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潭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281号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公司湘潭市建筑节能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夏文宇0731-55573906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婕0731-5852596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湘潭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湘潭市建筑节能服务中心的湘潭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设计项目于2023年11月15日评审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设计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
3、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281号;采购代理编号:XTJY20231018;
4、开标、定标日期:2023年11月15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产生方式:采购人、专家推荐( )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 )
二、投标单位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情况:
三、成交结果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39号办公楼
电话:18908451108
四、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及综合得分情况: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建筑节能服务中心
联系人:夏文宇
电话:0731-55573906
地址:湘潭市河东大道168号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楼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婕
电话:0731-58525966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湘潭市建筑节能服务中心的湘潭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设计项目于2023年11月15日评审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设计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
3、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281号;采购代理编号:XTJY20231018;
4、开标、定标日期:2023年11月15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产生方式:采购人、专家推荐( )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 )
二、投标单位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情况:
序号 | 供应商信息 | 资格审查结果 | 符合性审查结果 |
1 | 湖南继善高科技有限公司 | 合格 | 审查通过 |
2 | 湖南力唯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合格 | 审查通过 |
3 | 春秋时代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审查通过 |
三、成交结果
成交项目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联系人 | 成交金额 |
湘潭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设计项目 | 湖南继善高科技有限公司 | 李彪 | 1185000.00元 |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39号办公楼
电话:18908451108
四、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及综合得分情况: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最终投标 报价(元) | 综合得分 | 评审结果 |
1 | 湖南继善高科技有限公司 | 1185000.00 | 76.65 | 成交供应商 |
2 | 湖南力唯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87000.00 | 58.30 | |
3 | 春秋时代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 1169000.00 | 57.00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磋商小组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备注 |
组长 | 曾志刚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
组员 | 周燕妮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
组员 | 邓青山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建筑节能服务中心
联系人:夏文宇
电话:0731-55573906
地址:湘潭市河东大道168号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楼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婕
电话:0731-58525966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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