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中医药大学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购置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100.00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1/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tc-2021-021-001
预算金额195万元
招标公司山西中医药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静丽0351-2520767
中标公司吉安菱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XTC-2021-021-001
二、项目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购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安菱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东川实业有限公司5#厂房6层
成交价:大写:壹佰玖拾贰万捌仟元整
小写:192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 品牌:PerkinElmer 型号:IVIS Lumina Series III 数量:1套 单价:1928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任鸿秋、张美华、李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70%,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 额 :17646 元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121号
联系方式:0351-3179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电梯12B)1311室
联系方式:0351-2520767、0351-2488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静丽、郝晓月、李玥炎、赵蓉、孙俊琴
电 话: 0351-2520767 、0351-2488390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 - 副本.doc谈判文件 - 副本.doc
1.2M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总则
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
签订合同
保密和披露
询问和质疑
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项目验收标准及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
山西中医药大学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购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TC-2021-021-001
2、项目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95万元
5、最高限价:195万元
6、采购需求:
本次谈判一个包进行,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内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 | 套 | 1 | 进口产品 |
注: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国外的设备”。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将所有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1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1年10月13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谈判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谈判文件。
4、售价:0元[如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获取采购文件的,需付500元制作费,如需邮寄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电梯12B)1311会议室(一)
3、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
纸质响应文件: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0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电梯12B)1311会议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121号
联系方式:0351-3179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电梯12B)1311室
联系方式:0351-2520767、0351-2488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晓月、叶静丽、李玥炎、赵蓉、孙俊琴
电 话:0351-2520767、0351-2488390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山西中医药大学。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货物”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物品。
2.4“服务”指本谈判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5“潜在报价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报价人。
2.6“报价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报价人。
3.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报价人均可参加谈判。
3.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报价人。
3.3依法注册的报价人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5报价人获取谈判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7政府采购政策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7.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7.2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②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③本项目采购标的(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7.3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7.4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报价人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 报价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项目验收标准及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报价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谈判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谈判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7.1报价人应在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报价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一个备份文件,要求均存储在U盘里并密封,待开标现场提交。
7.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
7.4报价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应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7.5报价人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封皮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字和签章。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6响应文件开启应先进行电子开启,开启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评审;符合开评审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启动纸质评审,不再进行电子评审。
7.7报价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8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报价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报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资格证明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谈判,报价人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注:本谈判文件中凡加注*部分必须提供且不得缺失或无效,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资格证明部分: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报价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当天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报价人提供);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要求保证金必须为基本户汇出且汇出银行全称、账号必须与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开户银行、账号信息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形,需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提供的审计报告结论页需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有效的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注册会计师的有效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本次报价截止日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次纳税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本次报价截止日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金(任意一险)的凭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2)商务、技术部分: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人企业简况;
近三年同类型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货物采购需求指标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提供针对本项目详细的全过程实施方案;
提供针对本项目所供货物的详细交货清单(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提供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工具等清单);
提供针对本项目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服务保障措施;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团队、培训时间等);
提供用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身份证件、有效联系方式、劳动合同,要求报价单位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情况;
*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账户信息函(基本户)(见‘响应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属于可不提供)(见‘响应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属于可不提供)(见‘响应文件格式’);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属于可不提供)(见‘响应文件格式’);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双面打印、统一编目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如涉及具体事项以《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相关要求执行。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9.4 保证金
报价人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35000元作为保证金。
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须从报价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保证金要求报价人按以下要求交到指定帐户上。
收款单位: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万柏林支行
帐 号:0502
(3)报价人的保证金交纳时,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账户信息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及银行保证金回单,以此作为谈判活动结束后退还保证金的依据。
(4)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报价人持保证金交纳凭单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付手续。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51-2520767
(5)成交报价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付。成交的报价人持保证金交纳凭单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付手续。
(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付报价人的保证金,但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付的除外。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付:
(一)报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报价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报价人与采购人、其他报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所有货物及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报价总价包括本谈判文件中列出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其他隐含的配套工作。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报价的各种因素和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报价人要按报价货物数量、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及其他事项,并由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3)报价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在谈判时予以考虑。
(4)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报价一览表。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谈判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谈判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5)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报价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报价人自行设计。
(6)投标报价过低的情况
为防止报价人恶意竞标,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时对其报价的成本、费用及利润构成等进行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如报价人认为其报价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况,且认为在30分钟规定时间内准备资料仓促,可提前准备书面解释和相关证明材料。
10.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0.1报价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0.2报价人未按本项目主要技术要求提供无偏离或正偏离的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报价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报价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报价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填写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2.4报价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报价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否则视为无偏离。若报价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2.5报价人应按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报价人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2.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报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签字。
12.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报价人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及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地址,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13.2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报价人。
14.报价截止时间
14.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
14.1.1报价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
14.1.2谈判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将无法接受响应文件。
14.2纸质响应文件提交
14.2.1纸质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2.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纸质响应文件,并将该响应文件按照其密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报价人自行带回。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报价人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报价人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15.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撤回报价。
五、谈判程序
本次谈判原则上采取二轮谈判、二轮报价方式进行,但具体报价轮次方式的确定,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现场报价的情况调整报价轮次进行多轮报价,以最终轮次的报价作为成交报价。
16. 谈判会议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报价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报价人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在报价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实身份后方予签到。
16.3由签到报价人代表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
16.4开启电子响应文件
16.4.1报价人开标现场须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
16.4.2报价人在开启现场,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
16.4.3因报价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1)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未到场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2)报价人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
(3)报价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
(4)报价人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
16.5所有报价人退场等待谈判。
17.组建谈判小组
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7.2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报价人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三)编写评审报告;
(四)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过程中发现的报价人违法违规行为。
18.资格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审查
18.1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派壹名资格审查人员对各报价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18.2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审查
谈判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本文件“报价人须知”第9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的商务、技术部分中带*部分的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2)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3)报价货物性能、数量、交货时间(仅接受正偏离或无偏离)、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4)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5)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3谈判小组在谈判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投标,谈判小组将认定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谈判小组发现报价人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18.4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投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2)不同报价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报价人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18.5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报价人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人数量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报价人不足3家的;(本项要求报价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谈判小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报价人。
18.6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审查之后,应该在‘专家谈判笔录’中对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
18.7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在审查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查意见,形成谈判要点。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人平等的谈判机会。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人。
报价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
19.1谈判小组按照各报价人签到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具体步骤为:
(1)报价人向谈判小组作技术陈述;
报价人须结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对所报价货物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安装调试以及报价组成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报价人技术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技术谈判;
(3)技术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19.2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一轮谈判整体情况,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并要求报价人作出书面响应承诺。
20. 第二轮谈判(商务谈判)
20.1谈判小组按照各报价人签到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第二轮谈判(商务谈判)。具体步骤为:
(1)报价人向谈判小组作商务陈述;
报价人须结合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对所报价货物的供货时间、售后服务、业绩、信誉、质保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查意见和报价人商务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商务谈判。
(3)商务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20.2第二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二轮谈判情况,对采购项目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并要求报价人作出书面响应承诺。
20.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付退出谈判的报价人保证金。
20.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货物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不得少于3家。
20.5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货物要求,需经谈判由报价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报价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 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
21.1各报价人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终报价。
21.2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
21.3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
22.报价的澄清
第二轮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第二轮报价情况向谈判小组通报。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报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 确定成交候选人
23.1本次谈判经采购人授权由谈判小组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报价人,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报价人,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报价相同,技术指标相近的,按服务能力水平高低顺序排列;报价相同,技术指标相近,服务能力水平相当的;按履约情况优劣顺序排列。上述均相当的,由谈判小组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报价人。
23.2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货物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报价人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3.3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谈判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报价人。
24.谈判过程保密
24.1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报价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6.成交通知
26.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报价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4采购人与成交报价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货物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5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报价人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报价人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货物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成交服务费,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请报价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收取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70%,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基准价格计算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收取方式:现金或网上银行支付。
28. 签订合同
28.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成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8.5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8.6合同授予
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供货,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整改的应当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9.保密
报价人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披露
3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采购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报价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1.报价人有权就谈判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1.2 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1.3 报价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4 报价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要求报价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二)联系部门:质疑投诉部
(三)联 系 人:郝女士
(四)联系电话:0351-2520767
(五)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8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十三层1311室
报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报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报价人共同提出。
31.5报价人提出的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报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人已经参与谈判,而于谈判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人和其他有关报价人。
31.9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违约处罚
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价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报价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将所有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山西中医药大学指定地点。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一年。
★4、质量标准:合格。
★5、质量要求:全新货物,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6、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如果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须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简单故障2小时内排除并恢复系统正常工作;重大故障应能够联合原厂商在12小时内确认故障原因并实施故障处理、设备更换、修复等工作,以恢复系统正常工作。供应商在质保期内须负责对出现故障的设备提供性能相同的替用设备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7、培训要求:
1)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原厂免费技术培训,培训要达到使业务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使用,能熟练查阅培训资料,解决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2)提供培训方案和培训教材。
★8、付款方式:货物交付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学校一次性支付100%的合同款项。
★9、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由采购方确认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包括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10、报价人需具有独立完成所承担项目的能力,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分包、转包。
11、报价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全面,否则谈判小组有权对其响应文件不予以重点评审,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12、未尽事宜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及采购单位的相关约定为准,报价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照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说明:本部分加★项内容为实质性必须满足项,要求供应商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采购需求指标 |
1 | 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 | 套 | 1 | 1.工作条件 1.1电源:220±5%V,50~60Hz; 1.2环境温度:10-25˚C; 1.3环境湿度:不大于80%相对湿度; 1.4可与配套小动物气体麻醉系统兼容使用. 2.技术性能 *2.1采用顶置式背照射、背部薄化科学一级CCD,工作温度达到绝对-90℃,须出示温度可视化证据; 2.2优先选择CCD相机达到以下指标的产品:芯片尺寸≥1.3cm x 1.3cm,有效像素数量≥1024x 1024,量子效率≥78%(500-700nm); *2.3投标产品须采用50mm定焦镜头,最大光圈可达f/0.95; 2.4优先选择系统最小检测光子数≤120光子/秒/弧度/平方厘米,检测灵敏度达到可检测小鼠皮下少于50个生物发光细胞的产品; *2.5荧光光源采用近红外增强型金属卤素灯,功率不低于120瓦; *2.6激发光滤片转轮可同时装载至少18个滤片,标配滤片数量不少于18个,必须包含绿色荧光蛋白480/20nm和红色荧光蛋白 580/20nm激发滤片; 2.7发射光滤片转轮可同时装载至少8个滤片,标配滤片数量不少于7个,必须包含绿色荧光蛋白520/40nm和红色荧光蛋白 620 /40nm、670/40nm发射滤片; 2.8具备荧光光谱分离功能,可以对绿色荧光蛋白和红色荧光蛋白进行光谱拆分; 2.9成像视野范围可调,最大视野范围不低于24cm x 24cm,满足5只小鼠(或3只大鼠)同时成像; 2.10动物载物台温度可控(室温+2℃-38℃),且即时温度可通过软件显示; 2.11标配软件包含图像获取及数据分析模块,具备成像参数设置向导,可通过软件设置自动顺序成像、时间序列成像、多通道成像、生物发光和荧光多模式顺序成像等功能;具备圆形、矩形、轮廓线、不同规格微孔板等多种ROI圈选定量模式,用于信号的定量分析,采用国际公认的定量标准,以动物体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单位弧度发出的光子数作为定量单位; 2.12分析软件具备多光谱分离算法,可进行背景光去除、探针纯光谱信息提取、多探针分离、信号光谱特征分类、图像叠加等操作; 2.13荧光定量采用以动物体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单位弧度、激发光强度发出的光子数; 2.14细胞发光曲线测定功能,软件可以根据孔板成像数据,自动计算细胞的发光曲线及单细胞发光强度; 2.15仪器经过NIST标准发光板的绝对校准,保证不同系统的感光能力一致; 2.16为确保仪器成像仓的避光性,为了确保成像腔内没有光泄漏,使用高反射率半球进行严格的成像测试; 2.17成像仓内标准的气体麻醉管道,可以插入挡光隔板,进行不同小鼠的间隔。标配4个以上的挡光板; 2.18滤光片采用精密的离子束溅射进行硬涂层处理,使用寿命长,透光率高于90%; 2.19具备气体麻醉系统,要求蒸发罐、真空泵、流量控制、尾气吸收等装置均一体化集成,且具备预麻醉盒,用于小鼠成像前的预麻醉处理,可同时麻醉5只以上小鼠。 3.配置清单 3.1成像仪主机1套; 3.2电脑工作站1台,其中操作系统为Windows 10、核心处理器为Nvidia Quadro P620 2GB或以上、内存容量不低于32GB、硬盘容量不低于2T、显示器为尺寸不低于24”、标配网卡及DVD 刻录光驱; 3.3图像获取1套及分析软件4套; 3.4一体式气体麻醉系统1套。 |
注:以上加注*号项采购需求指标为关键指标和实质性要求,报价单位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第四部分 项目验收标准及要求
1、验收主体:山西中医药大学。
2、验收时间:货物送达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后,依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3、验收内容:
3.1本项目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3.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所承诺的商务、技术等内容。
4、验收标准:
(1)货物送达并安装调试完毕视为实际交货日期,如有其它情况,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2)成交人提供的所有货物保证是全新的、具有完好的标准包装。并符合相关质量合格标准要求。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3)采购单位要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不符合货物验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成交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发现所提供货物低于谈判承诺标准的情况,将责令成交方严格依据谈判承诺标准予以全部重新提供货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验收程序
所供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所供货物的采购需求指标、服务等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结果,由验收各方共同签署。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需方:山西中医药大学
供方:
供方在XXXX年XX月XX日由 XXXXX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XXXXX 的XXXXX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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