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霍州煤电集团丰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能指标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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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详情 |
其他 |
数量 |
41.29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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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价值介绍 |
霍州煤电集团丰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1.29万吨煤炭产能指标交易,可拆分交易。因委托方为主动核减煤炭产能指标,根据发改能源[2016]1897号文件,生产煤炭核減的产能按80%的比例折减。因此共41.29万吨煤炭产能指标进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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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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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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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山西光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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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 A.核准 □ B.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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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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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面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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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
619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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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交易中心及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咨询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现状,资源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项目为霍州煤电集团丰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能指标交易41.29万吨煤炭产能指标交易,可拆分交易。因委托方为主动核减煤炭产能指标,根据发改能源[2016]1897号文件,生产煤炭核減的产能按80%的比例折减。同时依据发改能源[2018]151号文件,委托方符合第二类冲击地压煤矿,相应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但交易吨数以国家能源局最终核准的吨数为准。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霍州煤电集团丰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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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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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临汾市霍州市辛置镇上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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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朝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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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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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40000070450197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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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R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企业 □合伙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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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R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参股企业 □非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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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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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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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40000MA0HL5WN2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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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A.股东会决议 R B.董事会决议 □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D.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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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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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称 |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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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丰峪煤业、云厦白龙矿业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相关事宜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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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R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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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同意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丰峪煤业剩余41.29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进行挂网市场化交易处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 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R网络竞价 □其他竞价 □招投标 □动态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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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共延 个周期 R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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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399.9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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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R B.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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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即合同金额的20%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交易保证金可冲抵),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首期价款的3个工作日内,该款项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山西省省内相关部门核准批复后,最终受让方支付次期价款即合同金额的60%在3个工作日内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在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准批复后,最终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即合同金额的20%在三个工作日内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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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条 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相关报名资料(以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附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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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
1、交纳金额: 50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缴纳 3、交纳方式:□A.支票 RB.银行转账 □C.网上银行支付 4、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支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的; ⑥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 R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