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1月21日招采预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下 午(水钢医院 水钢公司)
第 一 标 招标公司:水钢医院
项目名称:便民服务部项目对外租赁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单
招标须知:
一、竞拍项目明细
1、水钢医院便民服务部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中段564号。
2、对外出租区域:水钢医院门诊大楼一楼大厅内,项目使用面积约30平米。
3、经营范围:主要包含日用百货、饮料、休闲食品、水果、办公用品等各种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按照合理要求,可适当拓展服务保障项目(不得拓展加工类食品和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及爱婴医院管理需要不得经营售卖如下产品:烟、酒、奶粉、奶瓶、奶嘴等。
4、根据政府部门建议及医院管理要求,水钢医院便民服务部项目经营的商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引进,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否则买受人有权收回该项目。
5、本次对外租赁采用网上公开竞拍方式竞拍,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单位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法人主体单位。
2、承租单位须具备经营资质,投标时需提交上述资质的盖章复印件。
3、竞拍单位需提供现有经营百货超市的项目名称,同时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行业、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
4、本项目的用途为百货超市,涉及办理相关许可,需在报价前自行向工商、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竞拍单位应为行业内的资深和富有经验的企业,在市场上有近两年可供参考的运营经验,应能充分掌握、理解并有足够的能力根据出租人的要求,进行医院百货超市管理。
6、意向单位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查看相关资料、标的详情现状和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公告未尽事宜,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受让方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话向转让方进行咨询。
三、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接到竞拍方中标通知后需在15-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租赁费,水钢医院在收到租赁费后7天内需将场地移交给中标方,中标方接收场地后应当按出租方通知要求组织进行管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租金缴纳的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处理,未按合同时限组织管理场地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四、付款方式:现汇。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向水钢医院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一年场地租赁费缴纳租赁费后按照承租方要求30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发票。
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便民服务部应当允许医院职工持职工会员卡进行消费,便民服务部内所有消费项目必须对职工会员卡开放,不得在价格、服务等各方面区别对待。职工会员卡消费的金额即为含税金额,便民服务部每月与水钢医院进行消费对账同时开具发票按月报销职工会员卡消费金额,禁止使用员工福利卡套现,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
2、中标方必须无偿给水钢医院代收担架费、保洁罚款、特医食品费、陪床费等10余项收费项目,因此而产生的税费由医院承担,其它(如收据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因便民服务部现在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中标方需全部无条件接收现有经营方所有在架和库存商品,货款大约150000.00元。硬件设施,收银电脑、收银软件、复印机、饮水机、LED显示屏等设备,大约10000.00元,以上款项中标方须一次性付给现有经营方后,现有经营方将场地移交。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单位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单位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标的物另行处置。
七、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8401057810,对便民服务部的相关咨询或资质审核,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8985914698。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起重机钢轨
时 间:14:18-14:28
重 量:约12.81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供应商需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中标供应商自办汽车运输或铁路运输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到站: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923911。
二、质检计量要求
1、技术要求:GB/T2585-2007,U71Mn,12.5米定尺,外观尺寸:150*150*100*38mm;理论重量:88.96kg/m;(攀钢、武钢、包钢)产品。
2、检验标准:交货时附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包装:以安全运抵首钢水钢为准。
4、计量方法:检尺理计。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吊车轨
时 间:14:28-14:38
重 量:约2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供应商需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中标供应商自办汽车运输或铁路运输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到站: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923911。
二、质检计量要求
1、技术要求:YB/T5055-2014,U71Mn,12.5米定尺;外观尺寸:150*150*100*38mm;理论重量:88.96kg/m;(攀钢、鞍钢、包钢)合格产品。
2、检验标准:交货时附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包装:以安全运抵首钢水钢为准。
4、计量方法:检尺理计。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润滑油
时 间:14:38-14: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
1、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2、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858-8923392。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第 一 标 招标公司:水钢医院
项目名称:便民服务部项目对外租赁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单
招标须知:
一、竞拍项目明细
1、水钢医院便民服务部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中段564号。
2、对外出租区域:水钢医院门诊大楼一楼大厅内,项目使用面积约30平米。
3、经营范围:主要包含日用百货、饮料、休闲食品、水果、办公用品等各种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按照合理要求,可适当拓展服务保障项目(不得拓展加工类食品和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及爱婴医院管理需要不得经营售卖如下产品:烟、酒、奶粉、奶瓶、奶嘴等。
4、根据政府部门建议及医院管理要求,水钢医院便民服务部项目经营的商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引进,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否则买受人有权收回该项目。
5、本次对外租赁采用网上公开竞拍方式竞拍,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单位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法人主体单位。
2、承租单位须具备经营资质,投标时需提交上述资质的盖章复印件。
3、竞拍单位需提供现有经营百货超市的项目名称,同时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行业、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
4、本项目的用途为百货超市,涉及办理相关许可,需在报价前自行向工商、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竞拍单位应为行业内的资深和富有经验的企业,在市场上有近两年可供参考的运营经验,应能充分掌握、理解并有足够的能力根据出租人的要求,进行医院百货超市管理。
6、意向单位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查看相关资料、标的详情现状和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公告未尽事宜,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受让方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话向转让方进行咨询。
三、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接到竞拍方中标通知后需在15-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租赁费,水钢医院在收到租赁费后7天内需将场地移交给中标方,中标方接收场地后应当按出租方通知要求组织进行管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租金缴纳的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处理,未按合同时限组织管理场地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四、付款方式:现汇。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向水钢医院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一年场地租赁费缴纳租赁费后按照承租方要求30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发票。
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便民服务部应当允许医院职工持职工会员卡进行消费,便民服务部内所有消费项目必须对职工会员卡开放,不得在价格、服务等各方面区别对待。职工会员卡消费的金额即为含税金额,便民服务部每月与水钢医院进行消费对账同时开具发票按月报销职工会员卡消费金额,禁止使用员工福利卡套现,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
2、中标方必须无偿给水钢医院代收担架费、保洁罚款、特医食品费、陪床费等10余项收费项目,因此而产生的税费由医院承担,其它(如收据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因便民服务部现在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中标方需全部无条件接收现有经营方所有在架和库存商品,货款大约150000.00元。硬件设施,收银电脑、收银软件、复印机、饮水机、LED显示屏等设备,大约10000.00元,以上款项中标方须一次性付给现有经营方后,现有经营方将场地移交。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单位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单位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标的物另行处置。
七、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8401057810,对便民服务部的相关咨询或资质审核,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8985914698。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起重机钢轨
时 间:14:18-14:28
重 量:约12.81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供应商需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中标供应商自办汽车运输或铁路运输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到站: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923911。
二、质检计量要求
1、技术要求:GB/T2585-2007,U71Mn,12.5米定尺,外观尺寸:150*150*100*38mm;理论重量:88.96kg/m;(攀钢、武钢、包钢)产品。
2、检验标准:交货时附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包装:以安全运抵首钢水钢为准。
4、计量方法:检尺理计。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吊车轨
时 间:14:28-14:38
重 量:约2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供应商需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中标供应商自办汽车运输或铁路运输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到站: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923911。
二、质检计量要求
1、技术要求:YB/T5055-2014,U71Mn,12.5米定尺;外观尺寸:150*150*100*38mm;理论重量:88.96kg/m;(攀钢、鞍钢、包钢)合格产品。
2、检验标准:交货时附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包装:以安全运抵首钢水钢为准。
4、计量方法:检尺理计。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润滑油
时 间:14:38-14: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
1、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2、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858-8923392。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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