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忠县中学高考标准化考场改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忠县中学高考标准化考场改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忠财采决[2024]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 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忠县中学高考标准化考场改造项目”(项目号:ZHZ24C0003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HZ24C00030采购时间:2024年07月25日
二、项目名称: 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忠县中学高考标准化考场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能和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一区21324-21328
被投诉人1:重庆市忠县中学校
通讯地址:忠县忠州街道精忠路1号
被投诉人2: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市浪潮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73号8-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1于2024年8月13日(年份时省略)向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项目号:ZHZ24C00030,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文件),于8月20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三)主要设备参数多项产品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涉嫌指定人为设置与产品无关控标检测报告,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三)主要设备参数多项产品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未明确要求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检测报告,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无权威性检测报告,属于不具有法律效应检测报告,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变相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投诉事项3: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三)主要设备参数一、标准化考场视频监控部分三标准化考场防作弊设备部分5G手机信***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作为加分条件,具有排斥限制行为。以其不合理排斥投标人。投诉事项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技术部分(50%)项目实施方案(10分)评审标准未客观、量化,没有明确,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无评判标准;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属于不合理设置条款。投诉事项5: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评审因素商务部分(20分)将大量认证证书设置为供应商具有属于不合理设置,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可能存在投标供应商已提供了授权(代理)厂家的有效的认证证书但仍未获加分的情形,存在以其不合理排斥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3和投诉事项4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5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忠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
忠财采决[2024]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 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忠县中学高考标准化考场改造项目”(项目号:ZHZ24C0003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HZ24C00030采购时间:2024年07月25日
二、项目名称: 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忠县中学高考标准化考场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能和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一区21324-21328
被投诉人1:重庆市忠县中学校
通讯地址:忠县忠州街道精忠路1号
被投诉人2: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市浪潮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73号8-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1于2024年8月13日(年份时省略)向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项目号:ZHZ24C00030,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文件),于8月20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三)主要设备参数多项产品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涉嫌指定人为设置与产品无关控标检测报告,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三)主要设备参数多项产品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未明确要求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检测报告,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无权威性检测报告,属于不具有法律效应检测报告,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变相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投诉事项3: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三)主要设备参数一、标准化考场视频监控部分三标准化考场防作弊设备部分5G手机信***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作为加分条件,具有排斥限制行为。以其不合理排斥投标人。投诉事项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技术部分(50%)项目实施方案(10分)评审标准未客观、量化,没有明确,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无评判标准;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属于不合理设置条款。投诉事项5: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评审因素商务部分(20分)将大量认证证书设置为供应商具有属于不合理设置,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可能存在投标供应商已提供了授权(代理)厂家的有效的认证证书但仍未获加分的情形,存在以其不合理排斥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3和投诉事项4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5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忠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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