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武警岗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金额
90.18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9〕9422号
预算金额90.18万元
招标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
招标联系人李刚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鼎亨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丽霞15847120726
标书截止时间2019/07/15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30
公告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武警岗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武警岗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武警岗楼维修改造工程 |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422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DHTGC-919 | ||||||||||
采购目录: | 工程类建筑物施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供应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复印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9年07月08日 10:0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07月15日 10:00 |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写字楼C座1001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年07月30日 10:0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30日 10:0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
采购人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东果园东侧 |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刚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2270628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鼎亨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写字楼C座1001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0602000709200034540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光明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白丽霞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847120726 |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doc | ||||||||||
项目预算合计:
|
|||||||||||
采购内容为: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内蒙古鼎亨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鼎亨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05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