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武陵锰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整流变压器”等十六项废旧设备 | ||
项目编号 | 202108001112 | 转让底价 | 136.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9-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9-18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描述 | |||
标的所在位置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6.8 万元 | ||
计量单位 | 台/套 | 数 量 | 16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都评报字【2021】第359号 | ||
评估基准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田老师 | 联系电话 | 13594982317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武陵锰业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武陵锰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整流变压器”等十六项废旧设备整体转让,本次转让标的包含整流变压器8台和整流柜8套,变压器已拆除,存放于重庆武陵锰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据评估报告显示:设备铭牌较为清晰,主体有锈蚀,有划痕。8台整流变压器规格型号均为EHST-5100/35,评估值为134.4万元;8套整流柜规格型号均为KGHS-W2-10KA/390V,评估值为2.4万元。整流变压器及整流柜购置日期均为2004年3月,启用日期均为2004年7月。标的详情需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东南分所现场查阅《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转让方未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七、根据转让方情况说明显示:因标的中含废矿物油类,依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5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受让方在拆除、搬迁、运输、处理标的时需自行聘请具备回收废矿物油类及其他废物的机构【即: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HW08”)】对变压器设备废矿物油进行回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八、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的废旧资产交易合同、废旧资产处置安全管理协议及公告的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资产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后的看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在转让方移交完成次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环保相关的要求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处理等工作,逾期产生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搬迁、运输、处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和环保、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标的按现状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质量、品质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按成交价的5%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信息。 十四、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废旧资产交易合同》《废旧资产处置安全管理协议》。EndFrag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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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何海霞 | 联系电话 | 023-79238007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