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度阿坝州公路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服务单位采购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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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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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控制项目投资,确保2023年度阿坝州公路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文件实用性、操作性更强,更好提升全州普通国道安全运营能力,服务于交通防灾减灾样板工程打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川财规〔2020〕11号)以及《阿坝州交通运输局机关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聘请第三方设计咨询审查服务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咨询评审,现就采购项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度阿坝州公路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服务单位。
二、采购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范围:2023年度阿坝州公路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服务(含国道248线灾害防治项目、国道213茂县凤仪镇至南新镇段灾害防治项目、国道213茂县渭门乡段灾害防治项目、国道213茂县沟口镇段灾害防治项目4个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文,具体需求内容详见附件1)。
服务内容:包括现场踏勘、设计文件审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咨询审查成果等咨询评审必须开展内容。
三、采购要求
本项目咨询审核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可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完税证明或网络转账凭证的复印件);②也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完税证明或网络转账凭证的复印件);②也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7.供应商应具备工程咨询审核相关经营范围;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四、报名要求
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将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复印件、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及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盖公司鲜章并密封后,于2023年3月22日10:00前现场递交竞价资(阿坝州交通运输局6楼609会议室)。
五、最高限价
根据编制内容采购预算控价在24.6万元。
六、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先生,联系电话:18280448925。
附件:1.2023年度阿坝州公路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文件基本情况
2.相应文件相关格式
3.评审方式
附件1
2023年度阿坝州公路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文件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一)阿坝州过道248线灾害防治工程,建安费1256.54万。
(二)国道213茂县凤仪镇至南新镇段灾害防治项目,建安费6917.1786万元。
(三)国道213茂县沟口镇段灾害防治项目,建安费3909.284万元。
(四)国道213茂县渭门乡段灾害防治项目,建安费6305.6753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确保设计成果与现场相符,上述4个项目咨询审查前均需至少3位行业相关高级专家进行1次现场踏勘。
三、其它需说明情况
各参与单位如需查看上述4个项目设计文件,请联系祁老师获取。
附件2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
日期 :年月日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章:
年 月 日
注:该项仅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谈判时提供。
格式1-3
承诺函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我公司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注:本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格式1-4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
日期 :年月日
格式2-2
承诺函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等相关方面,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公司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公司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报价函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6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报价一览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6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格式2-7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8
其他
1、项目服务方案: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自行提供。
2、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格式自拟)。
格式2-9
最终报价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以上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添加。
3、“最终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最终报价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最终报价表”由供应商盖上单位公章到谈判现场经谈判后自行填写,如报价填写人员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报价不予认可。
5、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谈判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3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我我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单位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度阿坝州公路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服务单位。
二、采购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范围:2023年度阿坝州公路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服务(含国道248线灾害防治项目、国道213茂县凤仪镇至南新镇段灾害防治项目、国道213茂县渭门乡段灾害防治项目、国道213茂县沟口镇段灾害防治项目4个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文,具体需求内容详见附件1)。
服务内容:包括现场踏勘、设计文件审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咨询审查成果等咨询评审必须开展内容。
三、采购要求
本项目咨询审核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可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完税证明或网络转账凭证的复印件);②也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完税证明或网络转账凭证的复印件);②也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7.供应商应具备工程咨询审核相关经营范围;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四、报名要求
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将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复印件、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及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盖公司鲜章并密封后,于2023年3月22日10:00前现场递交竞价资(阿坝州交通运输局6楼609会议室)。
五、最高限价
根据编制内容采购预算控价在24.6万元。
六、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先生,联系电话:18280448925。
附件:1.2023年度阿坝州公路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文件基本情况
2.相应文件相关格式
3.评审方式
附件1
2023年度阿坝州公路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文件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一)阿坝州过道248线灾害防治工程,建安费1256.54万。
(二)国道213茂县凤仪镇至南新镇段灾害防治项目,建安费6917.1786万元。
(三)国道213茂县沟口镇段灾害防治项目,建安费3909.284万元。
(四)国道213茂县渭门乡段灾害防治项目,建安费6305.6753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确保设计成果与现场相符,上述4个项目咨询审查前均需至少3位行业相关高级专家进行1次现场踏勘。
三、其它需说明情况
各参与单位如需查看上述4个项目设计文件,请联系祁老师获取。
附件2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
日期 :年月日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章:
年 月 日
注:该项仅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谈判时提供。
格式1-3
承诺函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我公司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注:本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格式1-4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
日期 :年月日
格式2-2
承诺函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等相关方面,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公司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公司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报价函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6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报价(元) |
1 | 1项 | 小写: 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6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格式2-7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8
其他
1、项目服务方案: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自行提供。
2、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格式自拟)。
格式2-9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成果交付时间 | 报价(万元) | 备注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以上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添加。
3、“最终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最终报价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最终报价表”由供应商盖上单位公章到谈判现场经谈判后自行填写,如报价填写人员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报价不予认可。
5、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谈判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3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我我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单位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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