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8000000-jt-2024-003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9
公告正文

竞争性谈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发布时间:2024-07-09 09:14:2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竞争性谈判基础信息

竞争性谈判编号:18000000-JT-2024-0038

采购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7-09 12: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7-09 16: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7-09 15: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7-09 16:3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8000000-JT-2024-0038)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碳减排量 资源资质类无形资产 详见 “采购详情” 26000.000 北京绿色交易所划转 金隅集团本部

收货地址: 金隅集团所属8家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简称“所属在京重点排放单位”)中的全部或部分单位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开立的碳排放权交易账户,相应8家单位分别为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投资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海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凤山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及北京金隅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详情描述

一、标的物料及供货基本要求

1.标的物料类别: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京外项目)(CCER京外),且为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

2.采购数量:26000吨。

l 以上约定的采购数量为金隅集团总需求量,由中选单位按照单价从低到高依次供货,中选单位单价相同的按照其最大供货量从大到小依次供货,单价及最大供货量均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从前到后依次供货,采满为止。

l 单一中选单位供货数量不超过其报价单中的最大供货量,最大供货量应大于/等于5000吨。中选单位应保证可按投标价提供小于/等于报价单中最大供货量的任意数量的标的物料。

l 中选单位须按照金隅集团环境保护管理部书面通知与其8家所属在京重点排放单位中的全部或部分单位通过北京绿交所协议转让供货或公开交易供货,供货标的物料总数量小于/等于该中选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最大供货量。

3.质量要求:中选单位提供的标的物料应可用于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履约使用,且所应用范围符合《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14]6号)所规定的“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1吨标的物料可抵消重点排放单位1吨碳排放量。

4、交收结算方式:通过协议转让供货的交易双方签订《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协议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见附件1),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北京绿色交易所进行交收结算;通过北京绿交所公开交易供货的按照公开交易规则在北京绿交所进行交收结算。

5、供货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中选单位按照采购人书面通知与其所属在京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标的物的交收和结算。

二、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各项要求,若有不详之处与采购联系人及时沟通,按照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须履行供应商承诺和本公告要求。

2、除采购人书面同意外,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项目的履行。如中选单位不按照本采购公告、中标通知等要求供货,或不按照采购人书面通知与采购人所属在京重点排放单位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该中选单位将永久丧失在金隅集团系统内的投标资格。

3、供应商报名前可以电话咨询。供应商一旦中选,不得提出与本公告及报价单承诺相抵触的要求。

4、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标的物料与本采购公告及合同要求一致,能够在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内足量供货,质量无瑕疵,因质量问题,承诺承担采购人相应损失。

三、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报价,需提供下列材料电子版:

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标的物料存量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报价单位于北京碳市场管理平台中的“单位基本信息”、北京碳市场管理平台中的“注册登记簿-账户总览”界面截图,或于北京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中可显示持有单位信息及标的产品可用数量的界面截图。截图日期须为投标日或之前两日内。

要求:(1)截图应清晰显示“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等持有单位基本信息、“持有账户ID”以及与本公告相对应的标的物料的“可用数量”信息;

(2)截图中的持有单位基本信息应与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中的关键信息(包括不限于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一致;

(3)投标单位所持有标的物料的可用数量应大于/等于其在报价单中承诺的最大供货量。

2)标的物料对应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备案通知书。

4、报价单: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附件报价单(见附件2)做出报价,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要求:供应商应谨慎填写价格,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吨;报价为含税价,中选单位需向交收对手单位开具与转让价款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交易手续费;报价单中报价与阳光招采平台中录入报价不一致的,以平台报价为准。

5、标的物料报价单价的最高限价为含税价89元/吨(含)。

四、其它说明:

1、本文件如有差错、失误,采购人保留修改的权利。

2、本文件未尽事宜同采购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

徐若松 / 010-59575846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66417784

监督举报邮箱:zhaocaitousu@bbm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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