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施工A组二标段沥青预裹覆料、沥青砂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金额
3157.90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采购条件
本次路面工程预拌裹覆沥青碎石、拦水带沥青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组织单位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施工A组二标段项目经理部,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对该项目路面工程用预拌裹覆沥青碎石、拦水带沥青砂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 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分两标段进行实施,其中A组二标段施工桩号为K9+300-K17+949段,全长8.649km,起点位于永清路口,终点与永黄公路相交。
主要工程量如下:
预拌裹覆沥青碎石3157.9t,拦水带沥青砂57t,本次采购合同性质为总价合同。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包件,可成交包件数1个。本次采购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以实际进场的具体规格及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合同执行期内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所参加报价的包件中的各项内容必须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 资质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同时具备路面沥青混凝土成品料生产、运输、销售的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1.2 财务要求:且具有良好的资金运转能力。
3.1.3 业绩要求:近2年(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每年销售同类产品不低于800万元(附合同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3.1.4 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两年内(2022年7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在最近两年内(2022年7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最近两年内(2022年7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1.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6 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3.2 申请及成交原则
满足评审条件的报价人进入价格评审,未满足评审条件的报价人不再进行价格评审。按照所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成交供应商。
资格后审
①可报价的包件数 1 。
②可成交的包件数 1 。
4.采购组织形式及方式
4.1 组织形式:自行组织采购。
4.2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4.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评标方法:最低成交价法。
6.竟谈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人于2024年8月7日10时00分准时参加谈判会,同时携带提前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会议地点为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吉祥宾馆院内二楼会议室(G109西100m)。
收件人:杨志敏,联系方式:18295386559。
6.2逾期因任何原因未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都将不予受理。
6.3采购人定于2024年8月7日10时00分,组织进行现场谈判(报价人提前到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吉祥宾馆院内二楼会议室(G109西100m))。
6.4本次采购采用一次报价方式进行。
6.5报价人按照报价文件具体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报价(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为首次报价)。
6.6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后按照报价文件规定要求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由评审小组审查报价文件,无疑义后按照各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顺序,对各报价人报价进行公开。
6.7至报价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东高速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施工A组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吉祥宾馆院内二楼会议室(G109西100m)
电 话:18295386559
邮政编码:750014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施工A组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吉祥宾馆院内二楼会议室(G109西100m)
联 系 人:杨志敏
联系电话:18295386559
本次路面工程预拌裹覆沥青碎石、拦水带沥青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组织单位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施工A组二标段项目经理部,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对该项目路面工程用预拌裹覆沥青碎石、拦水带沥青砂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 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分两标段进行实施,其中A组二标段施工桩号为K9+300-K17+949段,全长8.649km,起点位于永清路口,终点与永黄公路相交。
主要工程量如下:
预拌裹覆沥青碎石3157.9t,拦水带沥青砂57t,本次采购合同性质为总价合同。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包件,可成交包件数1个。本次采购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以实际进场的具体规格及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合同执行期内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所参加报价的包件中的各项内容必须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卸货地点 | 供货期 | 备注 |
包件1 | 沥青混合料 | 预拌裹覆沥青碎石 | 吨 | 3157.9 | S103线K9+300-K17+949段(永宁快速通道) | 90天 | 到场 |
沥青混合料 | 拦水带沥青砂 | 吨 | 57.0 | 90天 | 到场 | ||
说明:1、此表中沥青混合料包括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到场运输费用; 此表中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数量以项目部实际到场签收数量为结算依据。 |
3.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 资质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同时具备路面沥青混凝土成品料生产、运输、销售的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1.2 财务要求:且具有良好的资金运转能力。
3.1.3 业绩要求:近2年(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每年销售同类产品不低于800万元(附合同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3.1.4 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两年内(2022年7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在最近两年内(2022年7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最近两年内(2022年7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1.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6 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3.2 申请及成交原则
满足评审条件的报价人进入价格评审,未满足评审条件的报价人不再进行价格评审。按照所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成交供应商。
资格后审
①可报价的包件数 1 。
②可成交的包件数 1 。
4.采购组织形式及方式
4.1 组织形式:自行组织采购。
4.2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4.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评标方法:最低成交价法。
6.竟谈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人于2024年8月7日10时00分准时参加谈判会,同时携带提前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会议地点为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吉祥宾馆院内二楼会议室(G109西100m)。
收件人:杨志敏,联系方式:18295386559。
6.2逾期因任何原因未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都将不予受理。
6.3采购人定于2024年8月7日10时00分,组织进行现场谈判(报价人提前到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吉祥宾馆院内二楼会议室(G109西100m))。
6.4本次采购采用一次报价方式进行。
6.5报价人按照报价文件具体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报价(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为首次报价)。
6.6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后按照报价文件规定要求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由评审小组审查报价文件,无疑义后按照各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顺序,对各报价人报价进行公开。
6.7至报价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东高速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施工A组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吉祥宾馆院内二楼会议室(G109西100m)
电 话:18295386559
邮政编码:750014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施工A组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吉祥宾馆院内二楼会议室(G109西100m)
联 系 人:杨志敏
联系电话:1829538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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