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用世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连连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徽用世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年6月5日,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012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用世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世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1)皖0123破申5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为用世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促使用世公司重整成功,加快清偿速度,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现向社会公开招募用世公司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安徽用世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工商信息情况

2.用世生活城项目情况

用世生活城项目由安徽用世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世公司”)投资开发建设,该项目中1号馆、5号馆已交付,4号馆未综合验收,工程建设进入总体收尾阶段,尚未竣工,另外尚有78亩土地尚未完成开发建设。

用世生活城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总面积119226.67㎡。其中已开发的地块中有1、4、5号馆。根据肥西县房地产测绘队测绘报告中的分摊报告数据显示,以上三个馆的地下面积共计27583.99㎡,地上面积共计83537.21㎡,其中地下面积为非可售面积,住宅部分共0㎡。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报告显示,目前实际尚可对外销售房屋1348套,面积共计34212.40㎡。

3.评估情况

管理人依法委托了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为用世公司破产清算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评估资产总价为959405078.00元。评估主要内容概况如下:

4.资产负债情况

经管理人初查,安徽用世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430,409,582.39元,负债总额为774,154,397.75元,净资产为-343,744,815.36元。

二、招募条件

(一)项目要求

1.对“用世生活城”项目4号馆续建,在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对剩余未开发的78亩商业土地继续开发建设。

2.对于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在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交房及产权登记手续。对债权人按照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二)投资人要求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资主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政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股权分配、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 1、2 项资格条件;

4.在招募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投资款报价、重整方案及相关资质证书资料;

5.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内,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银行账户:安徽用世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樟大道分理处

银行账号:20010215234766600000024

6.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协议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投资款。如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在规定期间内付清投资款,管理人将不予退还之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经济损失。

7.接受管理人的其他要求。

三、报名须知

1.接受报名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999号中侨中心C座9楼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连连

联系电话:15324495586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业务或业绩情况、资金实力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企业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两年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4)意向投资人公司股东会同意对参与用世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5)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载明受托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授权范围)、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次招募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17时;

4.本公告有关情况简介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自行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5.本次公告仅为要约邀请,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四、保密义务

管理人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并要求重整投资人赔偿损失。

特此公告!

安徽用世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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