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希化工201808直管压力平衡式补偿器采购项目 - RZ18081300046
价格尚未公布
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交 货 地 址:
1、保证金额度:0
2、交货地址: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仓库
3、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电子版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有效资质证明)。(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3)应具备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4)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5)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6)具有应答产品的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是需要提供)。(7)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8)本次采购只接受原厂或具备相关资质的代理商应答。(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10)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4、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交货期,每迟延交货一天,按总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产品的性能考核不能达到技术协议中所述的参数标准的,出卖人应免费予以矫正,并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给买受人,因此给买受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出卖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产品使用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律师费、诉讼差旅费等;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合同签订地址: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报价要求:若供应商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或中标人在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7天内未能与我方签订合同,或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能有效履行,我公司将在未来一年内询价采购时不再允许其参与报价。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送货到使用单位的交货价,含运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不包含卸车费用。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产品使用人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按合同总价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同时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即货到验收合格挂账后40天之内付款,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6个月以内)的承兑汇票,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7、结算方式、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出卖人供齐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等,按全额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财务记账后40天内付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于3个月内产品无质量问题时全部付清。
8、验收:1.数量验收:买方与卖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共同对所到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2.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对所到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
9、质量标准:出卖人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出卖人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10、质保条件与期限: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质保期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该期间内,出卖人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出卖人负责。如果因合同货物原因造成我方设备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完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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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希化工2018年8月直管压力平衡式补偿器1项单一来源采购公告.docx | 24782 KB | 下载 |
物料信息 | 采购数量 | 交货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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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代码:01 物料名称:直管压力平衡式补偿器 |
规格与型号:5.7ZYP300J-1700 位号:16SBW-1110 品牌: |
1台 | 2018-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