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营口港引航站)租赁生产用车及劳务司机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营口港引航站)租赁生产用车及劳务司机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2-02-28 至 2022-03-03
撰写单位: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营口港引航站)租赁生产用车及劳务司机)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营口港引航站)租赁生产用车及劳务司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3895
项目名称: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营口港引航站)租赁生产用车及劳务司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8,000.00
最高限价(元):86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港口引航生产实际情况,经中心党委研究,拟租赁三台小型车辆和劳务服务司机,用于接送引航员,完成引航生产任务,具体需求如下:

一、租用车型与服务区域

(一)租用车型及数量

为安全、高效提供引航员接送工作,租用车辆须为20171月以后购置的5年内的车辆,能满足正常使用,出厂指导价在8万元以上,并保证目前市场价值不得低于6万元的小型普通轿车3辆。

(二)服务区域

1、营口市鲅鱼区至鲅鱼圈港区各泊位之间。距离为1025公里。

2、营口市鲅鱼区至仙人岛港区各泊位之间。距离为3540公里。

3、营口市鲅鱼区

至鞍钢新厂港区泊位之间。距离为3032公里。

二、汽车租赁方资质及义务

1、汽车出租方需具备开展营口地区汽车租赁业务能力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提供营口地区汽车驾驶劳务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的单位参与竞标(证明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出租方提供的车辆需证照、保险齐全(座位险要求每座保额不低于30万元)。如运行中保险期满,未及时续保,导致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理赔事宜(车辆保险需提供原件)。

3、出租方必须保证三台车二十四小时待命,满足我方用车需求。为保证当班司机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每台车配备两名司机,通过倒班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一名司机值班。

4、当出租车辆由于故障及事故在某个时段不能承担接送任务时,出租方负责提供代用车辆确保完成接送任务。

5、出租方需对出租车辆进行年审,维护维修,保障车辆正常运行所需的燃料及备品,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行驶安全可靠。同时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6、出租方需按租车方要求为所出租的车辆提供(实际人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车辆使用及工作模式确定)足够数量的驾驶员,且满足新冠疫情期间生产及防疫需求;驾驶员驾龄需在两年以上,并具有客运从业资格证和连续两年无交通事故证明材料(需提供驾照、客运从业资格证和连续两年无事故证明原件)。出租方负责支付司机劳务费,并依法缴纳各项保险。

7、疫情期间,按防疫部门要求,内外贸引航作业分开,两辆车用于接送从事外贸引航作业的引航员,一辆车用于接送从事内贸引航作业的引航员,工作期间车辆和司机不允许交叉替换。

三、租车费、司机劳务费

1.根据防疫要求,内外贸引航作业要专班专车专人分开进行,不允许交叉作业。从事外贸引航作业的引航员、车辆及司机按要求统一封闭管理或封闭管理并集中隔离,具体方式根据防疫政策制定。

2.参与封闭管理或封闭管理并集中隔离的租车费、司机劳务费均以招标方式确定。

3.参与封闭管理或封闭管理并集中隔离的车辆根据防疫政策变化确定司机人数,司机倒班方式须与引航员倒班保持一致,封闭管理并集中隔离,需三班倒,配备6名司机,至政策结束。

4.从事接送内贸引航作业的车辆每辆车配备两名司机,租车费、司机劳务费均以招标方式确定。

四、租用期限及结算方式

本次招标,在无疫情情况下,车辆租用期限为两年;在封闭管理或封闭管理并集中隔离情况下,车辆租用期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限。租车费和司机劳务费按月结算,服务期满一月后,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五、采购方式及拦标价格

本次服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1.疫情期间封闭管理并集中隔离,租三辆车,两辆车接送外贸,三班倒;一辆车接送内贸,两班倒,8名司机,租车费和司机劳务费最高上限868000元。

2.疫情期间封闭管理,租三辆车,两辆车接送外贸,一辆车接送内贸,均两班倒,6名司机,租车费和司机劳务费最高上限676000元。

3.无疫情正常情况,租两台车,4名司机,租车费和司机劳务费最高上限392000

       
合同履行期限:在无疫情情况下,车辆租用期限为两年;在封闭管理或封闭管理并集中隔离情况下,车辆租用期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0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2、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未携带解密所需设备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营口港引航站)
地 址: 金牛山大街东79号
联系方式: 0417-330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与营大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18941746202
邮箱地址: 671395947@qq.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渤海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98679165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艳艳
电 话: 18941746202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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