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繁昌区五华鸡众创基地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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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0gc2023sz1958
预算金额347.2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繁昌区五华鸡众创基地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3SZ1958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五华鸡众创基地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0GC2023SZ195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峨溪北路27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欢 1850553393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号楼6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琴 1515631211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03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鸿资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3472395.49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葛瑞梅 | |
资格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皖234212187969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亿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3470952.14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杨萍 | |
资格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皖234222209934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3489659.17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曹翔 | |
资格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皖234131456096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弘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退休返聘人员,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安徽亿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资建设有限公 司;安徽弘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 徽龙廷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磊稳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冉亿建设有限 公司;安徽美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 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海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双华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兆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上层上品建筑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利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2、基准价:3472395.49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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