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乌衣、三官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维修项目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储工0550-3023431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毕玉0550-351959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乌衣、三官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维修项目 招 标 文 件 自行公开招标 招 标 人 : 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盖章) 代 理 机 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发 布 日 期 : 2024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1第二章 评标办法1313第三章 设计任务书2121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737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464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招标人名称: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 联系人:储工 电 话:0550-3023431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联系人:毕玉 电 话:0550-3519598、15385506369
3项目名称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乌衣、三官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维修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30万元。设计费用合计约:15000元。
4建设地点滁州市内
5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已落实,财政资金;100%
6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工程预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期图纸调整等国家规定规范内所有设计成果以及后期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
7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方案;方案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招标范围内其他服务内容的期限:根据前期工作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成果文件,并满足设计需求及工程建设服务。 注:中标单位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计任务,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后期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
8质量要求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最终出具的图纸达到现场对照施工的要求。
9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2质疑、答疑澄清质疑: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12月31日17 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sctgczx@163.com。 答疑澄清:招标人将在 2025年1月2日 17 时前,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予以公告。
13最高限价1、最高限价15000元,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期图纸调整等国家规定规范内所有设计成果以及后期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 3、上述所有的成果文件包含咨询、专家评委评审费、会务、图纸审查、测量、设计变更、图纸变更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一切费用(包含设计单位自行收集相关规划资料、办公、交通、保险、税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等系数进行报价,所有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前所做的任何修改将不另行增加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该部分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17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当将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密封于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袋内,技术标正本、副本密封在技术标投标文件袋内,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在商务标投标文件袋内。
1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密封装订后递交。
19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25年01月06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20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收件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5年01月06日10时00分 地 点: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22会议室
2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22会议室
23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再对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审。
2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中标候选人数:2名。
26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27履约担保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担保
28设计费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项目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计算基数以施工中标价减去暂列金额、暂估价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最终设计总费用计算基数以审计结算价为准)。
29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1000元人民币收取,专家评审费按照实际发生支付(约1240元)。上述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费用,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其他 事宜1、本次招标工作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2、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前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进行质疑。 3、设计成果公布前,除招标人及其授权单位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公开展示有效的应征设计成果。如违反此项规定,招标人有权将其所应得酬金、补偿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以补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4、各投标提交的设计成果应保持原创性,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各投标人的调研费、差旅费、投标产生的相关费用的税费自理。 6、所有提交成果一律不退回。 7、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投标任务和活动,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次招标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所有投标文件的所有权(包括知识产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所有。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周期、设计条件及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知识产权的范围及归属 1.12.1知识产权的范围及归属: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投标报价 2.4.1投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3.1.1资信标部分:正本1份,副本3份。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证书; ④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三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⑤诚信投标承诺书 ⑥评标办法中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3.1.2技术标 ①技术标评分所需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1.3商务标部分 ①投标函。 3.2投标有效期 3.2.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2.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3未中标的,开标现场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设计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并在封套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4.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4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请求。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手持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本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到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委托代理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7)进行投标文件评审; (8)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2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变更交易方式 9.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一次招标失败原则上进行二次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保证金按规定缴纳;②、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③、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检验原件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诚信投标承诺书检验原件
1.审查资料 1.1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①-⑤项目材料的复印件组成)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诚信投标承诺书; ⑤评标办法中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不能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经审查不合格; (3)保证金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资信证明文件评审(10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4.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1企业业绩 (10分)自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独立完成房屋建筑新建或改造或改建项目设计业绩的得5分,满分10分;【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合同,上述材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中不能明确反映出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内容,需另行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技术标评分细则(45分)
序号内容评审标准
1现状调查(5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现状调查与问题分析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现有现状以及后期建设内容布置的贴合程度设计等,目前现状调研及问题分析及初步提升方案:1.现状调查材料内容详实,存在的问题分析透彻的,得5分;2.现状调查材料内容基本完整,存在的问题分析基本合理的,得4分;3.现状调查材料简单粗略,存在的问题分析片面的,得3分;4.提供的内容与现状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测量方案(5分)结合本项目特点,在项目初步方案确定后,方案的合理性。优秀得5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3设计方案完整性及可行性(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的内容完整性和技术建议进行综合评审,需提供不少于3张现场总体布置样图: 1.方案内容全面丰富、不缺项漏项,空间排布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10分;2.方案内容基本全面、不缺项漏项,空间排布、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8分;3.方案内容存在缺项、有待完善细节,空间排布有待提高可行性的,得6分;4.差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10分)配合施工要求,针对施工过程中对应的施工细节及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方案等,时间安排合理、与现场的对接方案合理,保障措施具体且可实施的。优秀得10分,良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6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
5质量保证措施(5分)招标项目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保证措施,各区域材料要求等;优秀得5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6设计方案对应的实施性(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的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施工方案完整条理清晰、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优秀得5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7投资估算(5分)投资估算(投标文件中须列详细分析表)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优秀得5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注:技术标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商务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4.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设计服务期限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1商务报价(45分)(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基准值F=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等的得45分;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分值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计算,评标委员会审核。
商务标评审表注: 1.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2.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资信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时,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信证明文件评审,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资信评审、技术、商务评审后,按总得分(资信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时,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4.评审内容 4.1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资信证明文件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资信证明文件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资信证明文件形式性、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3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2.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不能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经审查不合格; (4)保证金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 5.3.1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按《评标方法》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须知”第1.4.2,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9)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8.评审结果 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时,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 2 名。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背景 1.建设地点 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下属三官、乌衣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乌衣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地址:南谯区安宁路与006县道交叉口东南140米;沙河(三官)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地址:琅琊区吉兴路与三官街道交叉口西180米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在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下属三官、乌衣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进行改造维修,根据现有情况,实现可投入使用于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的办公及日常工作的设计成果,针对设计方案出具方案图纸与施工图,并配合后期施工过程,提供展示内容等,配合完成项目。 二、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的工程测量、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工程预算、施工图设计、后期图纸调整等国家规定规范内所有设计成果以及后期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 三、设计依据 (1)招标人相关要求。 (2)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法律法规。 四、服务及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组建设计机构,并满足项目单位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未经项目单位许可,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负责人和主要专业的负责人。 2、与设计相关的各阶段专家费用含在总报价中,投标单位需综合考虑。 3、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五、违约责任 1、招标人有权定期考核中标人工作质量及服务水平,若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或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有重大工作失误的,招标人有权解除设计合同。 2、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变更设计并组织实施的,由招标人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项目资金暂停拨付。 在服务期内,若中标人不配合招标人开展相关工作,视情节轻重,招标人予以警告,累计达三次,招标人有权解除设计服务协议。服务期内因中标人原因终止协议的,招标人将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4、项目中标后,因大建设计划调整影响设计范围增加或减少的,中标单位不得索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范围相应发生调整的,中标单位做好对应衔接工作,不得索赔。 六、设计各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针对地址不同的两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分别设计) (一)总的设计内容 1、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的工程测量、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工程预算、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后期图纸调整等国家规定规范内所有设计成果以及后期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 2、中标人须对所有成果负总责,前期各阶段所有设计和各项成果及审查工作必须确保通过职能部门审查,中标人负责承担完成本项目涉及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以上设计项目全部内容以及项目单位安排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内容等,中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照项目单位要求完成与其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 及施工图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招标文件、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项目单位要求时限提交成果。 设计需求基本要求: ①乌衣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维修项目 1.临街平房内外墙面修补,刷漆; 2.临街平房加盖彩钢屋顶; 3.主楼一楼会议室室内吊顶,室外顶做彩钢瓦排水; 4.大门左侧门垛顶部加装乌衣镇交通综合运输服务站广告牌; 5、车辆进出识别道闸2个; 6、设置党员活动室,制作党建宣传栏; 7、破损地面修补。(资金充足时考虑) ②三官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维修项目 1、西面内外两堵围墙维修; 2、妨碍施工和围墙安全树木砍伐; 3、安装驻车挡车器2处; 4、车辆进出识别道闸1个。 (二)方案设计阶段要求 1、结合考察内容及项目使用单位、项目单位需求整合方案。 (三)初步设计及预算要求 1、按照设计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可用于施工项目招标。 (三)施工图设计要求 1、施工图设计需符合规范要求。 2、中标人应认真进行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完整、详细,能很好地指导施工。 3、施工节点设计需出具节点大样图和具体做法,不可以直接简单套用图集。 4、施工图设计除需满足规范要求外,还需要充分考虑方便施工、易于控制施工质量、便于采购施工材料和便于交付使用后的日常管理。 5、中标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项目单位使用需求、功能定位和不降低项目品质的前提下,根据批复的项目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尽可能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 (四)设计周期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方案;方案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招标范围内其他服务内容的期限:根据前期工作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成果文件,并满足设计需求及工程建设服务。 3、中标单位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计任务,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后期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设计进度(含节点进度)延误,每延期一天中标人需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 (五)设计服务要求 1、在整个设计服务期内,须无条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考察、调研工作,费用自理。 2、在工程招标、开工准备阶段,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及时配合,要求24小时内到场,及时协调解决招标、开工准备阶段的设计问题、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工作,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自理。 3、在施工阶段,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随时配合,一般问题电话联系后24小时内到场,紧急问题2小时内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工作,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自理。 4、中标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与工程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做好与项目单位、监理、承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 5、中标人需及时处理现场设计变更事项、补充设计缺陷或修改设计,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经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以满足招标人要求,每延误一次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 6、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设计变更单必须经招标人下发给施工、监理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擅自进行变更的,或擅自将变更单发放给施工、监理单位的,每发现一次,中标人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 6、中标人应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和管线综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协助配合绘制竣工图;如因审核不到位,导致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每处500元处以违约金。 (六)提交的成果要求 1、中标人在设计过程中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包括文本、图件及计算机文件。计算机文件含所有成果文件,用PowerPoint、Word、Excel、Pdf、AutoCAD软件制作,提供备份光盘1份。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设计成果。 2、成果数量要求(具体以项目单位实际使用需求为准) (1)过程成果数量需满足上会审查要求,每轮不少于10套和电子文件1份。 (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最终成果不少于3套,电子文件1份。 (3)施工图最终成果不少于3套, CAD、Pdf 电子文件各1份。 (4)其它项目汇报 PPT版本文件、项目效果图等若干。 (5)各类咨询报告及评价结果满足招标人报批及存档数量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资质: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设计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乌衣、三官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维修项目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乌衣、三官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维修项目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滁州市内 。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按招标要求完成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 2.工程设计阶段: 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方案;方案通过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施工图各项审查。 招标范围内其他服务内容的期限:根据前期工作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成果文件,并满足设计需求及工程建设服务。 注:设计人在发包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计任务,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后期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因设计人原因,导致设计进度(含节点进度)延误,每延期一天设计人需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 。 五、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 双方洽商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等双方来往函件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 1.4 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若设计人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且来源唯一、或含有专利技术,或需要供应商研发的,则应尽早在设计文件中告知委托方;一般材料选用和设备系统的设计,则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就提出有关技术 参数及其建议的设备型号和规格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无论何时均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项目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 身份证号:    ; 职 务:   ; 联系电话:     ; 电子信箱:     ; 通信地址: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本项目设计过程中的设计进度及相关协调工作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但涉及工程设计费用变更的确认需发包人盖章方为有效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1.设计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发包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安排设计人员、实施备案、施工图审查和设计等工作 ;2.须严格按发包人的进度要求保质保量的提供各阶段成果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终止或暂停,招标人将根据中标单位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进行付款。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 ; 注册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照滁州市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3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必须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所有责任和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必须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所有责任和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工程预算、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期图纸调整等国家规定规范内所有设计成果以及后期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外的其它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人若若不具备项目建议书、测量、勘察资质的,可另行委托经招标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测量、勘察,其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分包时另行商定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专业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必须满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施工要求,不得要求发包人对图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3日内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方案完成时间、洪评等专项评审提交时间、初步设计所含各专业编制完成时间、施工图完成时间等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日内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平面、功能需求等未及时确定;发包人要求的变更等。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2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3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提供可编辑的CAD等格式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发包人时间安排,发包人举行专项评审会议,由设计人进行专项汇报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无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设计成果汇报、交底、施工指导和服务、验收、保修期服务等发包人需要的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固定费率)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中标费率结算时不予调整,除不可抗力及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在合同期限内的勘察设计人员工资、差旅费、交通费、保险费等履行合同要求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设计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0.3 预付款 10.3.1 预付款的比例 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0.4进度款支付 10.4.1进度款支付方式: 。 特别提醒:最后一次请款时,请款资料后附一套设计全过程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定稿的全套方案文本、全套施工图以及过程中所有会议纪要、专家评审资料和每一次的方案调整依据等电子稿U盘或移动硬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3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 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文件。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于发包人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文件。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无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无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变更设计并组织实施的,由项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项目资金暂停拨付。因勘察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设计漏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5%的,扣除设计单位10%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的,扣除设计单位20%的设计费;累计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扣除设计单位20%的设计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全额履约保证金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合同金额 。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和本合同,且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及主管部门政策性行为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30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执行通用条款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滁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8.1执行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相关现行文件规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18.2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18.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18.4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1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8.6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8.7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全部设计费用。 18.8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明正本或副本 资格证明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诚信投标承诺书; ④评标办法中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参选,不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企业相互串通参选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企业串通参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招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参选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参选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本条不采用)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参选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项目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明正本或副本 技术标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①技术标评分所需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明正本或副本 商务标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 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设计要求及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设计费大写: ,小写; 元)作为本项目设计费,承包上述工程设计,并按上述要求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和相关服务,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我方承诺:一旦我方获得中标资格,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方案;方案通过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施工图各项审查。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4、我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 。 5、我单位承诺在接到贵单位通知后在当日内至现场解决相关问题。 6、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7、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 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30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9、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乌衣、三官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维修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经 办 人:储工 联系电话:0550-3023431 (单位盖章) 2024年12月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毕玉 联系电话:0550-3515590 18909605753 (单位盖章)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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