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与国内网络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推广合作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与国内网络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推广合作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央广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12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元(大写)(230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四、评审专家名单
项炯、许有法、束苏雪、李君若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办公楼406室,联系电话:0551-62998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地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联系方式:0551-6299800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炯
电话:0551-62998058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央广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12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元(大写)(230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与国内网络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推广合作 |
服务范围 | 深入开展安徽省卫生健康行业宣传工作,与国内权威主流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合作,利用其全媒体优势,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强化宣传阵地建设,讲好卫生健康故事、传播卫生健康系统好声音,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徽卫生健康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
服务要求 | 合作媒体网站首页文字链、网络专题制作及推广、新媒体产品制作、短视频制作等。 |
服务时间 | 本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四、评审专家名单
项炯、许有法、束苏雪、李君若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办公楼406室,联系电话:0551-62998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地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联系方式:0551-6299800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炯
电话:0551-6299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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