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设备(洗砂脱水系统)采购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23-09-11 09: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标的系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拟按各标的采购价不高于对应最高限价协议或竞价征集供应商,详情见下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要求及清单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 |
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设备(主机)采购 |
详见附件1 |
772.92 |
38 |
2 |
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设备(除尘系统)采购 |
详见附件1 |
34.27 |
2 |
3 |
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设备(洗砂脱水系统)采购 |
详见附件1 |
192.37 |
10 |
4 |
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设备(污水处理系统)采购 |
详见附件1 |
147.51 |
8 |
5 |
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设备(皮带输送系统)采购 |
详见附件1 |
140.15 |
7 |
6 |
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设备(地磅、门禁及软件系统)采购 |
详见附件1 |
56.84 |
3 |
7 |
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设备(机械臂破碎锤)采购 |
详见附件1 |
25.6 |
1.5 |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starttime]起至[endtime]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可在挂牌期内将资格条件相关文件提交采购方审核,通过审核后持采购方加盖公章的《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核确认书》和资格条件相关文件到重庆联交所城口支所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以本次公示的最高限价确定供应商;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四、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4)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供应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采购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后,可凭采购合同、采购方验收合格手续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意向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序号1-7通用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技术要求及承诺:整体配置参照CK-50OJPSS工艺图满足工艺配置要求(详见附件2:CK-500JPSS工艺图文件),所供应各类别设备及产品满足对应技术要求及清单(详见附件1)并如实填写拟供应的设备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并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设备及产品满足产量及相应技术质量标准要求(详见附件3);
(3)拥有 3个及以上2020年1月至今己履约的对应设备的供应业绩,以提交的供应协议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
(二)专项条件
(1)序号1类别为主机的意向供应商还须持有对应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全国质量标杆、国家绿色工厂证书;
(2)序号6类别为地磅、门禁及软件系统的意向供应商须持有 “汽车衡无人值守称重管理系统、骨料生产智能数字工厂协同管理系统”名称的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文件;
意向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对应的资格条件相关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1、附件2、附件3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准备2份,向采购方和重庆联交所各提交1份),一份在报名前提交采购方用于审核资格条件,另一份提交重庆联交所城口支所办理办名手续。若成为供应商的,其提交的资格条件相关文件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七、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采购方分四期支付采购价款:第一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30%)自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第二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40%)待设备或材料运抵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城口县庙坝镇)经采购方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25%)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能满足附件2对应类别的技术要求,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若经调试完成后达不到附件2对应类别的技术要求,采购方不予支付本期价款同时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除此以外,意向供应商还须按采购方已付采购价款的2倍向采购方履行赔偿责任;第四期采购价款(剩余5%)作为设备使用的质量保证金,若本批设备在三次付款后次日起1年内无质量问题,采购方于合同1年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
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供应商承担,按成交价的1%收取。
九、标的采购价为含税价和运抵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由供应商向采购方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地 址:重庆市城口县北大街禹田花园税务局2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5310509991(卢老师)、17723722630(邬老师)、15025537774(游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