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新津县花源镇张巷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建筑物、构筑物、附作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2080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80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金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川01执恢489号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7日10时至2021年11月8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四川省新津县花源镇张巷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建筑物、构筑物、附作物

起拍价(保留价):20808万元

保证金:4000万元

加价幅度:10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四川省新津县花源镇张巷村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新津国用(2003)字第040121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021)川01执恢489号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住宅、商业

所占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2065 年 11 月 05 日

原土地使用权面积(㎡)

71823.21平方米

(据《权属审查图》,原土地使用权面积:71823.21平方米,由于政府建设已占用部分土地面积,剩余使用权面积为60325.41平方米)

在建工程

建筑物用途

综合用房

建筑物总层数

3

所在楼层

负1-2层

建筑面积(㎡)

12606.4

土地附着物

名称

苗木

数量(株)

1558(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1.本宗地权证载明面积为71823.21平方米,后政府建设占用部分,目前尚有可使用面积为60325.41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建筑物主要包括综合楼(在建,已停)。构筑物主要是马棚、门卫室,生活用房等。附作物主要是林(苗)木。

3.本院向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了解到:1995年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并未明确容积率,2005年办理工程规划相关手续载明,容积率为0.23。原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后9月21日复函载明的1.8的容积率系该片区规划指标,并非表明案涉宗地容积率已作调整。买受人若调整、变更容积率需另行办理行政审批相关手续,并另行补缴对应规费。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本院已委托四川金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对象进行评估,上述对象的评估价总价为37 153.46万元。形成的川金资评字(2021)第Z-167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补充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购买后须遵守当地限售政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1年11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拍卖信息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1年11月2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21505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1年12月1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四川省首尔迪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拍卖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咨询、组织看样等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首尔迪拍卖”进行自助预约看房(样),或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92-2278。

监督电话:028-82917227(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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