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工程勘察
初步设计
方案设计
金额
909.1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909.13万元
招标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招标联系人
-020-37668823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 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招 标单位:广州衷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9月
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项目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复函》(穗越发改投批〔2024〕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 局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 水利维护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越秀区。 2.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对越秀区内约 224 个财政类单元和 24 个排水单元的 财政部分区域的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单元总面积约为 263.78 公顷,主要包括新建、改建 d200~d1500 排水管道约 44 公里;配套新建 DN150 埋地连接管和 DN100 建筑立管;配套更换现状管道、井盖、雨水口,及新建海绵设施等。(具体详见任务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内容为准。) 2.4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约 26529.46 万元,建安费约 19886.53 万元。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6 招标内容: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综合地下管线测量(20km 以 下)、岩土工程勘察、现状排水管道检测并提供移交满足项目测量精度的控制点、管线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等工作。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方案 修改、初步设计(含方案深化等)、概算编制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7 服务工期: 2.7.1 勘察成果文件: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 通知起计 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 2.7.2 设计方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 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及编制完成概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2.8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的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9091300 元,其中工程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为 2480800 元,工程勘察费为 6610500 元。 2.9 勘察设计费用: 2.9.1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 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初步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及复杂程度系数 1.0、专业系数 1.0、附加调整系数 1.1,初步设计费浮动幅度按中标单位的投标初步设计 费下浮率 A 计取,下浮率 A≥0%,在合同实施期间初步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 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设计限额。 2.9.2 工程勘察费用,以建设管理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关于印 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 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 号)、《广东 省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预算定额 2019》、2018 年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发布的《广 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及其他地方相关规定计算,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 浮率计算,最终以第三方评审结果为准,并不得超过经评审概算中的勘察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和(2)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勘察资质: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2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 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 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 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 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 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 粤 建 规 范 〔 2020 〕 1 号 , 详 见 链 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 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以 组成联合体投标。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 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 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 3 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组成单位 人数不得超过 3 家(不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不超过 2 家勘察单位)。 3.4 其它要求 3.4.1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及《投标人廉洁 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及附件三)。 3.4.2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 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香港专业人士,或给排 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从事给排水专业(含相近 专业)工作 10 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 间为:2024 年 7 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4.3 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 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4.4 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 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①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 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② 查 询 截 图 的 路 径 如 下:查 询 网 址 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 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 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 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 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 公告发布时间:2024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 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 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 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 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 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 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 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 5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 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8. 其他事项 8.1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2 投标人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电话:020-3766882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东前街 7-1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 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 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4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单位)。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 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 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 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邮政编码、地址:510080、广州市越秀区光东前街 7-1 电话号码: 020-37668823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二)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0、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 4 号 18 楼招标代理部 6 电话号码: 020-61101333-1870 传真号码: 020-83310183 电子邮箱: gjjldlb@sina.com (三)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传真号码: / 网址: http://www.gzggzy.cn/cms/index.html?siteId=1 (四)招标监督机构 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080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 353 号锦桦荟 336 室 电话号码: 020-37668900 传真号码: / 网址: / 7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 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 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我单位承诺根据本单位在联合体中承担的任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入对应 的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8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 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 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 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 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应当 9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 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 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六、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 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 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勘察设计方案等 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 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 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 附件三: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参加了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 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 利益; 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 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 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1 附件四: 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 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 水利维护所提出。联系方式:020-37668823,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东前街 7-1,传真:020-37668823 ,邮箱:423332152@qq.co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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