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2018年2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抽取产生我市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并通过国家卫生信息平台下达2018上半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监督类别 |
辖区 |
执法人员 |
|
1 |
珠海练勋洋口腔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市区 |
杜宝明 |
刘鹤云 |
2 |
珠海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医务室 |
传染病防治 |
市区 |
彭瑜 |
杜宝明 |
3 |
斗门区白蕉镇虾山村卫生站 |
传染病防治 |
斗门区 |
陈柏坚 |
刁国文 |
4 |
斗门区斗门镇新乡村卫生站 |
传染病防治 |
斗门区 |
陈柏坚 |
陈均益 |
5 |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村卫生站 |
传染病防治 |
斗门区 |
李爱武 |
钱昭悦 |
6 |
斗门区白蕉镇八顷村卫生站 |
传染病防治 |
斗门区 |
钱昭悦 |
张久荣 |
7 |
斗门区井岸镇鸡咀村卫生站 |
传染病防治 |
斗门区 |
李爱武 |
刁国文 |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照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消毒产品监督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抽取产生我市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并通过国家卫生信息平台下达2018上半年消毒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监督类别 |
辖区 |
执法人员 |
|
1 |
珠海卉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消毒产品单位 (第一类) |
金湾区 |
杨勇 |
陈载乐 |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其中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限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2.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禁限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禁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3.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婴儿用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4.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详见附表4。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相关科室和各区监督所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抽查过程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通报查处情况。
(二)4月9日至13日,完成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4月16日至18日,完成消毒产品监督抽查工作。
(三)相关科室和各区监督所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上半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及消毒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送市监督所传染防治监督科(包括纸质及电子版)。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仍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报送信息。联系人:梁焯南
电 话:0756-2262073 传 真:0756-2263737 邮 箱:zhwsjd@163.com
四、及时公开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附表:1.2018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2.2018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18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4.2018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5.2018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6.2018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7.2018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现场检查不合格生产企业汇总表
8.2018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现场检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