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检大厅项目设计的采购公告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检大厅项目设计的采购,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为安检大厅设计。预算费用为35000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3年1月1日以来交纳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票据)及纳税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其中任意1个月即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具有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7.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开始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相关事宜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
2.报名邮箱:zycaigouzy@163.com
3.报名文件中应当明确公司名称、联系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4.踏勘及评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报名邮箱通知,报名人注意查收和回复)
5.联系人:王老师 牛老师 0371-69520421
四、评审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一正五副胶装,密封好于评审时带至评审现场。
2.评审地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审判楼306室(东门进入大院,从立案大厅大门进入东审判楼,乘电梯至3楼)。
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要说明
1.基本情况: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检大厅项目设计。
2.采购范围:在我院东审判楼东门(民生路)进行规范合规的安检大厅设计。拟建设面积约310平方米。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方案设计15日内提交成果;方案确定后,施工图设计20日内提交成果。
4.最高限价:35000元。
二、项目需求
1.对现有立案大厅和信访大厅安检区域进行整合并前移至东门,实现安全检查场所与审判、诉讼服务、信访大厅等区域有效隔离,并形成单一进出口的封闭环境。
2.设置访客机、安检门、X光机、律师专用通道,实现对来访人员身份有效确认。
3.根据同步建设监控室、公安警务室和信访询问室等情况进行综合设计。
三、设计成果要求
设计理念新颖、范围明确、整体及局部布局合理、功能配置健全。主题明确、思路清晰、方案科学、创意独特、各个区域过度自然,风格协调。施工图绘制专业、详细;设计的重点、难点分析清晰、准确。
(一)效果方案成果要求:
方案设计含总平面图和效果图整体材料3套。
(二)施工图设计成果要求:
按规范要求审核后的完整施工图及相关材料等5套。
四、其它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设计专业注册资格和项目技术职称,以及一定的设计经验。
2.供应商报价为全费用综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税金等。
3.设计成果验收:合同签订后,方案设计15日内提交成果;方案确定后,施工图设计20日内提交成果,由供应商负责免费送至本院,并满足采购文件、合同、及相关技术协议要求。
4.付款方式:施工图设计成果验收合格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至100%。
5.设计售后:自设计验收合格之日至项目竣工,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设计技术咨询、指导和项目竣工验收,并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的相关问题。
6.项目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
7.项目地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⑴响应报价:20分; ⑵商务部分:30分; ⑶技术部分:50分; | |
一、 价格 部分 (20分) | 响应报价(20分) | 本项目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有效报价)×20×100% 据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否决处理。 注:有效供应商是指实质上响应文件要求并通过实质性审核、未被否决的的供应商。 |
二、 商务 部分 (30分) | 1.经历 业绩 (9分) | 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型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份得3分,最高得9分。 注:评审时以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为准。 |
2.供应商能力 (6分) | 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的得3分,具有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得6分。 | |
3.拟派人员配置 (5分) | 项目小组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齐全(每专业至少1人)的得5分,每缺少一个专业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响应文件中所附人员相关证书或人员配备一览表为准。 | |
4.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10分) | (1)服务承诺:具有确保本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的实质性承诺,承诺配合采购人协调各方关系,保证项目设计与工程建设顺利衔接,并有实质性承诺。(0-5分) (2)合理化建议:为本设计项目的顺利建设,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切合项目本身实际情况的合理化建议。(0-5分) 优:针对性强,保证措施完善,且能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得5分; 良:针对性及保证措施一般,但能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得3分; 一般:针对性不强,保证措施不完善,或者不能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得1分。如有缺项,按0分计。 | |
三、 技术 部分 (50分) | 1.实施 方案 (7分) | 实施方案内容完善、合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或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 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基本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 实施方案内容不完善、不合理、不可行,不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2.质量和进度保障方案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图纸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审,该方案应包含:①项目质量保障措施;②项目进度保障措施。 质量和进度保障方案内容完善、合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或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 质量和进度保障方案内容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基本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质量和进度保障方案内容不完善、不合理、不可行,不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未提供得0分。 | |
3.相应的管理机制(6分) | 供应商管理制度,包括行为规范、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方案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6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较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 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4.技术先进性、系统安全性兼容性 (7分) | 针对本项目的设计完整性、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所配置设备材料选型、能力、技术性能等进行分析比较。 方案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7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较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4分; 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5.经济 合理性 (7分) | 在保证项目建设品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和使用维护成本,合理节约,具有相应的成本控制方案与措施。 方案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7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较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4分; 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6.成果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的方案和措施 (7分) | 根据服务过程中,各阶段性成果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的方案和措施 方案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7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较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4分; 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
7.后续服务方案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审,该方案应包含:①后续服务人员安排;②项目质量后续跟踪措施;③项目资料数据保密措施;④服务工作方案。 方案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8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较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5分; 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得2分; 未提供得0分。 | |
供应商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供应商使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专用邮箱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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