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孝南区公路管理局孝南区S110天孝线上新至一心一村段路面大修工程设计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孝南区公路管理局孝南区S110天孝线上新至一心一村段路面大修工程设计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HXZFCG-2022-12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902-2022-01404
三、项目名称
孝南区S110天孝线上新至一心一村段路面大修工程设计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中科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孝感交通西路(交通局)
中标(成交)金额:42(万元)
服务类 |
名称:孝南区S110天孝线上新至一心一村段路面大修工程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采购人提供施工图设计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程欢,陈思勤,陶东安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12-12
2、评审地点:湖北恒兴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孝感市天仙路8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
2、收费金额:0.6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示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孝感市孝南区公路管理局、湖北恒兴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孝南区公路管理局
地址:孝感市孝南区槐荫大道472号
联系方式:07122822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恒兴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天仙8号
联系方式:13517153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曼
电话:13517153757
相关下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S110大修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S110大修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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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12/notice_097d60a5dd8f4758b61e2b5186e9d6e3.html
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商名称)/(产地)(填写此次供应
商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数据材料:供应商2019年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等数据资料。
供应商 | 供应商 |
从业人员数量 | 营业收入 |
单位名称(盖章):湖北中科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12月9
上
A二002100180
122
孝南区S110天孝线上新至一心一村段路面大修工程设
计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孝感市孝南区公路管理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恒兴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六、中标与签订合同
七、质疑投诉
八、其他要求
九、适用法律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第二部分其他要求
第四章评定办法
一、评定办法前附表
二、计算办法
三、评分细则
四、评定办法
第五章合同书(参考)
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2.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函
1.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协议的责任和义务。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天。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附件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清单(明细)报价表
附件六: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七:技术部分
附件八:商务部分
附件九: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十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附件十四、其他材料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孝南区S110天孝线上新至一心一村段路面大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恒兴工程建
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孝感市天仙路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2日14点50分(北京时
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XZFCG-2022-120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02-2022-014043、项目名称:孝南区S110天孝线上新至一心一村段路面大修工程设计服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45(万元)6、最高限价:45(万元)7、采购需求:
孝南区S110天孝线上新至一心一村段路面大修工程设计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采购人提供施工图设计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行为记录名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①供应商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供应商未被列入“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①现场获取;②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名资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2、地点:湖北恒兴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孝感市天仙路8号)3、方式:料视为无效报名: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售价:0(元)1、开始时间:2022年12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4点50分(北京时间)3、地点:湖北恒兴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孝感市天仙路8号)1、时间:2022年12月12日14点5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恒兴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孝感市天仙路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报名注意:因受疫情影响,请报名人员佩戴口罩及防护用品,凭绿码入场,中高风险区需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2、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并带齐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②密封完好的投标文
件。(因受疫情影响,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人参加磋商会议,请参会人员佩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口罩及防护用品,凭绿码入场,中高风险区需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1、采购人信息,名称:孝南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孝感市孝南区槐荫大道472号
联系方式:071228220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恒兴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孝感市天仙路8号
联系方式:135171537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邱曼
电
话:1351715375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孝感市孝南区公路管理局 |
2. | 监管部门 | 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恒兴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4. | 成交服务费 | 递交方式: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5. | 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件照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资料(如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他资料的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三证合一后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 |
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
7.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
8.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 |
9.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
10.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12月12日14点5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孝感市天仙路8号 |
11. | 磋商小组人数 | 3人及以上单数 |
12. | 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 |
13. | 履约保证金 | 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订。 |
14.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时间较紧张,可以先将其PDF版文件发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并将其纸质文件随后送达,代理机构接收质疑文件时间以纸质文件或PDF版文件先送达时间为准)。供应 |
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具体质疑相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 ||
15. | 其他要求 |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以合同价为准,一次性包干,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未提出增加工作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价不得调整。注: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
附件八:商务部分
附件九: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商名称)/(产地)(填写此次供应
商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数据材料:供应商2019年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等数据资料。
供应商 | 供应商 |
从业人员数量 | 营业收入 |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
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
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十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况 | ||||
仲裁情况 | ||||
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的案件。与
经营活动有关,但尚未裁决或终审判决的案件请单独另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案件当事人、基本案
情)。
附件十四、其他材料
工信部联企业〔2011〕0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
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
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
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
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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