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修订》课题研究项目磋商公告
建设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王长峰0991-2629121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丝路诺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孙经理18140806098
标书截止时间
2024/12/16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20
公告正文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修订》课题研究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412SLCS12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冫修订》课题研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地事务中 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修订》课题研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001《<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修订》课题研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 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到2024年12月16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大桥大厦7楼一号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大桥大厦7楼一号会议室 七、其他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大桥大厦7楼 方式: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具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 询截图(共需“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三个截图)。 售价(元):3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9楼
联系人:王长峰 电 话:0991-26291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丝路诺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大桥大厦7楼 联系人: 孙经理 电 话: 18140806098 电子邮件: xjbidding@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3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3.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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