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I标项目经理部梁场分部
物资(混凝土管桩)采购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CR24(2024)-TYTL-WZCG-001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I标项目经理部梁场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I标项目经理部梁场分部。本项目所需的混凝土管桩采购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 项目概况:中铁二十四局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Ⅷ标嘉兴南梁场主要承担DK118+618~DK139+885范围内986榀单双线箱梁制运架任务(含7标范围内278榀双线箱梁)及本标段范围内桥面系、无砟轨道的施工。其中,双线31.5m简支箱梁413榀,双线23.5m简支箱梁56榀,单线31.5m简支箱梁453榀,双线23.5m简支箱梁64榀。梁场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占地面积约163.48亩(其中,红线26.29亩,征地137.19亩),中心里程DK134+800,靠近线路左侧布置。
2.2 谈判内容: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
2.3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谈判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谈判报价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
3.2 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3.3谈判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报价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谈判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谈判报价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谈判时的判断依据);
(2)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谈判报价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谈判时的判断依据);
(3) 谈判报价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4.资格审查方法及谈判方法
4.1 本次谈判报价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2 谈判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谈判报价价法。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活动的单位,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报价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费、下载电子谈判采购文件(详细操作方式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操作指南,后同)。
5.2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 8月2日至2024年8月4日。潜在谈判报价人须在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参加报名及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费用(具体操作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链-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3本次谈判一包一投,谈判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清单》,售后不退。
6.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此次谈判谈判报价人需制作电子谈判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递交谈判报价文件。
6.2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09时00分。
6.3谈判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谈判报价人须登录该平台,在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谈判报价文件的上传。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谈判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6.4如采购人有需求,被评为谈判报价成交人的谈判报价单位应无偿提供纸质版谈判报价文件,纸质版谈判报价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谈判
7.1谈判时间:2024年8月9日09时00分。
7.2谈判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新吉力大厦
7.3谈判方式:在规定的谈判时间,谈判代表到达谈判地点参加谈判。逾期到达或未到位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公开发布。
9.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I标项目经理部梁场分部
地 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新吉力大厦706室
联系人:周强海
电 话:18670101860
谈判组织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采中心桥建分中心
联系人:陈秀萍
电 话:15805790750
2024年8月2日
附表1
1.谈判物资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用数量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采购人 | 备注 |
1 | GZ-01 |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 PHC400-95A | 米 | 24000 | 300 | 10000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I标项目经理部梁场分部 |
2.谈判报价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为一般纳税人。
2.2 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须提供谈判报价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谈判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4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报价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须提供谈判报价人近两年谈判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谈判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谈判报价的处罚期内、谈判报价人在谈判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谈判报价,生产厂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谈判报价;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