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东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5000t/d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syh2023-008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丹024-57880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6
公告正文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东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5000t/d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2月13日 16:5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东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5000t/d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局
行政区域抚顺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13日 16: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2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6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丹
项目联系电话024-57880999
采购单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抚顺市高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鑫彤024-54172036
代理机构名称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丹 024-57880999

项目概况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东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5000t/d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YH2023-008

项目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东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5000t/d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583.7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选择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方式为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局作为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负责投资、建设、运营项目设施,合作期届满后,将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0 年,其中建设期计划为2年(2023年5月-2025年6月),特许经营期限自项目主体工程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上述网址的查询日期为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某一时点);3.2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3.3注册资金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实缴);3.4具有工业污水处理厂运维经验;3.5投标人应具有从事工业污水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的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3.6具有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相关经验;3.7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至 2023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局     

地址:抚顺市高新区        

联系方式:赵鑫彤024-54172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方式:刘丹 024-57880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丹

电 话:  024-5788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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