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石柱污水处理厂泵站管网抢修工程(第二次)项目公告
金额
17.4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4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比选公告 本项目石柱污水处理厂泵站管网抢修工程(第二次) 施工项目,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石柱污水处理厂泵站管网抢修工程(第二次)
2、比选内容: 从加压泵站外管网处搭接DN300螺旋钢管,沿G211公路龙井桥下侧(桥洞)铺设,途经城北配客站外侧挡墙至充电站挡墙外涵洞处。DN300钢管支撑使用托架和混凝土墩,全程需使用DN300钢管约220米。共8个转角。
3、工期: 15日历天内完成
4、施工地点:石柱城区
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按国家建筑要求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6、质保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7、结算原则:本项目的单价为中标固定单价,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时按中标单价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计价方式按实结算。
8、投标限价:本次比选项目最高限价174942.79元(大写:壹拾柒万肆仟玖佰肆拾贰元柒角玖分),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2年9-11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本项目投标人须在12月28日12时00分前到该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实地查勘,充分了解知悉本次招标内容及相应风险,并提供加盖鲜章的现场踏勘回执。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三、报价原则
1、报价原则: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固定单价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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