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夷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学处置中心项目一期(设计)招标公告(E3507820125998261001002)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7828782198261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缪倩0599-5314489
中标公司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建省建筑工程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2018年版)
专用本
报建编号: 3507822211170101
招标项目名称: 武夷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学处置中心项目一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E3507828782198261001
招标人: 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盖招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缪倩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陈庆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2023年 2月
使用说明
《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设计招标文件》是在《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13年版)》示范文本基础上,结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我省实际情况修订的,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通用本》是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印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设计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6章 设计有关资料和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等内容。《通用本》列出招标文件各章节全部内容或格式。其中,第1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章中的“合同条款前附表”、“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5章中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服务要求”、“工程勘察要求”、“其他要求”第6章中的“设计有关资料”、第7章中的“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附录“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等内容在《通用本》中只列出格式,具体内容应当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在《专用本》中编写。除《专用本》约定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写外,原则上,招标人应引用《通用本》全部内容,不可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通用本》固有内容的,应当将其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中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设计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省厅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设计处反映。
目 录
第 1 章 招标公告11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44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44第2节 投标须知和附件1414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3838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3939第2节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及标准数据表4141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545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555第1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656第2节 合同条款6060第 5 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6161第1节 工程概况6262第2节 设计任务书6363第3节 设计服务要求6565第4节 工程勘察要求6767第5节 其他要求6868第 6 章 设计有关资料6969第 7 章 投标文件格式7070资格审查文件7171商务文件8888技术文件9696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的编号为E3507828782198261001的武夷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学处置中心项目一期(设计)已由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武发改审批<2022>1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武夷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学处置中心项目一期(设计);建设地点: 武夷山市 ;
工程建设规模:(1)地块占地面积13843.75平方米,(最终以规划核准面积为准),建设实验楼、疾控局、门诊住院综合楼等,配套室外综合管网、道路、绿化景观、停车场、围墙、变配电工程、供气站、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等设施工程。(2)主要控规指标: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其中:疾控中心7000㎡(含实验楼3000㎡,业务用房4000㎡),独立使用功能社区医院一座5000㎡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2000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暂定:人民币6000万元;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关的设计配合等服务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内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所有专业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室外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夜景灯光设计、净化工程设计、医用气体设计、医疗废水设计、物流系统设计、充电桩系统设计、抗震支架设计、污水处理设计、地下室人防设计、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电气(包含高低压配电房或变配电间、开闭所);智能化系统,医用气体系统,医疗污水处理,实验室等专业工程若由专业厂家根据业主需求设计、其设计图纸应由中标的设计单位审核和盖章出图;后续设计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各专业工程,以及红线范围外与本项目建设关联的设计内容(如有)。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具体服从招标人实际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日至 2023年 3月 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服务平台(www.wysggzy.cn)“招标公告”栏目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配套材料,招标人不另行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时之前;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电子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电子保函的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 年3月22日8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wysggzy.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7.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必须在开标当日0:00--开标时间内(无记名方式用报名号登录,记名方式用注册账号登录)交易平台或海迈电子标书软件,完成开标签到操作。在开标时间到后的 60 分钟 之内,投标人务必要用注册账号登录交易平台或海迈电子标书软件,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注: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
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费用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暂按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6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15.4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ggzyfw.fujian.gov.cn/)、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wysggzy.cn)上发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 武夷山市,邮编: 354300
电话: 0599-5302594 ,
联系人:张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夷山市百花路877号,邮编: 354300 ;
电话: 0599-5314489
联系人:小缪
交易中心名称: 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武夷山市百花路31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武夷山市富贵华府9号楼2楼
联系电话: 0599-5303264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武夷山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
账号:35001676307050002164-170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夷山支行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 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任何对投标须知内容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 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 武夷山市 项目负责人: 张先生 电话: 0599-5302594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夷山市百花路877号 项目负责人: 小缪 电话: 0599-5314489 |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 | 招标项目名称:武夷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学处置中心项目一期(设计) 报建编号:3507822211170101 招标编号: E3507828782198261001 标段划分: / |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
1.4 | 建设地点 | 武夷山市 | |
1.5 | 建设规模 | 本设计项目的建设规模为:(1)地块占地面积13843.75平方米,(最终以规划核准面积为准),建设实验楼、疾控局、门诊住院综合楼等,配套室外综合管网、道路、绿化景观、停车场、围墙、变配电工程、供气站、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等设施工程。(2)主要控规指标:,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其中:疾控中心7000㎡(含实验楼3000㎡,业务用房4000㎡),独立使用功能社区医院一座5000㎡ 总投资约人民币12000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暂定:人民币6000万元; |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关的设计配合等服务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内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所有专业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室外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夜景灯光设计、净化工程设计、医用气体设计、医疗废水设计、物流系统设计、充电桩系统设计、抗震支架设计、污水处理设计、地下室人防设计、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电气(包含高低压配电房或变配电间、开闭所);智能化系统,医用气体系统,医疗污水处理,实验室等专业工程若由专业厂家根据业主需求设计、其设计图纸应由中标的设计单位审核和盖章出图;后续设计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各专业工程,以及红线范围外与本项目建设关联的设计内容(如有)。 | |
1.7 |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 |
1.8 | 设计周期 | 方案设计优化: 20 日历日 初步设计:2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30日历日 其他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 |
2.1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本前附表第21项、第22项。 | |
3.1 | 合格投标人 资格条件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设计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 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壹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具备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壹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具备结构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应具备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资格或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暖通专业负责人1个资格(职称):应具备暖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职称(资格):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造价编制负责人可以外聘,但须附上外聘委托协议书且符合执业资格规定); 注:上述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上人员专人专职,不得兼任。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无。信用要求:(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依法招标的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及评价系统网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未明确应用前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分值均按满分计,明确应用后评价系统没有公布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计取。 投标人应当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之 “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合格投标人(短名单)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3章第2节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的相关规定。 | |
5.1 | 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 | (1)踏勘现场:☑不组织 (2)标前会议:☑不组织 | |
8.1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电子交易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fujian.gov.cn/)、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wysggzy.cn)之一提交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3 月 7日12 时 00分(北京时间)之前。 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电子交易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fujian.gov.cn/)、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wysggzy.cn)发布,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备案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可不领取文本文件;投标人确有需要领取文本文件的,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领取。 | |
12.3.3 |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演示盘和模型 | 计算机文件: 要求 提交 展示图: 不要求 提交 演示盘: 不要求 提交 模型: 不要求 提交 | |
13.7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提交备选方案 | |
14.3、14.5 | 设计费(金额和计算办法 | 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6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15.4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92.4666万元,浮动幅度值: (1-40%); (2)基本设计收费:192.4666万元,其他设计收费:0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92.4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 设计费计算办法:①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63.9+(249.6-163.9)/(8000-5000)×(6000-5000)】=192.4万元;②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92.4×1.0×1.0×1.0=192.4万元;③工程设计收费=192.4×(1-40%)=115.48万元。注:本次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1154800元)。此暂定设计费仅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最终按预算审核造价为基数(扣除暂列金、暂估价),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 |
16.1 | 投标 有效期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180 日历天。 | |
17.1 |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E3507828782198261001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武夷山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 账号:35001676307050002164-170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夷山支行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息退还。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人须按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在开标当日应未失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电子保函(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且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如: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函额度等,具体详投标须知附件三或《专用本》另附格式),并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险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商务文件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部分。 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的规定。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如实记录保函相关信息等要求,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保函服务入口自行选择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办理成功并进行电子保函确认,或下载电子保函文件进行投标保证金信息关联登记,视为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招标人。提供的电子保函系统要具备、强化电子投标保函验真、在线申请索赔等服务功能,不具备的不得开展任何相关业务。 注:①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电子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时无需现场递交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到账证明及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到账证明及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未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退还,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完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提醒备注:投标人若使用保函的,应当同时具备保函、到账证明及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等三类证明资料。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 本项目投标保函原件无须现场递交,中标候选人投标保函原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③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彩色扫描件只须在本项目相对应的投标函设置中递交,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如有)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其他材料;其相应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如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至招标人 注:投标人通过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端口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投保成功,并下载电子保函原件进行投标保证金信息关联登记的,视为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招标人。 未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退还,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完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通过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端口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投保成功,并下载电子保函原件进行投标保证金信息关联登记的,视为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招标人。 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18.1 | 投标文件份数 | (√)采用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制作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 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 0592-6300628, 0599-6220685,0592-5399936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唱标内容为电子投标文件中【报价信息】栏信息,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信息】栏,其填写内容应与投标函相关内容一致,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函报价信息与唱标报价信息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视为废标。对于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暗标方式评审的内容(如技术文件),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时只需提供副本,副本中不应出现任何投标人的标识信息,而且必须做应标响应,响应内容要准确对应暗标各条款,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该投标文件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做完后应认真检查其完整性(包括正文、数据文件、报价信息、应标响应等),确定无误后再使用CA数字证书固化加密成一份edox格式文件用于网上递交。备注: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密详细操作请参考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中“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http://www.wysggzy.com/wysebid/website/newsview.jsp?clsid=WORK_GUIDE&docid=342&menuid=1” 电子投标文件1份 :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中标后再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各一正四副。 | |
19.1 |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总包封要求 |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按照本须知19.2、19.3和19.4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后,不需要进行总包封。 | |
19.6 | 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 | 招标人 不提供 包封袋。 | |
20.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地点: 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武夷山市百花路31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收件人: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21.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年 3月22 日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时,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必须在开标当日0:00--开标时间内(无记名方式用报名号登录,记名方式用注册账号登录)交易平台或海迈电子标书软件,完成开标签到操作。在开标时间到后的 60 分钟 之内,投标人务必要用注册账号登录交易平台或海迈电子标书软件,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注: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 |
23.1 | 开标 | 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开标时间: 2023 年3月 22 日 8 时 30 分 00 秒 在线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后平台自动公示投标人相关信息(如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名称及证书号、投标人对应球号等),形成开标记录表并向社会公布。 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投标人暂时退场,并做好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工作的准备。 采用电子投标的,是否支持远程签到及解密:☑支持 □不支持 | |
27.1 | 评标办法 | 采用 记名投票法 | |
28.2 | 公示 | 方式: 网络公示 公示期:中标候选人不少于三日;中标结果不少于十日 地点: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ggzyfw.fujian.gov.cn/)、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wysggzy.cn) 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 |
30.1 | 合同签订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30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投标人放弃。 | |
33.3 | 未中标方案补偿 | 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不进行设计方案补偿,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及方案设计成果将归招标人所有。 | |
34.1 | 监管部门 | 部门名称: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武夷山市富贵华府9号楼2楼 联系电话: 0599-5303264 | |
35.1 | 其他 | 电子投标的其它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不具名的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项目要求设计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提交时间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签订设计合同前, 履约担保形式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种形式提交(最终提交的形式须为招标人同意提交的形式): ①现金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履约担保金账户; ②银行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必须是见索即付的保函。且投标人应在履约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 履约保证金在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在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在签订合同期间不响应招标人要求履行中标方应尽的义务,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本工程中标人应按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文规定向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如未能按以上规定交费,招标人将在投标保证金和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缴。 6、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①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监管平台)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上传诚信承诺函。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②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③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7、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①对本单位投标行为负责,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培训,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严禁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不得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 ②具备自主经营管理能力,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禁止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禁止使用虚拟机,禁止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 8、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9、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10、根据闽建许〔2021〕7号,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此类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明确,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可以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住建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首页>网上办事>公共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查询;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
投标须知和附件投标须知
说明: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本投标须知包含了投标申请人须知,本节中的投标人包括了投标申请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也包括了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对投标人要求编制和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总 则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设计招标。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一个或多个标段)和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做出说明。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招标项目发包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招标人原则上应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对工程外观、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标志性工程和省重要大型工程,鼓励省外投标人与省内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以满足方案优化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需要。对于特殊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采用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支付中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如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应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其设计费支付金额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公布。
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其承担工程勘察的内容应包括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
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设计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招标人应给予中标人合理的设计周期,以保证工程的设计质量。中小型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2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50天。招标内容包括勘察的,招标人应给予中标人合理的勘察周期,以保证工程的勘察质量。乙级工程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时间不少于20天;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时间不少于30天;特殊性岩土分布地区勘察(如岩溶地区)时间应适当延长。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第22项中明确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地点和时间。经资格预审评审合格才有资格参加投标,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只有进入短名单的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资格审查具体办法见第3章第2节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资质。
(2)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3)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明确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人员的类型、数量和条件等。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投标人拟派出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第3.1款和前附表第10项所列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资料。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1、3.2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提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提出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省外入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执行。踏勘现场和标前会议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或标前会议的,投标人应派人准时参加,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或标前会议的,不影响踏勘现场或标前会议的正常进行。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或标前会议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在标前会议上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规定的方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标前会议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知识产权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或按联合体协议书另行约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含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第4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5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6章 设计有关资料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不应擅自修改、补充条款,不得增设招标人有权废止评标结果或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条款。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答疑和澄清、截标、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严禁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含钢量和混凝土用量等指标。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招标主管监督部门报备。经监管部门审查认为其内容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招标人应及时改正。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若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则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但若招标文件是以无记名方式发出的,则无须回签确认收到。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异议处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资格审查申请函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表3:授权委托书
附表4: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设计(勘察)人员汇总表
附表5:拟派出担任主要设计(勘察)人员简历表和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
附表6: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表7:投标人和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如有时)
附表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附表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投标函附表;授权委托书(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致的可以不再提交);投标报价表;设计单位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以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展示图、演示盘和模型;
与投标的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计算机文件以及技术文件的展示图、演示盘和模型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前附表第13项规定。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第13.3款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3.7款的规定。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文件格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投资估算表、备选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采用电子投标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本投标须知第14.1款所确定的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招标人可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设计项目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设计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和费用组成〔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设计收费金额、费用组成、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书面提出,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书面答复。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设计费报价总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其浮动比例也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浮动范围。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另行协商。如工程估算与经批准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设计费支付进度参照设计收费标准中工作量比例在设计合同中明确。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费用组成、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工程勘察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并包括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的费用应包含在勘察费的投标报价中;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其勘察收费根据招标人委托的勘察范围和内容可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勘察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招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根据现有和参考临近工程项目的资料做出的估算;若资料欠缺,可采用工程投资额的1-3%进行估算,投资额较大或地质条件简单取小值、投资额较小或地质条件复杂取大值。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
工程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勘察费和计算办法、勘察成果要求和勘察费支付办法等见招标文件《专用本》第5章第4节 工程勘察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勘察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工程勘察收费做出勘察费报价,其报价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金额,其上下浮动的幅度值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约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值。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勘察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勘察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根据招标时拟定的工程规模进行估算的,如实际规模与招标时拟定的规模有异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最终确定的工程规模对应的实物工作量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调整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但其他因素不得作为调价的依据,投标时确定的浮动幅度值也保持不变。
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内容的费用应包含在勘察费的投标报价中。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设计人(勘察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和勘察费(如有时)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人民币。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人以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将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并将其清晰的扫描件(电子投标的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附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三相关格式。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对细微偏差补正;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是指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是指加盖个人电子姓名章或在指定位置打印姓名即可。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技术文件中的展示图和计算机文件、演示盘、模型(如有时)的装订和包封见第19.5款规定。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总包封要求见前附表第19项规定。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
(1)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
(2)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
a.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b.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有);
c.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写明:资格审查文件)。
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商务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同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但投标文件内容应写明: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
(1)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用不超过150g/㎡的白色A3规格复印纸打印,每册均须使用白色纸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正本封面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但所有副本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由招标人提供的A3纸封面;
(2)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正本(一套)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套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两个内层包封再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文件包封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如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相应的计算机文件时,须将计算机文件与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正本一起包封。
(3)内层和外层包封封面均必须分别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标有“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内层包封封面”和“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外层包封封面”字样的A3纸封面。
(4)内层和外层包封上均不得盖章、签字等任何其他标识或文字。技术文件〔展示图、演示盘、模型(如有时)〕包封、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
(1)展示图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展示图应单独包封。包封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不得签字、盖章或有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2)演示盘、模型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演示盘(如有时)应随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副本一起包封。
(3)模型(如有时)应在提交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同时单独提交。模型应单独包封。包封上不得签字、盖章或有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若招标人已明确向投标人提供用于本招标项目的包封袋的,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并使用。采用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电子交易平台要求在专用本中具体约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20.1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资格审查文件》;资格预审审查合格并被确定为投标人的,其递交商务和技术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2项规定。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采用线上电子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电子交易平台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采用线下书面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采用线上电子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撤回,修改后再提交。以其最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开标开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修改与撤回通知书。采用资格预审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另行通知。采用线上电子开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应为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供便利和软件技术支持。招标文件应对电子交易平台是否支持远程解密进行明确,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明确告知投标人。采用线下开标的,开标程序:开标会在有关监督部门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21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开标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级别和注册编号、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采用线上开标的,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招标人应按照补救方案进行处理,同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或延期开标。采用线下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采用线上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评标评标委员会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技术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9人(含)(其中应包含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项目招标含勘察、设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9人(含)(其中应包含不超过2名勘察专业专家)。凡带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标,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专家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9人的,招标人代表为不超过1人,9人(含)以上的,招标人代表不超过2人。设计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应以一级注册建筑师为主,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工程设计类建筑(总平面规划)专业中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家(除要求的结构专业专家外)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担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应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工程设计类与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勘察专业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勘察专业中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专家随机抽取产生。已实施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随机抽取产生的具有相应主导专业注册资格的专家担任。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或者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工程,招标人应按照《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等现行的规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为招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并能熟悉评标操作要求(包括电子评标系统操作,如有)。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应当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没有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截标后(采用电子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评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过程保密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评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中小型设计项目评标办法可以采用“记名投票法”,大型设计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项目招标含勘察、设计的,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进行评标。采用电子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招标文件中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合同授予定标方式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标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应包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排序,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中标候选人的勘察负责人(如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相应的注册证书编号或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价、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方案评审意见、异议渠道等。公示期间,招标人应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其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单位名称、勘察负责人姓名(如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含专业、职称、注册情况;异议渠道等。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将按前附表第25项规定场所、网站等媒体进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向异议提出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行政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行政监督机关备案。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中标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中标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招标人可以直接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予以扣除。招标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向招标监管部门报备。
中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因其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中标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招标人提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书面申请并取得招标人同意,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重新招标或经批准调整招标方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6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补偿和奖励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排名在前(中小型项目不少于三名,大型项目不少于五名)的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人,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但承担设计的中标人除外。补偿金额应不少于投标文件制作成本,并适当考虑优秀设计方案的奖励金。非投标人原因,招标人最迟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天内支付未中标补偿金。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后续设计服务合同,因此,招标人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和奖励。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优秀方案的奖励金(如有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本投标须知第6.3款和第6.4款的约定。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终止实施项目,应按中标人已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招标项目监管部门招标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行政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投标人对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过程、评标结果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异议的处理有关要求详《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闽建<2018>3号)第三十一至三十四条款规定。各市、县(区)招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的监管,但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闽建<2018>3号)的,招标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全省通报,并记入有关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其他有关投标须知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投标须知附件
附件一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适用于线下书面投标评标的)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适用于线下书面投标评标的)
评标委员会主任: (线下书面投标评标的应签字,线上电子投标评标的只需印刷体打印姓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线下书面投标评标的应签字、盖章;线上电子投标评标的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只需印刷体打印姓名即可)
附件三 到账证明(格式)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人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 年 月 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支付的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年 月 日
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作为 (招标项目名称) 的评标专家,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 廉洁自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禁止在公共社交网站、媒体、平台,如微信群、QQ群、朋友圈、个人微博等,通过图片、暗语等方式泄露本次评标任务。
(三)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发表任何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倾向性言论。评标结束后,不透露评标内容、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开展评标工作,并对做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严格履行廉政自律责任,遵守评标廉政纪律,没有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掮客,没有收受利益相关人、企业的财物或好处。
(六)自觉抵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依法进行的监督。
二、回避承诺
本人没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
本人依法依规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没有参与串通投标。
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本人如被查实在本招标项目评标工作中参与串通投标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本人是□ 否□ 为中共党员
(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
承 诺 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说明: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本招标项目所选用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综合评估法”三者之一,须与招标公告发布的一致);第二部分为:第2节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及数据表,在“一”中招标人根据所选用的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在数据表中填入相应的数据,在“二”中规定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基本内容;第三部分为: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及数据表,在“一”,由招标人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填入相应数据,在“二”中列出“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综合评估法”三种评标办法的基本内容。招标人应将“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数据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和“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配合使用。招标人应在第一部分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基础上,从第三部分“一”中选择与该评标办法相对应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并对应第三部分“二”中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基本内容在《专用本》中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填入数据。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招标人 | 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武夷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学处置中心项目一期(设计) 招标编号: E3507828782198261001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 记名投票法 |
第2节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及标准数据表一.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数据表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数据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3 | 资格审查委员会 | 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4.1 | 资格审查办法 | 确定投标人方式: 合格制 |
说明:本表数据由招标人填入。
二.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总则
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局令第23号修订)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8月4日通过)等国家、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见“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前附表”第1项。本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适用于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委员会
采用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其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要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4条,具体确定方式见“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数据表(记名投票法)”第2项。
采用资格后审的,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数据表第3项”中明确本招标项目所选用的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按照下述的办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采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资格审查办法和标准第5条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的,招标人向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通知书”,并确定投标人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招标人向其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原因。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资格审查办法和标准第5条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再按照资格审查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照资格审查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规定办法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短名单。招标人向进入短名单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通知书”,并确定投标人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经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入短名单的,招标人向其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入短名单的原因。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未进入短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按照本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第5条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应否决其投标。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只有全部满足下列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7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由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随投标文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备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交); 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类型、数量和条件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要求的最低标准的(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包含对勘察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人员的要求);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是招标人确定邀请参加投标的被邀请者;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已附上联合体协议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评分标准(仅适用于资格预审的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数据表第4项(1)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数据表第4项(1)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数据表第4项(2)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阶段对投标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规定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短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采用资格预审的,通过资格审查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记名投票法)(格式)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技术类专家 4 名;业主代表 1 名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如果无法正常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2020年2月8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对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提出13条要求中第6条规定:“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到时评标专家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人数不得少于5人) |
2 | 6.1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说明:本表数据由招标人在《专用本》中填入。
记名投票法总则
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局令第23号修订)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8月4日通过)等国家、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评标委员会本招标项目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要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4条,具体确定方式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记名投票法)”第1项。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其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成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商务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审查,对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评分)。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否决其投标。对技术文件的评审采用暗标式评审办法,即评标工作人员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果确定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正本进行评审确认。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评标程序采用资格后审的,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前准备工作;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如有时)对投标文件的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说明:(如招标文件约定在其他文件评审之前先对技术文件副本进行评审的,从其约定)。
采用资格预审的,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其他评标程序与上款相同。评标前的准备工作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采用电子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第2节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标准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进入下一评标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应予以拒绝。采用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除非投标人的资格情况发生了变化,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重新提交了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阶段对投标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初步评审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由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而没有随投标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已提交的,商务文件不需要再提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周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规定的期限要求;设计费报价金额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或其上下浮动的幅度超过招标文件约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其勘察费的投标报价金额(上下幅度值)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金额(允许的上下幅度值范围);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和勘察费(如有时)的全部费用做出完整报价。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技术文件正本无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签章(须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并签字)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技术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澄清和补正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2款的规定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补正除外。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按照下列约定: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设计周期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有误时,以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按照本约定进行补正后的数据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详细评审
本招标项目采用“记名投票法”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记名投票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经投票汇总排序后,得票数最多的前1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从设计方案、工程投资控制、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进度安排和特殊施工方案或技术等方面对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出具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认真研究投标文件、充分比较的基础上,采用差额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投票应符合以下规定:若候选方案总数为奇数,应选方案总数=(候选方案总数+1)÷2;若候选方案总数为偶数,应选方案总数=候选方案总数÷2。每一轮投票,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每一选票所选的方案,不得多于规定应选方案总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方案总数的有效。投票结束后,点票人员对投票人数、票数和每票应选方案总数加以核对和统计,并立即向评标委员会报告。每一轮投票,以得票多的方案当选为下一轮投票的候选方案,本轮应选总数即下一轮候选总数。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名次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方案再次投票,决出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投票,自投票开始至最终排名统计结果公布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过程,不得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最后一轮得票数最多的为优先排序,若得票数相同,则以上一轮得票数多的为优先排序,评标委员会依得票排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最多三个)。具体投票方法见表一、表二和表三。
表一 差额记名投票方法
第1轮 | 候选总数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应选总数 | 2 | 2 | 3 | 3 | 4 | 4 | 5 | 5 | 6 | 6 | 7 | 7 | 8 | 8 | |
第2轮 | 应选总数 | 1 | 1 | 2 | 2 | 2 | 2 | 3 | 3 | 3 | 3 | 4 | 4 | 4 | 4 |
第3轮 | 应选总数 | 1 | 1 | 1 | 1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第4轮 | 应选总数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表二 评委投票表格
第1轮投票表格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第1轮应选方案编号和个数 | 候选编号: 应选个数: | ||
评委选择的方案编号 |
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2轮投票表格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第2轮应选方案编号和个数 | 候选编号: 应选个数: | ||
评委选择的方案编号 |
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3轮投票表格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第3轮应选方案编号和个数 | 候选编号: 应选个数: | ||
评委选择的方案编号 |
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4轮投票表格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第4轮应选方案编号和个数 | 候选编号: 应选个数: | ||
评委选择的方案编号 |
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表三 投票汇总表格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方案 编号 | 第一轮 得票 | 第二轮 得票 | 第三轮 得票 | 第四轮 得票 | 排列 名次 | 投标人名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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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计票人: 监票人: 招标人(代理机构)代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记名投票汇总得票最多的前三名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书面评标报告(采用电子招标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方案设计评审意见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附则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除外),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采用线下评标的,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采用线上评标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招标文件中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第1节 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二部分为:第2节 合同条款内容。本招标项目设计合同原则上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格式条款,并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闽建<2018>3号)中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规范性条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条款内容。招标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出内容细化和约定,并在“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与“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数据表”内容为准。“合同条款”和“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没有约定内容的,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招标人应在《专用本》中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第1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格式)
序号 | 条款号 | 名称 | 信息或数据 |
1 | 一、 | 工程概况 | 1.工程名称: 武夷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学处置中心项目一期(设计) 。 2.工程地点:武夷山市新丰街道湖桃社区。 3.规划占地面积:13843.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0 平方米(其中:疾控中心7000㎡(含实验楼3000㎡,业务用房4000㎡),独立使用功能社区医院一座5000㎡) 4.建筑功能:一般公共建筑等。 5.投资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2000万元。 |
2 | 二、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 1.工程设计范围: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 2.工程设计阶段: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 |
3 | 三、 | 工程设计周期 |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
4 | 四、 | 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采用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2.签约合同价为:详见合同协议书 |
5 | 4.1 |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 |
6 | 7.3 |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 |
7 | 10.3、10.4 | 进度款 | 本项目设计费采用暂定设计费仅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最终按预算审核造价为基数(扣除暂列金、暂估价),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已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为已在充分考虑工程设计的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接受并认可了招标人的固定费率,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计价或补偿。 1、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 ①在方案设计审批通过,设计人提交完整正式方案设计成果后,设计人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10%; ②初步设计审批通过,设计人提交完整正式设计成果后,设计人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30%; ③施工图完成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设计人提交完整正式成果后(施工招标完成后),设计人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以预算财政审核价为基数(扣除暂列金、暂估价)×中标费率(1-40%)-已支付设计费总额进行计算】; ④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设计人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余设计费用【以预算财政审核价为基数(扣除暂列金、暂估价)×中标费率(1-40%)-已支付设计费总额进行计算】 |
8 | 补充合同条款 |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增加的补充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设计服务基本要求 A、设计人在项目设计阶段及施工全过程应派设计代表驻现场,负责与建设各方的联络沟通、工程验收及解决设计方面的问题。驻现场设计代表要求至少一人,设计代表应具有注册二级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且具有中级工程师。设计人可以根据工程进展调整专业人员,但同期不得少于1人;如设计驻现场代表无法到位,须承担每人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 B、设计人派驻代表的办公、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C、设计代表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总部联系,总部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解决,必要时到场解决。设计人总部应定期进行现场回访,与招标人沟通并解决有关问题。所有这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的设计费中。 D、设计人应认真对待建设各方提出的优化与变更设计建议,招标人提出优化与变更设计建议的,在不违背国家标准与规范的前提下,设计人应予以采纳、执行和配合并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E、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 F、承担方案设计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若招标人(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予以配合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 G、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招标人的招标需要。 H、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I、设计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发包人的工程费用增加的,设计人应赔偿损失。 J、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设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的设计任务,须按本工程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即115.48万元)的10%承担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 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A、设计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并参与工程建设会议;若通知后未及时参与,按人民币5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调整代表。 B、设计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当负责赔偿,且该设计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以退还。发包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向招标监管部门报备。 C、中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申请,提出更换申请前需先支付发包人10万元违约金,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 D、设计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书面申请,提出更换申请前需先支付发包人5万元违约金,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 E、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设计人员,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的,其更换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还应当予以赔偿;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其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 F、设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设计过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否则,每次支付5万元违约金。 G、本项目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按照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文件,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划部门核准的计容面积出现超标(或产生较大偏差),需对修规及方案重新调整或上报资料,由设计人自行承担修改责任。 H、常驻现场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设计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配合施工现场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有关单位审查后,进入施工阶段,设计人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负责配合施工,发包人不另外支付配合施工费用。设计人配合施工的工作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2)配合勘察单位现场交桩;(3)变更设计和补充设计;(4)会签设计变更审批表;(5)参加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6)参加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7)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施工问题;(8)做好配合施工日志;(9)配合质量检测;(10)参加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11)后续服务人员:设计人应根据投标书中要求安排各专业后续服务人员(可由本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选派)。 设计在审查考核过程,若审查单位与设计人之间对部分施工图设计出现不同意见时,应充分讨论研究解决,若仍不能统一意见时,邀请相关专家裁决。设计人应按裁决意见办理。 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发包人审核确认为标准)。否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如该修正或改进之影响程度达到前条所述,则按该条办理。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周边生态环境及现有设施,尽可能避免对居民区生活的干扰和影响,注意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 设计人若非福建省内企业,应按闽建办设<2015>1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相关事宜。 |
说明: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数据表》是招标人在《合同条款》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细化,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本表所列内容与《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数据表的内容为准。本表数据由招标人在《专用本》中填入。
第2节 合同条款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理总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武夷山市卫生健康局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武夷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学处置中心项目一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武夷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学处置中心项目一期(设计)。
2.工程地点:武夷山市新丰街道湖桃社区。
3.工程建设规模:
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3.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3.3.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年月日。
设计周期:
工程建设周期①方案设计阶段: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送审稿,方案设计文件评审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优化后的方案设计文件正式稿;
②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从方案设计文件评审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送审稿;初步设计(含概算)送审稿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稿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含概算、CAD电子版);
③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交符合审查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并配合审查单位在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效果图);同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消防审核工作;
后续服务阶段:从中标人提交正式的地勘报告书、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归档备案止,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及勘察报告书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验收、归档备案等后续服务工作。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设计费采用暂定设计费仅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最终按预算审核造价为基数(扣除暂列金、暂估价),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设计依据和相关资料,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5.1.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5.1.1.2 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3 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5.1.2.4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2.5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10.6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 知识产权
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 合同解除
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①本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②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会议纪要、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按国家、行业、福建省等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规范、规定、规程及业主要求进行设计,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设计规定及业主要求等的深度,并应通过发包人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照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按具体通知要求;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按具体通知要求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保密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除了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外,设计人还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服务,并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技术文件。若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修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中。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分期分标段作业并分别提交设计成果报告及报审;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间,设计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上述设计单位所报送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应达到审查机构及相关审批部门规定的送审要求。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用保持不变。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是设计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设计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其更换人员水平、职称要求、注册执业资格、管理业绩经验不得低于被更换的人员,同时,发包人有权以5万元/人•次违约金,可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在合同履约期间,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5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其更换人员水平、职称要求、注册执业资格、管理业绩经验不得低于被更换的人员,同时,发包人有权以5万元/人•次违约金,可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2天内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设计人员,其更换人员水平、职称要求、注册执业资格、管理业绩经验不得低于被更换的人员,同时,发包人有权以2万元/人•次违约金,可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设计人资质允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相关规定执行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如需分包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按现行国家、福建省、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按照现行设计技术标准执行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行业或国家、省市等有关使用年限规定。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PDF资料、CAD及其相关部门所需形式,电子版设计文件不得设置密码,访问权限和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内容与相关对应的纸质图纸原件完全相同,电子图纸的质量要求图纸清晰、完整、不偏斜、不失真、不漏页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5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包含设计周期各阶段的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参照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进度,合同价款包干范围内有约定的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设计人派驻代表的办公、食宿、交通等均由设计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随时 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人应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
估算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115.48万元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10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 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勘察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勘察设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的设计任务,须按签约合同价的10%承担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向勘察设计人处于5000元/天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10%。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应免收直接该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该部分设计费的10% 。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其返工设计费用和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设计人已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15个工作日 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一)设计后续服务工作
配合施工: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有关单位审查后,进入施工阶段,设计人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负责配合施工,发包人不另外支付配合施工费用。设计人配合施工的工作内容如下:
1)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
2)配合勘察单位现场交桩;
3)变更设计和补充设计;
4)会签设计变更审批表;
5)参加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6)参加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
7)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施工问题;
8)做好配合施工日志;
9)配合质量检测;
11)参加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10)设计人应根据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后续服务人员提供本项目后续服务工作。
(二)、质量监控
设计质量要求
1)设计应符合国家政策、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2)符合规划、合同和有关协议要求。
3)设计方案案总体布置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项目齐全。
4)设计按规定进行计算分析,计算依据和结果正确,书写齐全。
5)各相关专业协作配合周全。
6)设计符合环保要求。
7)工程数量基本准确,无漏项。
8)不用通用图代替设计图。
9)初步设计应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如有)。
10)工程概算符合现行编制规定,计算正确无误,技术经济分析合理,评价正确(如有)。
11)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符合第六条要求,各专业设计有完整的工程项目数量汇总资料,图面清晰,签署齐全章。
12)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及建设管理单位对初步设计(如有)的评审(审查)意见和批复意见。
13)电气(包含高低压配电房或变配电间、开闭所)设计部分需要通过平和县供电公司审查,并配合相关图审工作。
(三)、设计质量审查和监督方式
1)发包人审查方案(如有)、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初步设计(如有);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通信等相关部门审查方案(如有)、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
4)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5)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图;
6)设计人、发包人、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会审施工图;
7)施工全过程监理、发包人对设计文件校核。
(四)、设计每阶段工作必须经发包人签认才能开展下阶段工作,正式的设计图应经过发包人签认后确定。
(五)、在设计审查过程中,若审查单位与设计人之间对部分施工图设计出现不同意见时,应充分讨论研究解决,若仍不能统一意见时,由发包人裁决,设计人应按裁决意见办理。
(六)、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发包人审核书面确认为标准)。否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如该修正或改进之影响程度达到前条所述,则按该条办理。
(七)、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周边生态环境及现有设施,尽可能避免对居民区生活的干扰和影响,注意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
(八)、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方案设计(如有)、初步设计含概算(如有)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准备汇报资料。
(九)、本项目要求设计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提交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备注:承包人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均应事先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并按发包人同意的形式缴交履约保证金。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关的设计配合等服务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内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所有专业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室外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夜景灯光设计、净化工程设计、医用气体设计、医疗废水设计、物流系统设计、充电桩系统设计、抗震支架设计、污水处理设计、地下室人防设计、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电气(包含高低压配电房或变配电间、开闭所);智能化系统,医用气体系统,医疗污水处理,实验室等专业工程若由专业厂家根据业主需求设计、其设计图纸应由中标的设计单位审核和盖章出图。;后续设计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各专业工程,以及红线范围外与本项目建设关联的设计内容(如有)。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协调景观、交通、精装修等各专业顾问公司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3.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4.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5.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 交 日 期 | 有关事宜 |
1 | 红线图等 | 1 | / |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文件报批稿 | 12 |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0日历天内 | 含CAD电子版 |
2 | 优化后的方案设计文件正式稿 | 8 | 方案设计文件评审通过后5日历天内 | |
3 | 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送审稿及初勘报告 | 8 | 方案设计文件评审通过后20日历天内 | |
4 | 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正式稿 | 8 | 初步设计(含概算)送审稿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5日历天内 | |
5 | 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及详勘送审稿 | 8 | 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后30日历天内 | |
6 | 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稿及地勘报告 | 20 | 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及详勘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 |
合同实施期间,若发包人要求加印图纸份数,设计人应给予配合,相关费用不予以增补。
特别约定:
1.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无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以上图纸需要增加数量的,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无偿增加相应数量。
3.以上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须按期提交。
附件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岗位名称 | 姓名 | 执业资格/职称 | 现任 职务 | 从事设计年限、经验和在该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是否驻施工现场 | 备注 | |
项目主要设计人员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 | |||||||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 | |||||||
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
造价编制负责人 | |||||||
后续服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承诺填写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待合同签订时填写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设计费以人民币结算。
1、设计费计算办法: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暂按计费额(即招标的设计费计费基数)6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15.4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92.4666万元,浮动幅度值:
(1-40%);
(2)基本设计收费:192.4666万元,其他设计收费:0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92.4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
设计费计算办法:①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63.9+(249.6-163.9)/(8000-5000)×(6000-5000)】=192.4万元;
②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92.4×1.0×1.0×1.0=192.4万元;
③工程设计收费=192.4×(1-40%)=115.48万元。注:本次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1154800元)。
2、此暂定设计费仅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最终按预算审核造价为基数(扣除暂列金、暂估价),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注:
(1)各阶段设计配合服务费,设计变更以及驻现场配合服务费、竣工验收配合费等。(2)分期设计、提供电子文档、制作效果图、按施工合同段需要提供足额数量图纸、按施工合同段需要提供工程数量说明以及多次大范围修改设计等因素所造成或产生的费用;(3)专家评审费(不含施工图审查费);(4)为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费、顾问费、现场咨询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日照分析、绿色建筑设计费及评审费用;(5)为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6)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费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已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计价或补偿。
二、设计费支付方式
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
①在方案设计审批通过,设计人提交完整正式方案设计成果后,设计人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10%;
②初步设计审批通过,设计人提交完整正式设计成果后,设计人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30%;
③施工图完成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设计人提交完整正式成果后(施工招标完成后),设计人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以预算财政审核价为基数(扣除暂列金、暂估价)×中标费率(1-40%)-已支付设计费总额进行计算】;
④工程完成竣工验合格收后,设计人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余设计费用【以预算财政审核价为基数(扣除暂列金、暂估价)×中标费率(1-40%)-已支付设计费总额进行计算】
注: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设计人在各阶段提出支付申请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人有权拒绝或延期支付勘察设计费。
第5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1节 工程概况
本工程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和内容以及工程计划开工日期、建设周期、设计周期等基本情况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第2节 设计任务书
(一)设计的基本情况和技术指标
1、设计的背景
地块占地面积13843.75平方米,(最终以规划核准面积为准),建设实验楼、疾控局、门诊住院综合楼等,配套室外综合管网、道路、绿化景观、停车场、围墙、变配电工程、供气站、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等设施工程。(2)主要控规指标:,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其中:疾控中心7000㎡(含实验楼3000㎡,业务用房4000㎡),独立使用功能社区医院一座5000㎡。
2、场地现状
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3、本工程周边地质情况为:
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4、基本技术指标:
详见红线图
(二)设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关的设计配合等服务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内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所有专业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室外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夜景灯光设计、净化工程设计、医用气体设计、医疗废水设计、物流系统设计、充电桩系统设计、抗震支架设计、污水处理设计、地下室人防设计、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电气(包含高低压配电房或变配电间、开闭所);智能化系统,医用气体系统,医疗污水处理,实验室等专业工程若由专业厂家根据业主需求设计、其设计图纸应由中标的设计单位审核和盖章出图;后续设计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各专业工程,以及红线范围外与本项目建设关联的设计内容(如有)。
(三)投标技术文件中技术成果要求
1、设计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福建省等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规范、规定、规程等要求,达到建设部有关设计规定及其他设计规定等的深度要求,并应通过招标人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
2、投标人的设计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含交通组织、园林景观等)、各专业(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等)设计说明、关键技术说明(含拟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说明)、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投标人完成设计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及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创新、保障设计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设计方案的主要优点、特点和推荐的主要理由等。
3、投标人的设计图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环境关系图、总平面、主要平、立、剖面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透视效果图等。
4、投标时不要求提交设计模型。
5、设计应采用节能、低碳、绿色、环保的设计理念。
第3节 设计服务要求
一、设计服务基本要求(但不限于)
A、设计人在项目设计阶段及施工全过程应派设计代表驻现场,负责与建设各方的联络沟通、工程验收及解决设计方面的问题。驻现场设计代表要求至少一人,设计代表应具有注册二级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且具有中级工程师。设计人可以根据工程进展调整专业人员,但同期不得少于1人;如设计驻现场代表无法到位,须承担每人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
B、设计人派驻代表的办公、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C、设计代表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总部联系,总部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解决,必要时到场解决。设计人总部应定期进行现场回访,与招标人沟通并解决有关问题。所有这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的设计费中。
D、设计人应认真对待建设各方提出的优化与变更设计建议,招标人提出优化与变更设计建议的,在不违背国家标准与规范的前提下,设计人应予以采纳、执行和配合并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E、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
F、承担方案设计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若招标人(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予以配合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
G、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招标人的招标需要。
H、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I、设计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发包人的工程费用增加的,设计人应赔偿损失。
J、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设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的设计任务,须按本工程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即115.48万元)的10%承担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
二、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A、设计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并参与工程建设会议;若通知后未及时参与,按人民币5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调整代表。
B、设计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当负责赔偿,且该设计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以退还。发包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向招标监管部门报备。
C、中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申请,提出更换申请前需先支付发包人10万元违约金,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
D、设计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书面申请,提出更换申请前需先支付发包人5万元违约金,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
E、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设计人员,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的,其更换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还应当予以赔偿;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其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
F、设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设计过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否则,每次支付5万元违约金。
G、本项目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按照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文件,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划部门核准的计容面积出现超标(或产生较大偏差),需对修规及方案重新调整或上报资料,由设计人自行承担修改责任。
H、常驻现场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设计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配合施工现场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有关单位审查后,进入施工阶段,设计人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负责配合施工,发包人不另外支付配合施工费用。设计人配合施工的工作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2)配合勘察单位现场交桩;(3)变更设计和补充设计;(4)会签设计变更审批表;(5)参加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6)参加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7)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施工问题;(8)做好配合施工日志;(9)配合质量检测;(10)参加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11)后续服务人员:设计人应根据投标书中要求安排各专业后续服务人员(可由本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选派)。
四、设计在审查考核过程,若审查单位与设计人之间对部分施工图设计出现不同意见时,应充分讨论研究解决,若仍不能统一意见时,邀请相关专家裁决。设计人应按裁决意见办理。
五、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发包人审核确认为标准)。否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如该修正或改进之影响程度达到前条所述,则按该条办理。
六、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周边生态环境及现有设施,尽可能避免对居民区生活的干扰和影响,注意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
七、设计人若非福建省内企业,应按闽建办设<2015>1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相关事宜。
八、本项目要求设计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12.51万元,设计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设计人(联合体牵头人)以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无论以何种形式提交,均需通过招标人同意)。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15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第4节 工程勘察要求
(本项目不包含勘察。)
第5节 其他要求
/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特定要求进行编写)
第6章 设计有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参考的设计有关资料如下:
红线图等。
以上资料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预审)申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 □ 不采用 ☑ 采用
不采用电子投标的,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签字、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通用本》所附格式。
采用电子投标的,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格式同后附格式,签字、盖章要求按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修改如下:涉及个人签字、盖章的只需要在指定位置打印姓名的印刷体即可;涉及单位盖章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即可;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公章。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时由上传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字证书解密。(具体内容按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修改)
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须知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通用本》投标须知第12.1款所规定的
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人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能够恰当证明符合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和内容的资料。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本章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资格审查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3.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投标的,则应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各条中所“注”的要求提
交全部完整资料。若投标人是以独立投标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的,则不需要提交附表8联合体协议书。若招标文件《专用本》没有要求投标人或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投标人不需要提交附表7。
4.附表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是指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的,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和投标人为了证明自己符合投标资格合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5.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用于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各方均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说 明
资格审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资格审查申请函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附表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表3:授权委托书
附表4: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附表5:拟担任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
附表6: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表7:投标人和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如有时)
附表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附表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申请函
资格审查申请函
致:(招标人)
1.根据贵方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发出的招标公告,授权代表人 ,代表申请人(投标人名称)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提出的该项目设计的投标申请。
2.我方己详细了解全部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接受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对此次申请的全部要求和规定。
3.本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函;
(2)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
4.我方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组建设计项目组,将由(姓名)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 )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5.我方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6.我方承诺在提交申请日后的180个日历天内不改变申请内容。本申请书将作为招标人与我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盖建筑师执业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并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 投标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投 标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投标人全称 | |||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 务 | ||
投标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传 真 | ||
成 立 日 期 | 职工人数 | ||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基本情况简介: |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须附上: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此表。
附表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本表。
2-2.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 __(投标人地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___ _____系 (投标人名称) 的单位技术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本表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2.3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投标人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
姓名: 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________系 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拟担任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设计项目负责人并由其签署本项目投标的设计文件。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本表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附表3: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致:________(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________(授权委托人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作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编号为________(招标编号)的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投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职务:
授权委托人姓名: (签字) ;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人须为牵头人的代表的同一个人。
附表4:拟担任本项目设计(勘察)人员汇总表
拟担任本项目设计(勘察)人员汇总表
岗位名称 | 姓名 | 执业资格/职称 | 现任 职务 | 从事设计年限、经验和在该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是否驻施工现场 | 备注 | |
总部 | 项目主管 | / | |||||
技术主管 | / | ||||||
…… | / | ||||||
项目主要设计人员 | 设计项目负责人 (必须填写) | ||||||
建筑专业负责人(必须填写) | |||||||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必须填写) | |||||||
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必须填写)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填写)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必须填写) | |||||||
造价负责人 (必须填写) | |||||||
造价编制 |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派出的,其他人员所属单位,但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2.上述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上述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兼职。
3.联合体投标的,本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派出单位名称并由牵头单位盖章。
附表5:拟担任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和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
拟担任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申请人 服务时间 | |||||
执业注册(若要求) | 职 称 |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
主 要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建筑面积、层数、造价) | 该项目中担任职务 | ||||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
1.须随同本简历表附上: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要求的主要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扫描件,包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以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是指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如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给排水等专业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其派出单位或牵头人盖章)。
2.投标人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所谓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是指具有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的证明书,或提交从社保机构网上下载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交情况(信息表);若投标人为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其社保由上级院校、科研机构缴交的,则须提交上级院校或科研机构证明原件;若投标人单位为无法出具社保证明的事业编制的,则应提交由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近一年内(自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说明原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名称、联系人及联系固定办公电话),并提交原件核查】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证明(如上述人员所提交的加盖注册章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章号与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号一致或执业资格证书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则可以不提交社保费证明)。
3.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国家注册建筑师,其资格等级应与所承担的设计项目相适应;申请人所报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人选,在投标资格申请、投标和项目的实施中均应保持一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4.境外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译本。
5.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表由派出单位加盖公章。
附表6: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
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本承诺书声明:我方在《附表4: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中所填报的拟担任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勘察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人员(如有)均系我方(如联合体投标的包括各成员方)正式职工或招标文件允许的外聘人员,保证在编号为 (招标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的设计期间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如有违约,我方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并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7:投标人和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如有时)
投标人和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表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面积、层数、栋数等) | 工程 造价 | 项目 负责人 | 是否 在建 |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 |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
为了证明投标人和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如实同时附上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标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表应由牵头人单位盖章。
附表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作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的说明。中外合作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格式由投标人自定,但须符合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
并附上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授 权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系注册于、、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参加编号为 (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被授权代表、、(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在本次投标、中标后合同实施中(包括支付),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
按合同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就本次投标、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承担连带责任。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各成员名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联合体各成员法人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各成员名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联合体各成员法人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
附件1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一)
(适用勘察设计、监理、货物、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 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附件2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附表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的话,请随资格审查申请书一并附上。
商务文件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各方均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说 明
商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投标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投标函附表;授权委托书;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目录、序号和页码由投标人自行编列。
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编号为 (招标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设计的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为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设计费投标报价总额(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其勘察费投标报价见投标函附表)。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代表本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将按照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勘察工作。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 (如有的话填入)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盖建筑师执业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须附上: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凭证或保函或保险凭证或接收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扫描件及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以证明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二、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三、投标函附表
投 标 函 附 表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国家注册建筑师级别: 级 注册编号: | ||
设计费投标报价 金额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 ||
设计周期 | 方案设计优化: 15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方案通过后60日历日 其他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 ||
备注 |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盖建筑师执业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为 ,作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编号为 (招标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投标招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职务:
授权委托人姓名: (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资格审查文件中已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且被授权人没有发生变化的,则投标人不需要在商务文件中再次提交授权委托书,其资格审查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继续保持有效。
(2)签字和盖章要求与资格审查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相同。
五、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的话。
技术文件
说 明
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展示图(本项目不要求)计算机文件、演示盘和模型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建筑工程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提交的概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设计成果要求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编制要求设计说明
投标人的设计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含交通组织、园林景观等)、各专业(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等)设计说明、关键技术说明(含拟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说明)、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投标人完成设计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及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创新、保障设计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设计方案的主要优点、特点和推荐的主要理由等。
设计应采用节能、低碳、绿色、环保的设计理念。设计图纸
投标人的设计图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环境关系图、总平面、主要平、立、剖面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透视效果图等。汇编缩印本
投标人应当将上述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缩印汇编成册,《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采用A3幅面纸,《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封面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展示图要求(本项目不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展示图一套,展示图纸以A1(841mmx 594mm)图纸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展示图纸须裱在轻质板上。展示图纸内容为:总平面图、建筑(群体)鸟瞰透视图、主体建筑透视图、主要景点景观透视图、设计概念分析图或示意图、以及重要部位的室内装修三维效果图等。计算机文件和演示光盘(本项目不要求)
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明确要求提交计算机文件和演示光盘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内容:计算机文件(包含《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相应的内容);演示光盘(VCD或POWERPOINT格式等)。模型
不要求提供。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的相关要求。
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外层包封封面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附录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全文 | 原文见范本 |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线下投标内容的均予以删除。 | |
6.4、6.5 | 原文见范本 | 原文删除更改为: 本项目开标后所有投标文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使用其全部或者部分设计成果。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 |
33.1 | 原文见范本 | 原文删除更改为: 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对投标人进行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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