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21990043814311
预算金额44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58404410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8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321990043814311 招标公告
园县郭绊徘绊跸易与卫
2023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项目地址辽宁省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项目名称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提升 工程项目编号202321990043814311
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 100.0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53600 万元标段(包)数量3
项目规模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提升项目主要涉及: 丹阜高速(沈桃段)预防性养护工 程、辽宁中部环线高速(辽新段)预防性养护工程、鹤大高速(大庄段)修复性养护工程 沈海高速(土羊段)预防性养护工程、大窑湾疏港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收费广场路面改造 二期工程、绕城、机场路示范路建设工程、桥梁伸缩缝维修工程、隧道提升工程、声屏障 屏体更换工程。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提升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1标段标段(包)编号202321990043814311001
标段(包)性质国有企事业项目标段(包)内容监理
投标人资质条件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交通运输部)
标段(包)质量 要求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满足委托人对项目管理的实际需求
标段(包)招标范围对应施工工程:辽宁中部环线高速(辽新段)预防性养护工程。工作内容:组建总监理工 程师办公室,负责对各施工标段工程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费用 等进行控制,提供施工准备、工程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监理服务及施 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施工安全监理和文件资料管理;负责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完成规定的试 验检测任务。
投标保证金2 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2023-09-25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2023-12-31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
标段(包)合同估算价120 万元标段(包)文件售价500 元
标段(包)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
二标段

标段(包)名称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提升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2标段标段(包)编号202321990043814311002
标段(包)性质国有企事业项目标段(包)内容监理
投标人资质条件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交通运输部)
标段(包)质量 要求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满足委托人对项目管理的实际需求
标段(包)招标范围对应施工工程:丹阜高速(沈桃段)预防性养护工程、鹤大高速(大庄段)修复性养护工 程、绕城、机场路示范路建设工程。工作内容:组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各施工 标段工程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施工准备 工程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监理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施工安全 监理和文件资料管理;负责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完成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
投标保证金3 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2023-09-25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2024-10-31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
标段(包)合同估算价485 万元标段(包)文件售价500 元
标段(包)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
三标段
标段(包)名称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提升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3标段标段(包)编号202321990043814311003
标段(包)性质国有企事业项目标段(包)内容监理
投标人资质条件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交通运输部)
标段(包)质量 要求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满足委托人对项目管理的实际需求
标段(包)招标范围对应施工工程:沈海高速(土羊段)预防性养护工程、大窑湾疏港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收 费广场路面改造二期工程。工作内容:组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各施工标段工程 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施工准备、工程施 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监理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施工安全监理和 文件资料管理;负责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完成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
投标保证金3 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2023-09-25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2024-10-31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交通运 输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担任过 1 个“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监理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标段(包)合同估算价440 万元标段(包)文件售价500 元
标段(包)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接受联合体 投标要求本次招标第 1、3 标段不接受联 合体投标,第 2 标段接受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设置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单位承担
是否兼投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3-08-18 09:00至 2023-08-23 17:00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42 号南侧楼 408 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2023-09-08 10:30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现场纸质递交
递交地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09-08 10:30开标方式纸质开标
开标方式描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交通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还包括: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备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企业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 联合体所有成员)独立完成过1个“10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高速公路工 程施工”标段监理任务。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须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业绩应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录入并通过审核,应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 件(如投标人自身的网查信息不能完全体现考核指标,可补充提供该项目施工单位在“公 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开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上述 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必须体现企业业绩考核指标(监理合同额、公路等级、合同内容等)

除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企业业绩为高速公路 养护维修施工监理业绩,须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①“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或②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项目业主出具并加盖其单 位印章的履约证明))彩色影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企业业绩证明材料(② 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项目业主出具并加盖其单位印章的履约证明))所 对应的原件。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监理合同额、公路等级、合同内 容等),否则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主要人员: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 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1名)注:(1)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 程师的定义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2)“拟委任主要人员资 历表”还应附人员的业绩的证明材料,对应个人业绩应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 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应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上述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必须体现主要人 员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项目类型、公路等级、合同内容、合同规 模等)。除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个人业绩为 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监理业绩,须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①“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或②合同协议书或③交(竣)工验收证书或④项目业主出具 并加盖其单位印章的履约证明)原件的彩色影印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必须加盖有出具证明 材料的单位公章),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个人业绩证明材料(②或③或④)所对 应的原件。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资格审查要求和业绩评分标准指标,否则在评审时将不予 认定。财务能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近3年(2020年~2022年)的 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lntb.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 布。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建设管理部项目来源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吴先生监督部门电话024-67852076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邮箱LNCTZBDLGS@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4-8236441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LNCTZBDLGS@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42 号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84044105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3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2023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提升工程(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单 位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以下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为“招 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后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3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提升项目主要涉及:丹阜高速(沈桃段)预防性养
护工程、辽宁中部环线高速(辽新段)预防性养护工程、鹤大高速(大庄段)修复性养
护工程、沈海高速(土羊段)预防性养护工程、大窑湾疏港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收费广
场路面改造二期工程、绕城、机场路示范路建设工程、桥梁伸缩缝维修工程、隧道提升
工程、声屏障屏体更换工程。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各标段内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第 1、3 标段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 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第 2 标段监理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 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 2 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对监理合同范围内的
养护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
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并按约定完
成合同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第 1 标段可设立 1 个工地试验室或委托母体试验室进行 试验,第 2、3 标段须各设立 1 个工地试验室,且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应满足项目要求。
本项目共划分为 3 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对应施工工程工作内容
1辽宁中部环线高速(辽新段)预防性养护 工程组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各施工 标段工程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安全文明 施工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施工准备、工程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 监理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施工安全监
2丹阜高速(沈桃段)预防性养护工程、鹤 大高速(大庄段)修复性养护工程、绕城、机场路示范路建设工程

1
标段号对应施工工程工作内容
3沈海高速(土羊段)预防性养护工程、大 窑湾疏港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收费广场路 面改造二期工程理和文件资料管理;负责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完 成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

2.3 服务周期
第 1 标段的监理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 2 标段丹阜高速(沈桃段)预防性养护工程、绕城、机场路示范路建设工程的监 理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鹤大高速(大庄段)修复性养 护工程的监理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第 3 标段收费广场路面改造二期工程的监理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沈海高速(土羊段)预防性养护工程、大窑湾疏港路预防性养护工程的 监理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第 1~3 标段的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均为 12 个月。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 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企业 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独立完成过 1 个“10km 及以上新建(或改 扩建或养护维修)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监理任务。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须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业绩应在省级及以 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应附“公 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如投标人自身的网查信 息不能完全体现考核指标,可补充提供该项目施工单位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中公开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上述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必须体现企 业业绩考核指标(监理合同额、公路等级、合同内容等)。除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外,投 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企业业绩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监理业绩,须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①“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或②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彩色影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 交企业业绩证明材料(②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所对应的原件。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监理合同

2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额、公路等级、合同内容等),否则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主要 人员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 证书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监理工 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担任过 1 个“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监理的驻地监理工 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1)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定义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2)“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还应附人员的业绩的证明材料,对应个人业绩应 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 审核,应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上述网页 截图彩色影印件必须体现主要人员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项目类型、公路等级、合同内容、合同规模等)。除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 业绩证明材料。 如个人业绩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监理业绩,须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①“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或②合同协议书或③交工验收证书或 ④项目业主出具并加盖其单位印章的履约证明)原件的彩色影印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必须 加盖有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公章),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个人业绩证明材料(② 或③或④)所对应的原件。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资格审查要求和业绩评分标准指标,否则 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财务 能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的年末的流动 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 1。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 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 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第 1、3 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第 2 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牵头人必须由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单位承担。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同一
3
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 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以招标公告发 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 3 个年度)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每日上 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联 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简装成册的 存档资料(A4 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42 号南侧楼 408 室) 获取招标文件: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 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 https://www.aliyundrive.com/s/iXRjipB4kXi,下条②中的《授权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
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
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 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 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 联合体各方)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企业”查询后
4
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投 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标段,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售后不退,逾期不 售。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LNCT264-2023+单位名称)4.3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获取相应标段的招标资料。
4.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2 万元/ 标段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5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 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 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9 月 8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 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 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
5
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4-82364211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42 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840441055
传 真: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
6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形式评 审与响 应性评 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监 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等;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 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 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 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保函 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保函的彩色影印件,且采用 银行保函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 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 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 制版签名代替。 (6)第 1、3 标段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第 2 标段投标人以联合 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1“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 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7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3)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 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 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 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7)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8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8)在本标段与其余标段的投标函中对第 3 条(即:3.我方承诺……)的 表述完全一致。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2.1.2资格评 审标准(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资质证书(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和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3)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4)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 录 4 的规定。 (6)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规定。(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监理业绩: 3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

9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 标价平均值 B。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 D=评标价平均值 B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分 值
2.2.4 (1)技术 建议 书40监理大纲(或 监理方案)10 分10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大纲(监理方案)是否可行,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要 求进行评定,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6 分,在此基 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加分,优的加 2.5~4 分,良好的 加 1~2.5 分,一般的加 0~1 分。
监理措施 10 分10根据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各项 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定,基本合理可行 的得 6 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和措施得力程度加 分,优的加 2.5~4 分,良好的加 1~2.5 分,一般的加 0~1 分。
对本工程重 点、难点分析 10 分10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基本准确,而且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 的处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6 分,在此基础上视其准 确程度以及有效可行程度加分,优的加 2.5~4 分,良 好的加 1~2.5 分,一般的加 0~1 分。
对本工程的 建议 5 分5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 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基本适合本项目的得 3 分,在此 基础上视其建议可行性、可实施性、针对性加分,优 的加 1.5~2 分,良好的加 1~1.5 分,一般的加 0~1 分。
监理机构设5监理机构设立地点的选择符合本工程实际,各职

10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分 值
置 5 分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满足基本要求的得 3 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 加分,优的加 1.5~2 分,良好的加 1~1.5 分,一般的 加 0~1 分。
2.2.4(2)主要 人员20(a) 满足资格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12 分; (b) 在满足资格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 个“新 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监理的驻地监理工程 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加 8 分,最多加 8 分。
2.2.4 (3)评标 价10评标价得分(10 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 D 时得满分(10 分),每高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0.4 分,每低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1F/ D 1D / 100E D 式中:D=评标基准价(精确到人民币元)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 F1=评标价得分 若 D1≥D,则 E=0.4;若 D1 < D,则 E=0.2。本项最低得 0 分。 注: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值,均 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在开标现场,评标基准价暂按四舍五 入后保留 2 位小数进行记录;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最终 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2.2.4 (4)其他 因素监 理 业 绩30(a) 满足资格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18 分。 (b) 在满足资格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 个“监 理合同额不少于 200 万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高速公路施工监 理任务”加 6 分,最多加 12 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 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 分因素细分项(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 各评分因细分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 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 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 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 审,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 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 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 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 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主要人员得 分”、“监理业绩得分”、“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得分”、“监理措施得分”、“对本工程重 点、难点分析得分”、“对本工程的建议得分”、“监理机构设置得分”、“投标人 2022 年的 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也相等 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 1.3 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 先次序在各标段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取得其中 1 个标段的第一 中标候选人资格。 如某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可以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在 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该投标人为其中 1 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条第 1.3 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以 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本标段及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1.5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 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 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 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 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1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 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4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 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
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 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 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 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15
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 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 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16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7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 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