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WH-2022-2214
二、项目名称: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报价:1893800.00(元) | 臻创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383号写字楼7栋1802房 |
2 | 投标报价:2600000.00(元) | 潮州广立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A包:高灵敏度单分子核酸-蛋白检测系统 | A包:高灵敏度单分子核酸-蛋白检测系统 | / | 1 | 1893800 | / |
2 | B包:立体定向脑活检手术系统 | B包:立体定向脑活检手术系统 | / | 1 | 2600000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青、张卫国、曹绪维、梁东江、辛丽梅、焦传家、董学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2002[1980]号文件收取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日期:2022-11-28
定标日期:2022-12-21
评审日期:2022-12-20
评审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审委员会名单:谭青、张卫国、曹绪维、梁东江、辛丽梅、焦传家、董学新
公告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获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交货。
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云岩区贵医街28号
联系方式:0851-86770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C座
联系方式:0851-85801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二部
电 话:0851-85801820
附件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发售稿.pdf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发售稿.pdf
项目名称 | 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 |
项目编号 | GZWH-2022-2214 |
项目序列号 | P52000020220004AA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采购人信息 | 采购人: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贵医街28号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本次项目联系事项: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话:0851-85801820真:0851-85801799电传联系人:项目二部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高灵敏度单分子核酸-蛋白检测系统、冷冻切片机、光学显微镜、数码相机及数码成像软件、全波长酶标仪接受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该设备的最高限价。原装进口的产品已经获得财政部门审批,如因市场信息等原因,国内仍有满足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以采购国货为主。 |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 (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答疑会:否。(2)时间:/。(3)地点:/。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50万元,其中A包190万元,B包260万元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0万元,其中A包190万元,B包260万元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含税)包括:货物、运输(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险、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各种税费等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 |
标的所属行业 |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属于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 |
投标文件 | (1)投标文件编制: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生成.GPT格式的投标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进行加密、签章。(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光盘或U盘拷贝,使用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PDF版本,不加密)。 |
样品/样机 | 是否需要提交:否。 |
开标时间、地点 | (1)开标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2)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现场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进行解密。 |
评标方法 | (1)评定单位:按产品包为单位进行。(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1)是否需要提交:否。(2)提交方式:/。 |
履约保证金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账号:2402000329200068912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
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
进行调整。 | 进行调整。 | 进行调整。 | 进行调整。 | 进行调整。 | 进行调整。 | 进行调整。 | 进行调整。 | 进行调整。 |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
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 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 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 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 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 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 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 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 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说明: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 |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 |
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2.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 |
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 |
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 |
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 |
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 |
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 |
数代替。 |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 |
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 |
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 |
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
包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A | A | A | 投标报价:1893800.00(元) | 投标报价:1893800.00(元) | 臻创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臻创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383号写字楼7栋1802房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383号写字楼7栋1802房 |
B | B | B | 投标报价:2600000.00(元) | 投标报价:2600000.00(元) | 潮州广立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潮州广立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饶平县新塘镇新塘圩岔路南综合楼2楼 | 饶平县新塘镇新塘圩岔路南综合楼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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