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技术大楼消防配合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0.0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HJCG-2023031
预算金额50.02万元
招标公司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祁兴国189725936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露思1369729022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技术大楼消防配合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BHJCG-202303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技术大楼消防配合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029943万元,招标人为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侧二楼至十楼天棚,二楼走道天棚(配合消防工程相关部分)
更换门窗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技术大楼消防配合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技术大楼消防配合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
投标。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日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
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并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注朋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
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质
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施工员和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
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
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提供2023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由社会劳
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
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分公司缴纳有效)。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2日08时30分到2023年11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
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 A224)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
鸟时尚创意园A224)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4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
鸟时尚创意园A224)
七、其他
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
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
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湖北恒基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
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
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2号
联系人:祁兴国
电 话:189725936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224
联系人: 汪露思
电 话:
13697290227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汪照恩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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