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桃李春风苑一期项目景观绿化及其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桃李春风苑一期 已由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新锡沂备〔2023〕6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蓝城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桃李春风苑一期项目景观绿化及其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新沂市锡沂高新区黄墩河东侧、北京东路南侧;2.1.2建设规模:新沂市桃李春风苑一期项目景观绿化及其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18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41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2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1日
备注:本次招标范围共分为营销中心展示区、21#楼样板房展示区、一期一标段(1#、2#、3#、5#、6#、7#、8#、9#、10#、11#、12#、13#、15#、17#、19#、20#、21#、22#、23#、25#、26#)、一期二标段(27#、28#、29#、30#、31#、32#、33#、35#、36#、37#、38#、39#、40#、41#)四个区域,各个区域范围详见附件图纸,各区域工期要求如下:
(1)营销中心展示区工期30天;
(2)21#样板房展示区工期30天;
(3)一期一标段工期120天,竣工验收后二次改造工期60天;
(4)一期二标段工期120天,竣工验收后二次改造工期60天。
各区域开竣工时间要求如下:
(1)营销中心展示区:2024年10月22日- 2024年11月20日;
(2)21#样板房展示区:2024年10月27日- 2024年11月25日;
(3)一期一标段:2025年7月3日-2025年10月30日;
竣工验收后二次改造:2026年2月25日-2026年4月25日;
(4)一期二标段:2025年 月 日-202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后二次改造:2026年6月11日-2026年8月9日;
备注:营销中心展示区、21#楼样板房展示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时间开工、竣工;工期及完工时间均为施工考核依据,不能按要求完成,按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一期一标段、一期二标段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总日历天数作为施工考核依据,本项目为分区域、分阶段施工且竣工验收完成后存在二次改造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多次进出场所产生的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进行考虑,在施工过程中不因多次进出场而外增加任何费用。2.2招标范围:新沂桃李春风苑一期项目景观绿化及其附属工程,项目包括绿化、景观、绿化给排水及景观电气、雨污水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硬质景观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园区范围内的各种园路基层及面层铺装、各类水景结构、水景、防水层及饰面工程,卵石铺排,各类花坛、雕塑、景墙,树池、室外木作,隔墙、挡土墙,围墙、铁艺制品门、廊架、小区内道路等;具体施工部位由甲方根据现场情况指定。(2)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乔木、灌木、地被、藤本植物及草坪的采购、运输、栽植、养护及苗木保活(甲供苗及甲指乙供苗由乙方负责栽植、养护及保活);场地土方回填、整形并达到设计标高(含场地内平土,短驳挑土,土方改良、种植土回填等)。(3)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喷灌系统、雨污水、各种灯具的采购及安装。(4)其他:施工区域的分界围墙、二次改造(分户围墙、景观铺装改造、消防通道改造、海绵城市改造以及已完成内容的成品保护等)、场地清理,废土、垃圾外运,地面清洁、甲方指派的其他工作以及景观施工区域其他分包专业的协调、管理、配合工作等。
承包人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2 年 6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4 年 3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 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7.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7.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7.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4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投标人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拾柒 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010287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银行担保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09时3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 次 开 标 采 用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 投 标 人 需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0.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对预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蓝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国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地址:新沂市新安镇钟吾花园商住楼 5 室 4F
东陇科创园 E 栋四楼
邮编:221400 邮编:221400
联系人:蒋太曾 联系人:蔡伦
电话:18053922210 电话:15996901355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