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凤山路提升改造工程电力电缆采购
金额
317.0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12]xh[gk]2018027-1
预算金额317.01万元
招标公司同安区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317.01万元
中标联系人郑安贵0592-7028739
公告正文
凤山路提升改造工程电力电缆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同安区建设局

乙方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XH[GK]2018027-1凤山路提升改造工程电力电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绝缘电线和电缆 凤山路提升改造工程电力电缆采购 1 国内 3170194 3170194 亨通光电 电缆截面≤400mm2 YJV22-8.7/15-3*400、电缆截面≤400mm2 YJV22-8.7/15-3*300、电缆截面≤240mm2 YJV22-8.7/15-3*150、电缆截面≤70mm2 YJV22-8.7/15-3*70
合计: 3170194.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柒万零壹佰玖拾肆元整元(¥317019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双方协商的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合同价款均以转账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由代建单位预付合同金额的30%。
2 65 设备按采购人要求运抵指定地点交货并通电合格及验收合格,在财政资金到位后由代建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65%。
3 5 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则在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 (备注:中标人须另与厦门市供电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日起到质保期满后质保金付完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使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同安区建设局 乙方: 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
住所: 同安区祥平里二路46号 住所: 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通达路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自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郑安贵
联系方法: 0592-7028739
联系方法: 1805026957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常熟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 账号: 32201986141059787878


签订地点:福建厦门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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