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8万元
招标公司吉林农业大学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赛尔网络有限公司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吉林省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SJL-JZ2023101200008DYXMHT1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采购计划-<2023>-02976号
吉林农业大学需求的2023年带宽服务(教育网),经需方与需方指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赛尔网络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服务主要内容及标准小计金额(元)
吉林农业大学2023年带宽服务(教育网)采购数量和标的金额: 有效带宽≥2000Mbps,包含IPV4和IPV6带宽服务。合同期限:12个月,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8万元。 详细要求:宽带要求有效带宽≥2000Mbps,包含IPV4和IPV6带宽服务。免费国际有效带宽≥4Mbps 。免费提供IP地址数≥2048个。免费提供教育网域名edu.cn一个。免费提供CARSI技术服务支持,实现跨域身份认证和资源共享服务。免费提供EDUROAM环球跨域无线漫游认证服务。上联端口为≥10000Mbps。链路保证提供到吉林大学南校区的机房节点处。要求到教育部MCU的延时小于50MS。丢包率小于2%。网络状态监控探测系统24小时运行。执行的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合同期限:(12个月)。售后服务:保证网络畅通,7*24小时快速反应 。运营商提供线路两端光端设备,提供全面线路维护方案,提供线路维护承诺,线路故障率<0.001%。提供线路连接的网络拓扑结构。投标运营商应提供本企业自治域号表以及IP范围一览表。投标运营商提供不少于20个全国高校接入案例。要求在合同签署后一周内完成独立光纤线路安装、调试。质保期及质保要求: 质保期:一年 质保要求:中标方必须提供专职客户经理和7×24×2×4维修维护服务承诺,即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电话故障报修服务,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工作人员到达故障现场开展抢修服务。除特殊原因外,因故障停止服务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如停止服务时间超过4小时,校方将核减服务费,具体核减标准为:每超出1小时核减当月服务费的1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全年累计停止服务时间不得超过8.76小时,如超过8.76小时,校方将核减服务费,具体核减标准为每超过1小时,核减当年服务费的5%,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主备接入线路的建设和调试工作,提供给校方使用,否则校方有权终止合同。780,000.00

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元整,(小写)780,000.00元。
3.提供时间、地点、方式
3.1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1 个日历年。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全部服务、验收合格并交付的日期为服务日期。
3.2服务地点:吉林农业大学。
3.3 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条件和方式
4.1供方提供全部服务后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付款文件、验收报告等。
4.2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780,000.00元。需方承诺在2023年12月前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如果需方不能按承诺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价款,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验收: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服务并验收。验收通过后,需方与供方共同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质量保证
见供方《服务承诺书》。
7.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8.不可抗力
8.1 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需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
8.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9.税费:(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0.争议解决方式
10.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10.2 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1.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 合同补充条款:无。
13.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4.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书;(2)需方的“服务需求及要求”;(3)供方的报价一览表和服务承诺书;(4)规划书、意向书(如果有的话);(5)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6)合同的其他附件。
上述合同文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5.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16.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7.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需方:吉林农业大学 供方: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加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院8号楼B座赛尔大厦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13005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0084
电话: (010)62603366
联系人: 石智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
帐户名称: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0109033460012010541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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