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给水净水材料絮凝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给水净水材料絮凝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及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2023年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给水净水材料絮凝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及服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采购明细:
聚丙烯酰胺采购量约54400kg,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算时按单价根据实际采购量计。
2.2 供货时间:接到送货要求后1个月内将聚丙烯酰胺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产品检测报告。
2.3交货地点: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梁沱水厂(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悦来水厂(重庆市渝北区悦来镇富悦街)、两路水厂(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仁睦滩)。
2.4合同有效期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不满足作否决投标处理: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提供授权书原件】
注:① 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 生产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体系ISO45001认证。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3.3投标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为不亏损。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自身每年投标产品的销售量均达到30000 kg及以上。
【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3.5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5.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5.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3.5.4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投标人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3.6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投标人无在我司因产品及服务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按照第六章“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原件;若经验证承诺函不属实,将对中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人出现过供水通报事项,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存在合同违约等问题,不予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办事机构:
3.7.1投标人在渝设有办事机构,须提供办事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在渝的办事机构可由其授权代理商提供,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投标人须承诺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到达招标人指定现场。
【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承诺函原件】
3.7.2投标人须提供重庆办事机构卫星定位图片,中标后将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核查真实性。【手机打开地图,搜索该地址、进行标注,然后截图或者电脑打开地图(地图软件不限),搜索该地址、选择卫星模式、进行标注、然后截图均可。】
注: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结束后对中标人的办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符,将视为提供虚假资料,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絮凝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技术要求。
【根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响应表,并根据技术条款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等。】
3.9售后服务承诺
【提供对应的承诺函原件,若承诺内容与要求有负偏差,视为无效】
3.9.1货物交付及付款方式要求,满足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第3条及第10条;供货单位应确保产品的及时供应,承诺因产品供应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2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为招标人免费提供培训服务。
3.9.3售后服务承诺书,满足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第11条。
3.9.4承诺包装材料及运输过程符合国家化学品产品包装运输相关法律规范。
3.10投标样品要求
3.10.1投标人需按照第五章技术要求提供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样品【叁份所投聚丙烯酰胺各100克及其出厂检验报告】,样品为投标人免费提供,不计入采购清单内。
3.10.2投标样品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每件样品须分别用广口试剂瓶(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密封包装,瓶口用加盖公章的密封纸条(注明封口日期)密封(格式自拟)。每件样品须贴标签,标签上须写明所投产品的厂家名称、货物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并加盖公章及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格式自拟)。
3.10.3投标人的样品评标结束后退还,如不领取,投标样品按废品处理。
3.10.5上述对投标样品的密封和标识要求是为便于评标,请投标人积极配合,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样品进行密封和标识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上述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推荐采用非现金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 年 7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2 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18 日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悦来水厂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3-67585971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系人:安琴
电 话:15213237764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2023年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给水净水材料絮凝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及服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采购明细:
聚丙烯酰胺采购量约54400kg,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算时按单价根据实际采购量计。
2.2 供货时间:接到送货要求后1个月内将聚丙烯酰胺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产品检测报告。
2.3交货地点: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梁沱水厂(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悦来水厂(重庆市渝北区悦来镇富悦街)、两路水厂(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仁睦滩)。
2.4合同有效期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不满足作否决投标处理: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提供授权书原件】
注:① 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 生产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体系ISO45001认证。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3.3投标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为不亏损。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自身每年投标产品的销售量均达到30000 kg及以上。
【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3.5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5.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5.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3.5.4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投标人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3.6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投标人无在我司因产品及服务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按照第六章“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原件;若经验证承诺函不属实,将对中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人出现过供水通报事项,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存在合同违约等问题,不予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办事机构:
3.7.1投标人在渝设有办事机构,须提供办事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在渝的办事机构可由其授权代理商提供,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投标人须承诺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到达招标人指定现场。
【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承诺函原件】
3.7.2投标人须提供重庆办事机构卫星定位图片,中标后将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核查真实性。【手机打开地图,搜索该地址、进行标注,然后截图或者电脑打开地图(地图软件不限),搜索该地址、选择卫星模式、进行标注、然后截图均可。】
注: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结束后对中标人的办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符,将视为提供虚假资料,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絮凝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技术要求。
【根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响应表,并根据技术条款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等。】
3.9售后服务承诺
【提供对应的承诺函原件,若承诺内容与要求有负偏差,视为无效】
3.9.1货物交付及付款方式要求,满足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第3条及第10条;供货单位应确保产品的及时供应,承诺因产品供应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2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为招标人免费提供培训服务。
3.9.3售后服务承诺书,满足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第11条。
3.9.4承诺包装材料及运输过程符合国家化学品产品包装运输相关法律规范。
3.10投标样品要求
3.10.1投标人需按照第五章技术要求提供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样品【叁份所投聚丙烯酰胺各100克及其出厂检验报告】,样品为投标人免费提供,不计入采购清单内。
3.10.2投标样品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每件样品须分别用广口试剂瓶(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密封包装,瓶口用加盖公章的密封纸条(注明封口日期)密封(格式自拟)。每件样品须贴标签,标签上须写明所投产品的厂家名称、货物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并加盖公章及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格式自拟)。
3.10.3投标人的样品评标结束后退还,如不领取,投标样品按废品处理。
3.10.5上述对投标样品的密封和标识要求是为便于评标,请投标人积极配合,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样品进行密封和标识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上述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推荐采用非现金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 年 7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2 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18 日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悦来水厂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3-67585971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系人:安琴
电 话:15213237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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