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莱阳市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交公告
金额
84.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682000202202000081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公司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韩晓伦
招标代理机构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丽萍0535-7236332
中标公司信息规划局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84.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莱阳市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交公告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莱阳市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682000202202000081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莱阳市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供应商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2375号 中标(成交)金额:?84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太元、邓长亮、修文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2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莱阳市旌旗西路202号 联系方式:0535-7299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莱阳市昌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35-7236332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韩晓伦 电 话:0535-7299083 (2)采购代理机构: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丽萍 联系方式:0535-7236332 十、附件 详见附件
2022年07月05日 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成交附件7.5.rar附件下载成交附件7.5.rar附件下载 |
成交结果公告
1、项目编号:SDGP370682000202202000081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莱阳市林草生态综
三、中标(成交)信息
规划局
供应商名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供应商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2375号
中标(成交)金额:¥84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莱阳市林草生态综
合监测评价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太元、邓长亮、修文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2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址:莱阳市族旗西路202号
联系方式:0535-7299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址:莱阳市昌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35-7236332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韩晓伦
电话:0535-7299083
(2)采购代理机构: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料公司
联系人:朱丽萍
联系方式:0535-7236332
十、附件
详见附件
2022年07月05日
开标一览表
分包编号:A
分包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莱阳市林草生态
综合监测评价
标题
投标总价848000元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
项目名称林草生态和规划2022年来阳
综合监测评价
项目编号SDGP370682000202202000081
按上级工作进度要求,于2022
成果交付期
年11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备注/
政府采购需求方案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莱阳市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
招标单位: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编制时间:2022年06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莱阳市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共1个包。采购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
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2、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总额为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
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图斑监测工作
1.内业判读。对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全面判读,按照林业地类分类标准对林地、
草地和湿地进行细致分类,并按要求落实公益林界线,做到不重不漏林草资源。
2.外业举证。对变更范围内的林地、草地和湿地图斑按要求进行外业举证,
并根据外业调查和举证照片全面更正小班的属性因子。对变更林地范围外的涉林
土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做到乔木林、灌木林和疏林覆盖的图斑全部举证。
3.查清森林覆盖。在2021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区域内的森林覆盖情
况。
4.数据库建设及报告编制。数据入库质检,编制质量报告、成果报告等,并
提交省级核查。
(二)样地调查
完成国家林地、草地固定样地调查、相关数据的整理上报。
2)成果要求
1、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按山东省技术细则和方案的要求提交,并顺
利通过省市验收。
2、最终成果资料须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年度变更数据衔接。
3、电子版成果资料一份,纸质版材料一份。
3)成果版权及使用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
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
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
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3、成交供应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无限
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
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验收及保密要求
1、验收要求:
(1)本项目由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对成
交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成果报告进行验收,成果报告需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
莱阳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
(2)成交供应商须及时配合采购人准备相应验收所需材料,保证通过相关
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2、保密要求
(1)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
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有对资料保
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供应商可
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
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2)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其他要求
1、本项目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
务方案内容不限于: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保密措施和风险控制措施、重点、难点
及实施方案、质量和进度的保证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
2、服务响应:未经采购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期间,
要求对采购人所反映的问题在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2小时之内解决问
题。
3、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
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磋商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存在错误、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5、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相关服务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或在服务
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服务期限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过失造
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均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进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
作;由于调查全程实现数字化,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林草湿荒生态综合监测
软件、全国林地年度更新软件、arcgis软件等。
注:1、以上技术要求为本项目的基本要求,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
上技术要求的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服务内容不得变更。
6)风险控制: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本项目林草生态综合
监测评价工作,要求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
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期间所需的外业调查、技术
咨询、方案编制、调查、数据质检、成果汇总、成果资料费、人员工资、差旅费、
利润、税费、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工作期限内的全部费用。报价
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
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有暂停或终止的风险,投标人在参与本项
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
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
管理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投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产品,投标人所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证
书原件,并且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信息查询平台中
可查询到,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
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投标人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
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原则: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要求的
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其他未列明行业。
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原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等:
1、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按上级工作进度要求,于2022年11月底完
成全部工作任务。
2、项目交付(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自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政府采
购指标正式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为预付款,余款待工作全部
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保险:本项目交接验收前发生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自
行考虑是否对所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进行保险。
五、项目其他相关要求:
1、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
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采购人所反映的问题在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
在2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2、质量及验收:
采购人将严格按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有关承诺等
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则有权解除中标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商须保障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受到第
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
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
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
失。
六、论证意见
无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韩晓伦电话:0535-7299083
地址:莱阳市旌旗西路202号
2.采购代理机构: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丽萍电话:0535-7236332
地址:莱阳市昌山路1号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填表时间:2022年7月5日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二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莱阳市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
项目编号:SDGP370682000202202000081A
发局
勤查开
供应商承诺:
供应商盖章:蘭山东省地质矿查开发局第四地瓶大队
日期:2022年07月05日
莱阳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682000202202000081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
莱阳市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
采购人: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投标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磋商过程中,由于标书制作不合格等原
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
明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
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
2、请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响应文件有以上所
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
“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
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含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
易平台,逾期则将无法上传,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
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供应商需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在线解
密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
4、请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
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供应商,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
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
6、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
责任公司联系。
联系人:朱丽萍联系电话:0535-7236332
谢谢合作!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现对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莱阳市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进行竞争性
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莱阳市林草生
态综合监测评价,共划分为一个包。(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有关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2.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1.2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专
业范围须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
质;
2.1.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烟财采[2021]17号的
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
2.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自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政府采购指标
正式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为预付款,余款待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验
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3成果交付期:按上级工作进度要求,于2022年11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采购人所反映的问题在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2
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3.有关说明
3.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本项目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要
求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期间所需的外业调查、技术咨询、方案编制、调查、
数据质检、成果汇总、成果资料费、人员工资、差旅费、利润、税费、验收及合同包含
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工作期限内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供应商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2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服务要求,供应商在进行服务时,除须满足
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3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
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3.4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
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政府采购预算: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7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网站),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网站答复为准。
3.8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12750.00元),由成交
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3.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
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3.9.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
东网址。
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3.10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
一项证件(特别注意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
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
所投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3.1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及电子版(PDF格式),所有供应商
在磋商结束后三日内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邮寄到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
司(莱阳市昌山路1号),收件人:朱丽萍,电话:0535-7236332,邮寄费用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所有纸质版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版(PDF格式)
须与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的为准。
4.质疑方式
4.1供应商如需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
4.2质疑函接收方式:①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渠道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②质疑函纸质原件:须同时邮寄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机构。(注:质疑供应商在平台提交质疑函的同时须邮寄质疑函原件,两者缺一不可。)
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7299083
采购人通讯地址:莱阳市旌旗西路20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7236332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莱阳市昌山路1号。
5.磋商议程安排
5.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5.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
方式:(1)根据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
在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
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antai.gov.cn/)注册(如供应
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并下载响应文件和未在中国山东
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无法有效参与本次采购交易活动);请务必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信
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
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登记注册事宜请各潜在供应商联系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平台及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技术联系方式:400-998-0000。
(2)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统一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磋商文件。请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注意具体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说明。
供应商需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信息--交易服务--政府采购交易
平台--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用户系统”免费注册完善用户信息。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
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
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
须知要求办理。
完成注册并办理CA的供应商需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
件(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
商操作手册》)。
为保证CA证书可以正常运行,供应商须配置电脑环境,请供应商下载相关驱动并
安装(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
采购系统驱动。
供应商在系统中成功上传加密响应文件并打印回执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通过
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请预留足够的上传时间,未能成功解密的供应商,视为未
按时提交响应文件。
(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
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
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查看。
(4)请各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页面。
(5)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
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5.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5日09: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2年07月05日09: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阳分中心(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五龙南路
93号六楼)。
6.电子化投标注意事项:
6.1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供应商注册并下载文件成功后(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平台注册且在烟台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注册),需使用“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烟
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
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
6.2软件使用教程可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培训--供应商专
场”
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classdetail.html?ClassGuid=f
9937574-d5c4-4e85-8095-46b9429f432b进行学习。
6.3本项目执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
加开标会议。
①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烟财采【2021】8号文规定,需要供应商通过线上会议室观看
开标现场视频,对开标现场进行实时直播,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需要各供应商提
前下载好“腾讯会议”工具,检测电脑运行环境。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
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
后果。
②使用工具:腾讯会议
③会议号(房间号):354322176
④入会时间:开标前30分钟内
⑤会议开始时间:开标时间
⑥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
⑦备注名称:请各供应商将备注改成各自供应商的名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供应
商名单后,将不是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移除会议,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直播
现场会议的,后果自行负责)
⑧步骤:网上下载“腾讯会议”-自行注册-注册完后登录“腾讯会议”-点击“加
入会议”-输入“会议号”-修改“您的名称”(将名称改为供应商名称)
友情提示:为防止现场直播影响您解密等操作,可用手机或另一台电脑观看直播。
6.4磋商截止时间到,供应商需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时限20分钟;供应商需在解密倒计时内,
进行解密操作,超出解密时间,供应商不能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
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
件。
解密需要使用响应文件上传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因申请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
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供应商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响应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响应文
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服务器。
6.5评标期间,请供应商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联系人、联系方式请
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在线等候,密切关注系统信息提示,进
行二次报价并随时解答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供应商须在评委提出问题后15分钟内进
行解答(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后回传系统),到时未做解答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不利
于供应商的情况进行评审)。
6.6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本项目下
的“答疑文件下载”是否发布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
响投标的,供应商责任自负。
6.7以上“不见面开标”操作环节均以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实际系统
操作为准。
6.8烟台CA办理电话:0535-6788612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莱阳市旌旗西路202号
联系人:韩晓伦
电话:0535-7299083
采购代理机构: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莱阳市昌山路1号
联系人:朱丽萍
电话:0535-7236332
邮箱:xd7236332@163.com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莱阳支行
开户名称: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00055515512011
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2年莱阳市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
价;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投内容进行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
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有暂停或终止的风险,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
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图斑监测工作
1.内业判读。对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全面判读,按照林业地类分类标准对林地、草地
和湿地进行细致分类,并按要求落实公益林界线,做到不重不漏林草资源。
2.外业举证。对变更范围内的林地、草地和湿地图斑按要求进行外业举证,并根据
外业调查和举证照片全面更正小班的属性因子。对变更林地范围外的涉林土地在条件允
许的情况下,尽量做到乔木林、灌木林和疏林覆盖的图斑全部举证。
3.查清森林覆盖。在2021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区域内的森林覆盖情况。
4.数据库建设及报告编制。数据入库质检,编制质量报告、成果报告等,并提交省
级核查。
(二)样地调查
完成国家林地、草地固定样地调查、相关数据的整理上报。
三、成果要求
1、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按山东省技术细则和方案的要求提交,并顺利通过
省市验收。
2、最终成果资料须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年度变更数据衔接。
3、电子版成果资料一份,纸质版材料一份。
四、成果版权及使用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
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
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
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
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
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
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
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
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
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
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
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
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
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
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
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
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
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
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
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
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
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
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
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
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
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
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
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
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
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
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
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4:
质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