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金桦路(梧桐路-埃字河路)新建工程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金桦路(梧桐路-埃字河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3207722303230001001001
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金桦路(梧桐路-埃字河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72230323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金桦路(梧桐路-埃字河路)新建工程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连高审批复[202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香海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已落实到位,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金桦路(梧桐路-埃字河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高新区海州工业园海州工业集中区东片区,道路北起梧桐路,南至埃字河路。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道路全长1507.583米,宽30米,为城市次干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给水工程等。
2.1.3招标控制价:9289.23 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投标限价 118 万元,施工费用投标限价 9171.2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471.23万元,暂列金额70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90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2.2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图纸报批、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具体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包含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土方类别、弃置场地、种植土回填、对沟塘、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的设计和施工处理,含渣土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包含挖基坑土方、弃置、路名牌、指路标志牌、五合一禁止禁令标志牌、分车道标志牌、智慧公交站台、限速、电子警察标杆及设备、信号灯、电缆保护管、交通标线、系统接入连云港市交警支队统一的信号控制系统平台等)、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4)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批手续。 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施工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结算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含清苗和清理建筑垃圾)、场地回填及整理(土石方)、现场七通一平(含临时水电办理,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算时概不调整)。
(6)道路信号灯、监控、公交站台电源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接入点并含入报价中。
(7)本项目与沿线道路交叉口、道路两侧现状企业或小区出入口等,如在初步设计图纸中未体现,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在施工图设计中综合考虑,并负责报批报建和施工,满足使用需求和相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8)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退休人员。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备注: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业绩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业绩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须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真实、有效、最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10至2023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 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 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8)提供牵头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9)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7.1定量评审: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7.2定标: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香海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9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0518-81061799、13815658652
10. 其他要求: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0.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金桦路(梧桐路-埃字河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72230323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金桦路(梧桐路-埃字河路)新建工程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连高审批复[202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香海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已落实到位,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金桦路(梧桐路-埃字河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高新区海州工业园海州工业集中区东片区,道路北起梧桐路,南至埃字河路。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道路全长1507.583米,宽30米,为城市次干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给水工程等。
2.1.3招标控制价:9289.23 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投标限价 118 万元,施工费用投标限价 9171.2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471.23万元,暂列金额70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90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2.2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图纸报批、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具体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包含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土方类别、弃置场地、种植土回填、对沟塘、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的设计和施工处理,含渣土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包含挖基坑土方、弃置、路名牌、指路标志牌、五合一禁止禁令标志牌、分车道标志牌、智慧公交站台、限速、电子警察标杆及设备、信号灯、电缆保护管、交通标线、系统接入连云港市交警支队统一的信号控制系统平台等)、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4)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批手续。 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施工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结算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含清苗和清理建筑垃圾)、场地回填及整理(土石方)、现场七通一平(含临时水电办理,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算时概不调整)。
(6)道路信号灯、监控、公交站台电源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接入点并含入报价中。
(7)本项目与沿线道路交叉口、道路两侧现状企业或小区出入口等,如在初步设计图纸中未体现,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在施工图设计中综合考虑,并负责报批报建和施工,满足使用需求和相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8)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退休人员。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备注: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业绩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业绩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须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真实、有效、最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10至2023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 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 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8)提供牵头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9)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7.1定量评审: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7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5分) | 根据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 号)文件、苏建招办[2019]2号文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 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项目采用方法五。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12%、13%、14%、15%、16%、17%、18%、19%、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 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说明: 1)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为:700万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分) | 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分。 | |||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要求编制,上传至投标工具的【货物技术标】中。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须符合以下暗标的要求: 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③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A4 文本,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施工管理人员: 1、项目安全负责人(1名),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须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市政工程施工员(1名),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设计人员: 4、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注册证书,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驻人员符合以上全部要求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注: 1、请将以上人员注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2、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3、拟派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投标时需要提供为拟报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六个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得为退休人员。 | ||
4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须在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 |||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业绩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业绩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须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6)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7)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7.2定标: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香海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9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0518-81061799、13815658652
10. 其他要求: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0.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
张海南 | 18505182641 | |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513301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电 话 | 18005133017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 |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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