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完毕生效后30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约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承担在途风险;
(2)质保期:1年;
1、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没有以上标准的,应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 、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在货物到达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或因包装不当等造成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应在五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应在10日内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釆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釆购管理部门。
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1%的违约金。
7.4、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立即更换符合约定的产品,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1%的违约金。
7.5、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且逾期超过20日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未及时按甲方要求更换或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经甲方要求后未及时改正或补救的。
7.6、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欠款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1、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做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2、争议解决、送达
(1)、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釆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