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泉县城市供水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2021年一期工程(城东地表水厂及其配套管道工程)
及一区三园-鲖城皮革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第一次澄清
一、项目名称:临泉县城市供水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2021年一期工程(城东地表水厂及其配套管道工程)及一区三园-鲖城皮革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二、项目编号:LQ2021GC1328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四、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74页《投标人诚信承诺书》第4条:我方同意将达不到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仍参与投标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仍参与投标的情形视为弄虚作假,同意取消投标、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请问:若在阜阳市以外被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是否满足本条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已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仍参与投标的情形视为弄虚作假。”综上,如被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不能在我市参加投标活动。
2、评标办法: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为“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的得1分。请问,由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建筑业外向骨干企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建筑业外向骨干企业”不属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
3、招标文件第37页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为“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 我方疑问如下:“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在安徽省内对监理企业不做评选,我方认为该奖项有一定的指向性,排斥了绝大多数监理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故,我方建议取消该条要求。
答:该部分评分标准为阜阳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固化内容,对此不做修改。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特此通知!
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021年 10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