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金公司电导率标液等材料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金公司电导率标液等材料
项目编号:ZB20230718024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缴纳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贰万元,若我方通知竞价获胜后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弃标,不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视为违约,没收报价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若同时参与多项报价的,按最高报价保证金额缴纳,无需重复缴纳保证金。
2.签订合同前,竞价获胜单位需要现金缴纳合同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合同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的也视为违约,没收合同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同一供方签订多份合同时,以合同保证金的最高额进行缴纳,不再重复缴纳。
3.供方负责将货物卸到需方指定地点,先找保管员验货再送到各分厂指定地点。供方包卸货,卸车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4.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特殊税率须在报价书中说明);需方有权选择付款方式。
5.报价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统一交至柳钢股份公司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
帐 号:2105405009221001992
税 号:91450200715187622B
款项来源:采购中心报价保证金或采购中心合同保证金
6.请在备注栏注明品牌名称、对应的该品牌的型号规格、执行的标准号、包装净重等信息。
7.合同履行完后返还保证金。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按合同或需方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采用"五一致"原则,即供货单位、合同签订、发货、结算开票、收款单位一致。
项目名称:中金公司电导率标液等材料
项目编号:ZB20230718024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缴纳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贰万元,若我方通知竞价获胜后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弃标,不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视为违约,没收报价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若同时参与多项报价的,按最高报价保证金额缴纳,无需重复缴纳保证金。
2.签订合同前,竞价获胜单位需要现金缴纳合同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合同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的也视为违约,没收合同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同一供方签订多份合同时,以合同保证金的最高额进行缴纳,不再重复缴纳。
3.供方负责将货物卸到需方指定地点,先找保管员验货再送到各分厂指定地点。供方包卸货,卸车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4.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特殊税率须在报价书中说明);需方有权选择付款方式。
5.报价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统一交至柳钢股份公司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
帐 号:2105405009221001992
税 号:91450200715187622B
款项来源:采购中心报价保证金或采购中心合同保证金
6.请在备注栏注明品牌名称、对应的该品牌的型号规格、执行的标准号、包装净重等信息。
7.合同履行完后返还保证金。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按合同或需方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采用"五一致"原则,即供货单位、合同签订、发货、结算开票、收款单位一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