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022022CCS00087
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1519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是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周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具备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4.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查询记录为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05月20日至2022年05月2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一层评标二室(平阳南街41号)
3.开标时间:2022年0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一层评标二室(平阳南街4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注意事项:
(1)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2)投标人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后,再对其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印操作。
(3)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IE11以上的浏览器和数字证书驱动),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3.投标主体须在开标前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接受扫码登记、体温测量。因未按时到达现场,造成后果自负。
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一次项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5.其他事项
5.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获取; 办事指南>
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 400-881-7190。
5.2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5.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 称: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东大街
联系方式:张先生、1583576158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东关街68号(维也纳酒店)三层办公区
联系方式:张女士、18735945592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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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jpg情况说明.jpg
441.0K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3 |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1 | 响应文件(纸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2.2.3 | 现场考察 | þ否 ¨是 |
2.2.3 | 答疑会 | þ否 ¨是 |
3.5.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否 þ是, 1、磋商保证金金额:按项目缴纳8000元(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2、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账户信息: 账 号:14050171615400000286 行 号:105177000094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帐户递交)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帐户全额退回) 接 收 人: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解放西路支行 *保证金递交后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项目经理持保证金转帐回单及授权委托书至代理公司开具收据,并附于标书内 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 |
4.1. | 组建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 |
4.2.1 | 供应商现场出席 | ¨不要求 þ要求 |
4.3 | 磋商小组现场出席 | þ要求 ¨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
4.4.9 | 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 | 1 人 |
5.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þ是 |
6.2.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项目采购-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 %。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政府采购 政策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2、涉及正版软件的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 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 (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8.2 | 所属行业 |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 |
8.3 | 代理服务费 | ¨集采机构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þ采购代理机构 金 额: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 支付方式: 中标单位支付 。 |
8.4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2 | 声明书 | 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
5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6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2、近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专用收据或银行代收的凭据) 3、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存在失信黑名单信息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
9 | 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
10 | 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 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及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11 | 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的话) |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磋商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12 |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
序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总报价 | 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 | |
2 | 服务标准及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1、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 (共10分) |
1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业绩以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三年内(2019年5月至今)同类型项目的合同为准(一个完整的合同资料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一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10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 (共60分) |
1 | 整体实施方案 | 报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服务指标承诺、服务方案、招聘计划、派遣过程中相关事宜处理、劳务人员费用发放等内容。根据整体实施方案详细、完善、必要性、重点、难点阐述明确、目标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及采购人服务要求等情况,磋商小组综合分析比较,分三个档次:优秀(10分-15分),良好(5分-9分),一般(1分-4分)。 | 15 |
2 |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根据报价人所提供材料,评定是否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分三个档次:优秀(10分-15分),良好(5分-9分),一般(1分-4分)。 | 15 |
3 | 培训、考核方案 | 报价人针对拟派遣劳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方案及考核制度,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派遣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综合分析比较;考核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激励机制、量化管理及标准化运作等。磋商小组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综合分析比较,分三个档次:优秀(10分-15分),良好(5分-9分),一般(1分-4分)。 | 15 |
4 | 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 报价人针对劳务派遣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提供合理的处理预案,根据突发事件、意外事件处置预案种类齐全、措施考虑周全,预测及防范措施切实可行、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强,方案合理可行。磋商小组综合分析比较,分三个档次:优秀(10分-15分),良好(5分-9分),一般(1分-4分)。 | 15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
报价 (满分30分) |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分值 | |
报价 (满分30分)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 | 监狱企业 |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 | 创新产品 创新服务 | (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备注 | 须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 同类项目指: |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区一学尧 | 区一学尧 | |||||
区一学尧 | 区一学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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