则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三)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小版本升级实施,安全漏洞更新修复提醒,RBL移除服务,系统巡检及巡检报告等。。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联系人:
黎光
联系电话:
023-65626068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联系人:
田老师
联系电话:
023-8828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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