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市某医院50万元(含)以下医疗设备、器械配件采购项目(分包24)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23-JQ24-W1044)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宁市某医院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50万元(含)以下医疗设备、器械配件采购项目(分包2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发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Q24-W1044

项目名称:50万元(含)以下医疗设备、器械配件采购项目(分包24)

预算金额:7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中标供应商在3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进口设备中标方在9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www.plap.mil.cn)**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六)本项目特殊资质: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七)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注:自2023年4月起,我单位实行凡采必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plap.mil.cn)进行注册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发送

方式:(一)申领时间:2023年 12 月 26 日至2024年 1 月 8 日,每日上午 9 : 00 至 12 : 00 ,下午 15 : 00 至 17 : 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 网上发送。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申领采购文件保密承诺书; 8.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各一份。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zxzbglf@163.com(主送);cgb70229@163.com(抄送)。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1号发展大厦西楼1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50万元(含)以下医疗设备、器械配件采购项目(分包24)

二、项目编号: 2023-JQ24-W104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预算/万元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新生儿可视插管喉镜

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

5

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中标供应商在3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进口设备中标方在9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广西区内,按照合同指定地点交货(南宁市区、贵港市区)。

 

 

2

便携式电子麻醉纤支镜

1

20

 

3

麻醉智能药品柜

1

20

 

4

儿童支气管镜

1

20

 

5

重复使用可视喉镜

1

8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培训、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2.项目预算:  73万元      

3.最高限价:  73万元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www.plap.mil.cn)**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特殊资质: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七)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注:自2023年4月起,我单位实行凡采必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plap.mil.cn)进行注册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 12 月 26 日至2024年 1 月 8 日,每日上午 9 : 00  12 : 00 ,下午 15 : 00  17 : 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 网上发送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申领采购文件保密承诺书;

8.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各一份。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zxzbglf@163.com(主送);cgb70229@163.com(抄送)。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4年 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三)投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1号发展大厦西楼10楼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 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二)开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1号发展大厦西楼10楼。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工、侯工

办公电话:0773-8280099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1号

发展大厦西楼10楼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蔡助理

办公电话:0771-2870229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杜助理

办公电话:0771-2870408

 

 

 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某医院     

地址:南宁市        

联系方式:李助理、蔡助理0771-2870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1号 发展大厦西楼10楼            

联系方式:李工、侯工0773-8280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助理、蔡助理

电 话:  0771-287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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