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金额
226.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01]hjjs[dy]2024001
预算金额22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秀敏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2024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鉴定评审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001]HJJS[DY]2024001
2、项目名称:2024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鉴定评审技术服务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机电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鉴定评审技术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26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265,000.00元
协商保证金: 45,3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0030900-评审咨询服务 机电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鉴定评审技术服务 1(项) 服务范围: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5个子项):(1)电梯生产单位资格许可;(2)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资格许可;(3)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资格许可;(4)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资格许可;(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资格许可。 技术要求: 1、鉴定评审依据:鉴定评审依据所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其要求进行判定。 2、鉴定评审机构接到采购方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3、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日期内派出鉴定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采购方报告; 4、鉴定评审机构对其任用的鉴定评审人员负责,相关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5、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出具并向采购方提交鉴定评审报告,以满足行政许可审批需要;鉴定评审报告内容应当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鉴定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7、鉴定评审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鉴定评审档案的保管、处置工作; 8、鉴定评审机构由于虚假、错误鉴定评审结论而给被鉴定评审单位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每包最高限价规定的金额; 2、鉴定评审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鉴定评审工作过程中的企业信息、数据及结论等,不得对外泄露。 3、根据采购方需求,在应急鉴定评审处理情况下,鉴定评审机构应及时向采购方反馈评审结论。 服务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265,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采购包2(承压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鉴定评审技术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68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85,000.00元
协商保证金: 73,7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20030900-评审咨询服务 承压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鉴定评审技术服务 1(项) 服务范围: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5个子项):(1)锅炉生产单位资格许可;(2)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资格许可;(3)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资格许可;(4)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资格许可;(5)气瓶生产单位资格许可; 二、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资格许可(2个子项):(1)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技术要求: 1、鉴定评审依据:鉴定评审依据所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其要求进行判定。 2、鉴定评审机构接到采购方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3、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日期内派出鉴定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采购方报告; 4、鉴定评审机构对其任用的鉴定评审人员负责,相关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5、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出具并向采购方提交鉴定评审报告,以满足行政许可审批需要;鉴定评审报告内容应当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鉴定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7、鉴定评审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鉴定评审档案的保管、处置工作; 8、鉴定评审机构由于虚假、错误鉴定评审结论而给被鉴定评审单位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每包最高限价规定的金额; 2、鉴定评审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鉴定评审工作过程中的企业信息、数据及结论等,不得对外泄露。 3、根据采购方需求,在应急鉴定评审处理情况下,鉴定评审机构应及时向采购方反馈评审结论。 服务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3,685,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采购包2: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4-11-04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10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11-11 09: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岭下路37号三木家天下A区7号楼308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标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11-11 09:30:00,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岭下路37号三木家天下A区7号楼308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标室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联系方式:059163097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连江县筱埕镇文明路1号
联系方式:059187723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秀敏
电话:05918772395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4日

相关附件:

2024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鉴定评审技术服务(241024001)-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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