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财政局、
开控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协审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722号令)、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会计服务等入围供应商库的通告》(苏财购〔2019〕48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现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协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中介机构咨询服务的方式,开展协审服务业务。
二、参与协审的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并取得合法资质,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司法等机关给予的处罚;符合委托项目的专业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参与协审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二)报名参与协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及时,沟通顺畅,备案人员自接到委托人电话或信息通知当天必须能响应并到服务单位。
(三)承接项目后在南通市区(含崇川区、开发区,不含海安市、如皋市、启东市、如东县、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给委托人审查),面积不小于150平米,具备审计所需办公设备。
(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人员不少于6人(含6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有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有土建、市政专业人员各2名以上,安装专业人员1名以上,报名参审人员必须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以来,需至少完成土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各6个,绿化、水利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各2个。上述业绩中,土建单项造价达到10000万元、市政基础设施单项造价达到5000万元、绿化单项造价达到1000万元的至少各1个。
(五)财务类咨询机构:
(1)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6人(含6人,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不少于3人(含3人)(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以来,参加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必须满足其中一项:①承担过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业务;②承担过5000万元以上项目决算编制或审计1个;③承担过企业年度财报报告编制或审核资产10000万元以上1个。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七﹚上一年度(2020或2021)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八)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名。
(九)本次协审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参与协审服务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资质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1、提供协审咨询机构营业执照影印件(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
2、提供协审咨询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影印件(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
3、提供协审咨询机构报名登记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
4、提供协审咨询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格式见附件2);
5、提供协审咨询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影印件(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
6、提供协审咨询机构拟派协审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影印件(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
7、提供协审咨询机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8、提供协审咨询机构执业操守廉洁自律承诺书一份(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9、提供协审咨询机构上一年度(2020或2021)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影印件(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
10、提供协审咨询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协审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月-2022年9月份)影印件(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
(二)技术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1、提供协审咨询机构协审服务方案、各项内控制度及三级复核体系的详细说明一份(内容简明扼要、页数不得超过50页);
2、提供协审咨询机构符合本公告三、协审条件内业绩要求的业绩材料:提交项目相关成果报告及由委托方盖章确认的业绩证明材料影印件(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
(三)其他要求
1、提供以上(一)、(二)项要求内所有涉及到的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原件予以复核,否则不予备案;
2、以上(一)、(二)项要求的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协审咨询机构公章,否则不予备案。
五、协审费率
(一)固定资产投资类审计项目
1、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协助项目编标、标底审核、概预算等,协审费用按以下标准进行结算。
①工程编标服务费以苏价服(2014)383 号文规定的编标费率( 按累进制分档计算) 乘以67%进行结算;
②工程标底审核服务费按项目核定价的0.37‰计付,单体项目计费不足500 元的,按500 元计付;
③工程概(预)算审核服务费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0.26‰计付,项目计费不足500 元的按500 元计付。
2、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协审费用标准按项目净核减额的3.7%计付。单体项目计费不足500元的按以下标准计付。
①结算送审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按500元计付。
②结算送审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按100 万元计),最低费用标准递增100元,最多递增至1000元。
3、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二次复审的工程竣工结算,复审费用标准按二次复审净核减额(扣除一审核减额)的6%计付。单体项目计费不足1000 元的按以下标准计付。
①单体项目结算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1000元计付;
②单体项目结算送审金额在500 万元-1500万元,按1500元计付;
③单体项目结算送审金额在1500 万元-3000万元,按2000 元计付;
④单体项目结算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5000 万元的,按2500 元计付;
⑤单体项目结算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3000元计付。
4、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现场跟踪类审计项目,现场协审费用标准按跟踪项目需求、审计要求、工期长短等可通过方案及价格竞标、比选或协商等方式确定。
(二)财政财务类审计项目
1、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协助编制财务决算,费用标准按照项目决算总额(不含土地成本)分档计费。
①项目决算总额(不含土地成本)在5000 万元以下的,按照项目决算总额(不含土地成本)0 .3‰计付,不足2000元的按2000 元计付。
②项目决算总额(不含土地成本) 在5000 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 亿元以下的,按照项目决算总额(不含土地成本) 0 .4‰计付,不足20000元按20000元计付。
③项目决算总额1亿以上(不含土地成本)的市政道路、绿化、水利等,按0.35‰计付,不足35000元按35000元计付,超过50000元的按50000元计付;项目决算总额1亿以上(不含土地成本)的房屋建筑项目,按0.5‰计付,不足50000元按50000元计付,超过100000元的按100000元计付。
2、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开展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协审费用标准按照项目决算总额(不含土地成本)分档计费。
①项目决算总额(不含土地成本) 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800元计付(不再进行工程结算的二次审计)。
②项目决算总额(不含土地成本) 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按照项目决算总额(不含土地成本)按0.4‰计付。
③项目决算总额(不含土地成本) 在5000 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 亿元以下的,按照项目决算总额(不含土地成本) 0 .35‰计付。单体项目协审费用不足20000元按20000元计付。
④项目决算总额(不含土地成本)在1亿以上的,按0.3‰计付,单体项目协审费用不足35000元按35000元计付。
⑤财务决算类审计项目中,工程结算复核审计协审费用标准按工程类审计项目执行,另外单独列入项目决算费用。
3、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财务类审计项目,根据项目耗时、难易程度,具体费用标准可通过竞标、比选或协商等方式确定。
(三)其他零星审计项目
由社会审计机构派员协助开展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临时性审计业务工作,实行计时付费,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人均日收费标准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天不超过2000元,其他审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600元。
六、符合条件的协审咨询机构均可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能达大厦东裙楼502室报名申请参与协审。协审咨询机构报名申请资料提交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人:邵姜韬;联系电话:0513-85921608。
七、协审咨询机构经委托方审核合格后,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合格名单,公示期限为3天。
八、委托方对参与协审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轮协审咨询机构服务期限为2022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7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