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省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县坪费湖流域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坪桥湖ZKP0-ZKP11段(西北方向)清淤疏浚及疏浚利用料湖内转运工程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4301002duh000008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30
公告正文
湖南省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县坪费湖流域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坪桥湖ZKPO-ZKP11段(西北方向)清淤疏浚及疏浚利用料湖内转运工程船舶租 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4301002DUH0000080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岳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岳阳县坪费湖流域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招标人为湖南省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湖南省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县坪费湖流域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坪桥湖ZKPO-ZKP11段(西北方向)清淤疏浚及疏浚利用料湖内转运工程租赁疏浚工程船、 自卸驳及其他辅助船舶,暂定租赁时间5年,租赁数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具体设备要求 见公告中第七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坪桥湖ZKPO-ZKP11段(西北方向)清淤疏浚及疏浚利用料湖内转运工程船舶租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坪桥湖ZKPO-ZKP11 段(西北方向)清淤疏浚及疏浚利用料湖内转运工程船舶租赁)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船舶租赁许可。 3.4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 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有投标资格被 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5 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廉政自律承诺书,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 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7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有疏浚工程(或采砂)的施工业绩或设备租赁业绩,有 能力承担本项目设备租赁服务和售后服务。 3.9投标人资金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净利润为盈利,资产负 债率不大于65%,并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10 投标人承诺提供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财务能力承诺的证明材料仅限于 银行信贷证明、银行存款证明。采用银行存款的,应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前3个月内的银行 存款证明。采用银行信贷证明的,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必须为国有银行或投标人基本账 户银行。采用银行信贷证明±银行存款的,须同时提供上述两种资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8日15时00分到2024年07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预审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本次 招标文件不采用现场出售招标文件。请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3日,每日上午 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微信、QQ、邮箱等方式将资格预 审文件发送至我司联系人,通过资审后,我司将招标文件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给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东塔楼12楼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东塔楼12楼 七、其他 1.疏浚工程船必须具备砂石资源筛、分、洗处理功能(需配置双筛双洗功能),成品料 达到建筑用砂标准,最大采挖深度不低于50m,单艘船可生产合格成品疏浚可利用料能力为 1000吨/小时以上,规格型号、性能及生产能力符合项目要求、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安全、 节能环保等要求。 2.疏浚工程船数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须满足疏浚可利用料年度总生产量不低于350万吨。 3.自卸驳数量须与疏浚工程船配套(单艘疏浚工程船配套的自卸驳不少于3艘),规格型号、 性能及生产能力符合项目要求、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总运输能力≥ 350万吨/年。 4.其他辅助船舶(至少包含工程辅助船、交通艇)符合项目需求及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5.投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配置船员,但船员数量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 低安全配员规则》的相关要求。 6.实际租赁时间及数量以项目部确认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南省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航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东 塔楼12楼。 联系人:陈钱、匡泽军 电 话:15367762988 电子邮件:50652272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龙上该 (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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