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局
乙方:福建万佳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0]HXCG[GK]2020001的漳州台商投资区“牛皮癣”小广告清除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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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4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893400 | 893400 | 福建万佳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8934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叁仟肆佰元整(¥893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共约17.3平方公里,以及台投区辖区内324国道、角江路、中闽大道、龙池大道、厦漳同城大道等5条主次干道共36.5公里长的道路。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5.2 .1、清理范围: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共约17.3平方公里,以及台投区辖区内324国道、角江路、中闽大道、龙池大道、厦漳同城大道等5条主次干道共36.5公里长的道路。(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漳州台投区“牛皮癣”清理四至范围图》) 5.2.2、作业内容:对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无物业小区(不含楼道)、城中村的道路路面及两侧可及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表面 5 米以下的乱涂写、乱张贴(挂)、乱刻画进行清理管护。 (二)服务安排:要求中标公司前期用4个月时间进行拓荒(拓荒期不纳入考核),完成第一遍全覆盖地毯式清理整治;拓荒期结束后开始考核,要求服务公司建立后台管理系统,将服务外包区域进行精细化网格划分,并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清除的长效清理机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及考核 6.1.1、考核办法 ①考评制度:由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局对小广告维护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小广告清洗质量进行考评。 ②考评次数:小广告维护管理服务作业考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每月考评不少于1次。 ③考评检查内容:考评组根据验收考评标准,结合考评实际进行,抽查作业时间2个小时。 ④考评及计算方法:实行月考评、百分制,时间跨度为每月1日至31日,考评组根据每次现场考评情况进行评分,每月评定考评成绩。 ⑤考评组建立完善考评台帐,并每月公布考评结果,并抄送主管部门。 6.1.2、奖惩方法 ①平均分数在90分(含)以上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承包金;每低于合格分(90分)1分,扣除当月承包金额的1%,每低于合格分(90分)2分,扣除当月承包金额的2%,依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承包金为止。 ②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合同期内累计三个月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并扣罚所有履约保证金。 ③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洗质量较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取消所有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④在承包期间有达到被解除合同条件且被解除合同的投标人,不得继续参加采购人的相关清洗服务项目活动。 ⑤在承包期间有达到被解除合同条件且被解除合同的投标人,在采购人将该项目重新选定投标人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直至采购人选定新的投标人并完成移交后止。 6.1.3、考评办法详见附件2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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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1、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供应商的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每个月结算一次费用。 2、中标供应商完成一个月的清理及辅助整治服务后,采购人按验收结果在验收合格后的7日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供应商的应得款项。 3、支付月承包费用时应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拨付承包费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肆万肆仟陆佰柒拾元整(¥44670),待服务完毕后于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一年,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本合同有效履行期间,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合同全额的服务费及足额退还保证金外,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有权请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2在本合同有效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除保证金无权退回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另外进行招投标费用及临时雇佣工人的费用。 10.3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有欠薪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从该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乙方应支付的薪金等相关费用,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保洁费用中给予补回。 10.4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作业标准
①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使用药剂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覆盖;部分不能清洗的在不影响美观的情况下可用打磨的方式处理。
②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
A、“色差一致”就是根据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及其他市政公共设施表面不同颜色,使用与原颜色相近或基本一致的涂料,最大限度地将污染处恢复原来的色泽;
B、“形状统一”就是对清洗保洁的被污染处表面要求有统一的覆盖形状(四方形、长方形),并有完整的轮廓;
C、“干净整洁”就是对要涂刷的覆盖面,按照“一刮、二铲、三粉刷”的程序操作,力求达到整体干净整洁;
D、“协调美观”就是力求使(整治)清理覆盖后的表面在“色、形、洁”的方面与周边环境协调和谐,有一定的美观。
③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
④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
⑤及时做好“牛皮癣”清理后地面清扫工作。
⑥在清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要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
⑦工作时间段,必须对本身责任路段两侧(含地面)可见物乱涂写、乱盖印、乱张贴上的“三乱”污染现象及时清理,保持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本见本色,对新出现的主次干道“三乱”污染清理不得超过24小时,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清除率达100%。
⑧高度5米以下广告需按清理标准进行清理。
⑨责任区内实行“三定管理”(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懂配色的专业人员,在责任辖区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清理员将在每天上午9时前基本完成第一遍整治清除。9时以后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
14.2、人员和材料配备要求
①员配备:投标人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应配备一支至少由18名人员组成的专业管护队伍。
②设备配置:根据清理工作要求配备高压冲洗车、高压清洗机等车辆及设备,及必需的清洁剂、涂料等清洗工具。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局 | 乙方: | 福建万佳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动车站对面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华港翠园21幢底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蓝志民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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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6787245 |
联系方法: | 0596268795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商业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1060100100008346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