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78台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维修包括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总成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二、相关标准:
1.供应商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和管理资质;
2.供应商承诺10分钟内能达到望城区行政中心对维修车辆进行处置。
3.本轮招标根据综合评分从高至低选择2家单位作为采购人公车定点维修企业,第一名维修保养费最高限额55万元/年,第二名维修保养费最高限额35万元/年,不承诺维修保养费最低金额。在定点单位维修保养的公务车,不得转厂修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
车辆的日常保养、美容、检修、抢修,年度检测及大修等,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行驶,保障司乘人员工作正常开展。
1.车辆日常保养;
2.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和日常出现的故障修理;
3.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老化零配件更换;
4.车辆外表划痕、划伤、漆面修复等;
5.轮胎、轮毂更换及修补,免费提供动平衡检测服务,免费检测胎压、补气、更换破损气门嘴;
6.出现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及成交人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7.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
8.提供蜡水洗车、室内干洗、汽车太阳膜、脚垫、座垫等。
服务要求:
1.维修经营场地面貌及外观形象,应具有综合汽车维修或专项维修所需设备、维修经营场所门面、仓库、办公室、维修车间等;各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证书在有效期内。
2.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及技术力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并设立专线电话。业务分办、服务响应由专人负责服务接待工作,并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3.具备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须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4.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人应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随到随修(节假日、双休日应正常营业)。服务期间,不得以节假日等缘由变动服务价格。如采购人接到因成交人服务质量原因导致的所属送修单位对维修质量、服务态度等不满意投诉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根据投诉事实情况暂停或终止成交人服务资格。
5.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人应对采购人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提供积极配合。
6.其他要求:
(1)汽车配件采取旧件回收,修理厂家应予以配合。
(2)维护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待料除外。
(3)供应商提供节假日、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等应急状况时的解决方案。
(4)供应商自拟表格,列明主要材料明细表。
(5)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车辆在外抛锚时,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并开设维修绿色通道及紧急救援。
(6)供应商若提供虚假材料成交,经采购方现场核实不具备承修资格后,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自行承担后果。
投标报价要求
车辆维修计费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管理费及整车油漆(含拆装)费设置上限值。
1.维修企业不得高于25元/工时、配件材料管理费进销差价率不得高于25%进行折扣报价。
2.维修工时不得高于《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2013版)》定额工时标准。
3.配件材料按照2022年《长沙市公车维修结算单配件价格表》进行折扣报价(供应商可到采购人单位调阅配件价格表),其中油漆、轮胎、电瓶不收取材料管理费和工时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定点维修服务期限定为两年,即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合同一签两年。
五、服务标准:
质量标准:
1.成交人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材料费、管理费、工时定额与工时费价格。
2.成交人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汽车维护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不得缺项漏项,保证车辆的维修质量。经成交人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成交人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天内;二级维修,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天内。
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长沙市汽修行业主管部门裁定,维修企业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对造成采购人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3.成交人应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使用的汽车配件、配件材料的质量,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零配件。车辆重要零配件(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的使用应有采购人的签字确认。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采购人,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除易损件外,配件、配件材料至少质保6个月,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搞回扣等。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回损失,取消成交人资格。
六、验收标准:
1.验收: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后的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2.服务期限:定点维修服务期限定为两年,即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合同一签两年。
3.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每季度按实际产生维修、保养、采购费用结算。成交供应商应将车辆维修的清单和维修金额报表报采购人,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人开具。
4.车辆维修保养各项费用计算方式如遇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新的价格计算标准执行。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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